现代酒店员工入职手册7个ppt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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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破坏原有的高档的建筑或装修材料;
(五)不得妨碍酒店或其它客户的正常经营或运作;
(六)不得违反政府的有关规定,例如环保条例;
(七)不得违反酒店的管理条例,尤其是消防和安全条例。
二、操作程序
(一)承租人须先提交有关部门装修施工批文、装修设计方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工程预算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公司的资格证明等;
(二)出租方审核;
(三)承租方施工;
(四)出租方监督施工。
三、施工管理
(一)施工公司必须遵守工地管理规定:
1.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入场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承租方和施工公司必须安排工程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的相关事宜;
3.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负责人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含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日期限制并每证交纳¥10元);
4.领取和遵行“丽晶大酒店工程管理通知书”,其中注明:
(1)普通出入路线;
(2)搬运出入路线;
(3)材料集放地;
(4)施工时间;
(5)专用卫生间;
(6)禁止范围;
(7)用电规定;
(8)用水规定;
(9)用火规定;
(10)用焊规定;
(11)卫生与垃圾处理规定;
(12)建筑保护规定;
(13)噪音控制;
(14)异味控制;
(15)通风控制;
(16)吸烟控制;
(17)紧急情况处理;
(18)标识物使用;
(19)处罚条例;
(20)酒店施工管理员;
(21)联络;
(22)其它。
(二)承租方若对原施工计划和进度有改变,必须事先报出租方批准,不得“先斩后奏”。
(三)施工期间,出租方发现工程与原定方案有出入,有权进行干预,甚至勒令停工。
(四)施工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的电气、通讯、监控、消防等线路或供水、空调管道等。
(五)工程完成时,出租方应该查验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和事先约定的要求。
例外,还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必要的纠正或改进。
如果造成出租方的损失,也由承租方承担损失。
(六)一般来讲,出租场地的建筑主体的修缮由出租方负责,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负责。
但双方也可以就某方面的责任进行磋商。
(七)尽管承租方的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前已经出租方审查通过,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其操作不符合出租方有关施工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条例,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责成其装修公司进行改正或更换施工队。
四、善后事宜
(一)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使承租场地恢复原状,或者经出租人的同意,保留承租装修,不必将其恢复原状,但双方都不得提出其他要求。
(二)承租方在退场施工前(如拆除设备、设施或装修),应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
(三)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如果承租方对出租方的设施、设备或物品有所损坏,应视情况给予赔偿,但正常的磨损或损耗不在争议之列。
第三、
物业租赁消防管理规定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要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酒店有关消防的规定。
三、承租方应接受和配合出租方的消防检查与管理。
但出租方在检查时,除非情况紧急,应事先通知承租方,同时也应考虑尽量不要影响承租方的正常操作。
四、承租场地的基础消防设施由出租方配备。
承租方有责任爱护,退场时如数交还或按原价赔还。
五、承租方对其所承租场地内进行装修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不可擅自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充压容器带入承租场所。
如果上述物品临时与承租经营有关,应事先通知出租方,并且配合出租方为此所做出的相关措施。
七、禁止在承租区内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
八、禁止擅自增大电源负荷或临时拉接电源。
九、认真填写“丽晶大酒店租户电器使用登记表”。
对临时增用的电器,功率总和超过1000W时,还须经出租方同意或协助解决。
一十、如果承租方不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未造成直接损失,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实行¥200—¥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甚至终止合同。
第四、物业租赁收费管理规定
一、物业收费标准按当年最新实施的《青岛丽晶大酒店物业管理收费一览表》执行。
二、对承租场所的帐单收费统一由出租方的财务部门出具帐单和收据。
三、收费范围和方式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般来讲收费结构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租金(按“元/平米/日”计价);
(二)管理费(含出租方公共区的卫生、照明、空调、背景音乐、植物,另外还有卫生间、电梯、消防、保卫、停车、电话转接、垃圾处理等);
(三)水(含排污)、电、空调、通讯、外围公共区域的卫生费等,属于支付给市政的代收费用;
(四)增加的服务项目(含承租场地的清洁、保养、维修,搬运、膳食、广告、委托代办等)。
四、出租方可以为承租方提供特约的国内外信用卡的收支的业务,但要收取银行规定的手续费,即收支额的4%。
五、对延迟或拖欠交费的承租方,出租方将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执行相关责权。
第五、物业租赁停车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所为停车场和停车楼。
停车场为酒店外围小面积的区域,供临时停车使用,一般停放时间为八小时之内。
停车楼供长时间停车使用。
二、停车场所有明确的停车和行车标志,并配有专人协调出入停放和看管。
三、所有进车辆听从出租方的管理。
四、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等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停车场地。
五、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或其它违禁品进入出租方的场地。
六、车内的贵重物品由车主自行妥善保管,出租方不承担遗失的责任。
七、送货车辆必须按规定停车并缴纳停车费,卸货后应立即驶离。
八、承租方如需要长期占用车位,应向综合设施部申请。
九、停车场地和出租方的其它场地严禁清洗和维修车辆,更不能使用明火,也禁止在场地周围长鸣喇叭。
一十、在场内回转行驶的车辆,应遵守行车规则,如发生损坏酒店设施之事故,必须照原价的150%赔偿。
一十一、车主须自觉维护场内卫生,不得破坏设施,对损坏物品按原价的150%赔偿。
第六、物业租赁日常管理规定
一、除承租场所的营业时间外,承租方人员一般不得长时间逗留。
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出租方的内部区域。
三、不得携带非法物品或宠物进入承租场地或出租方的其它场地。
四、按国家的有关法则守法经营,不得从事合同未认可的活动或行为。
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喧哗嬉闹,同时还应注意礼貌和衣着等形象,各承祖方必须有统一的服装和标志(如胸牌等)。
六、对待承租及出租方场所的客人也要有礼貌和有职业道德。
七、未经批准,承租场所不得容留人员夜宿。
八、承租场所更改营业或办公时间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九、承租方的员工、物品进出酒店时,统一从酒店北门经过,承租方有专用门除外。
一十、承租方开业时,应将所有的钥匙交一套给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在紧急情况下(如水、火、盗情等)或安全检查时进入承租场地。
出租方每进入一次承租场地,必须尽快通知承租方。
如果承租方对出租方进入其场地有异议,应在8小时内与出租方交涉,否则出租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十一、如承租方在其承租场所或出租方的其它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出租方。
一十二、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出租方的场所张贴或安放广告或宣传品。
如果承租场内的广告或宣传品有碍观瞻或与出租方的整体经营氛围有严重冲突,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十三、承租方如果发现出租方有下列情形,有权向出租方投诉并要求改善或纠正,甚至要求补偿:
(一)承诺的服务未保质保量或及时完成时;
(二)服务人员态度不善时,包括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能办而不积极办理时,或言行欠佳而不诚恳道歉时;
(三)故意刁难时;
(四)索取或暗示索要“好处”时;
(五)收费或其它要求不合理时;
(六)投诉或要求后答复敷衍或不及时时。
一十四、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合理要求或投诉,应以认真对待,切实解决。
对玩忽职守或违纪人员按章处罚。
对于承租方的违纪人员由承租方按其规章处罚。
一十五、除非常紧急情况以外,与承租方的沟通、协调统一由主管物业部门负责。
第七、物业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一、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同时要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承租人或法人为治安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酒店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三、承租方应接受和配合政法机关及酒店职能部门进行的治安安全检查,出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非特殊情况,酒店职能部门在检查时,要事先通知承租方,并考虑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营业及操作。
四、承租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五、承租区域内不得存放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禁物品。
六、租赁区域内发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剧毒物、放射物等的人员,承租方有责任报案处理。
七、承租方应加强对租赁区域的治安防范。
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应专人妥善保管。
八、承租区域内物品出门,应事先办理出门手续,并接受门卫查验。
九、承租区域内如发生治安、刑事、灾害性事件时,承租方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一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对酒店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丽晶大酒店物业管理收费一览表
卫生清洁:
名称
单价
备注
大理石地面起落蜡
¥36元/平方米/次
大理石地面刨光
¥3元/平方米/次
人工¥4元/小时
洗地机
¥27元/次
以两小时为一次的计时单位
玻璃
¥2元/平方米/次
吸尘
¥1.7元/平方米/次
湿拖
¥1元/平方米/次
机洗地毯
¥6元/平方米/次
羊毛垫机洗
¥4元/平方米/次
高泡法
¥8元/平方米/次
抽湿机洗法
天花
¥0.5元/平方米/次
掸尘
刷洗
风口
¥2元/个/次
灯
长方日光灯
¥0.5元/个/次
筒灯
收垃圾
¥2元/次
含垃圾袋1个
家具上蜡
¥20元/平方米/次
清洗沙发
¥15元/平方米/次
地毯除渍
¥50元/平方米/次
不足一平方米按平方米计算
工程维修:
工程在半小时之内完成的维修
¥10元/次
材料费单独计算,以酒店进价加10%
工程在一小时之内完成的维修
¥30元/次
工程在1-2小时之内完成的维修
¥50元/次
超过2小时以上由工程部提出工费预算,客户认可后进行维修
客用品:
擦手纸
¥12元/包
卫生纸
¥1.65元/卷
皂液
¥60元/桶
面巾纸
¥3元/盒
其它:
餐费
¥10元/顿
美工制作费
参见美工制作价目表
如遇特殊需要,双方另行商定
电费
¥0.8元/度
外加电表正常损耗1度
水费
¥2.5元/吨
冷水
¥8元/吨
热水
电话费
¥0.25元/每三分钟
含服务费
电话线路占用费
¥250元/条
可根据实际的线路长度上下浮动
开通外线直拨电话
¥500元/部
停车费
¥200元/月
¥400元/月
专位费
搬运费
¥50元/人
以一小时为计费单位
管理费
¥50元/人/月
空调费
¥0.15元/M3/天
植物租摆
¥1.5元/盆/天
一米及一米以上
¥1元/盆/天
一米以下
若有其他费用产生,经业主与酒店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
青岛丽晶大酒店承租方:
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