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企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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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核
4.3.1动植检处负责组织对省局授权的出境农产品企业实施评审,评审采用评审组考核的形式,评审组由评审组长、评审员和/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员的资格评定、注册和管理按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4.3.2文件审核:
评审组长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内容包括:
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与相关出境农产品注册登记要求的符合性。
文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应当出具《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文件评审不符合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在30日内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4.3.3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评审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一)现场评审应当召开见面会,由评审组组长告知企业评审目的、依据、方法、程序、保密规定和廉政承诺等事项;
(二)评审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严格依据国家局或省局的注册登记要求实施现场评审,填写评审记录,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审情况;
(三)现场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的,评审组应当填写《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格式见附件5)并提出整改期限;
现场评审不合格的,评审组应当出具不合格报告,不符合项报告或评审不合格报告应当当场交企业负责人或其代表签字确认并留存。
(四)评审组应当召开总结会,由评审组组长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当场宣布本次评审结果。
4.3.4评审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书面或现场跟踪验证,确认整改有效的,填写跟踪验证报告。
4.4审批发证
4.4.1评审组长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报材料及评审材料送动植检处负责人审核,动植检处负责人审核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交分管局长审批。
4.4.2对于植物及其产品,动植检处应当根据分管局长的审批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6),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根据各类产品注册登记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同时将获证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动植处;
对于动物及其产品,动植检处应当根据分管局长的审批意见,将获批企业名单行文上报省局动植处,由省局动植处编制相关证书。
4.4.3动植检处制作完或收到省局相关证书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企业领取。
4.5换证复查
4.5.1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动植检处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递交复查换证申请并在在本局内网上发布证书失效预警通告。
4.5.2在有效期满时,获证企业仍未提出申请的,则自动取消注册登记备案证书。
4.5.3换证复查的申请、评审、发证过程按照4.1-4.3条款执行。
4.6证书变更
4.6.1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增加、变更注册登记品种有必要实施现场评审的,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组织现场评审。
4.6.2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在不变动厂址、生产设备条件、生产工艺或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需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的,应当于30日内向动植检处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出境农产品注册登记企业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并附相关资料,由动植检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换证。
4.7后续监管
4.7.1日常监管
4.7.1.1各办事处、现场办、动植检处应结合下厂检验检疫工作对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对提出的不符合项,检查部门应督促企业进行有效整改。
4.7.1.2发生下列情况时,各办事处、现场办应及时向动植检处通报:
a.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国外索赔或投诉的;
b.企业发生地址、厂名、法人代表等变更的;
c.企业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d.产品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
4.7.2年审
4.7.2.1动植检处每年初根据获证企业情况和省局下达的年审计划,制订我局进出口农产品的“年度审核计划”下达到有关部门,各部门根据计划安排完成注册登记的年审工作。
4.7.2.2对在年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有效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4.7.2.3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结果报动植检处,同时做好年审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4.8档案管理
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动植检处应当建立获证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档案可采用电子方式。
获证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材料至少应当包括:
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体系文件)、评审材料(评审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整改材料)、证书复印件、流程单等。
档案材料中除证书复印件应当长期保存外,其他材料保存期限同证书有效期。
4.9证书的暂停、注销、吊销及撤销
按国家局有关规定执行。
4.10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质检总及省局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出口植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106号)
《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
《关于加强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注册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529号)
附件1
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受理决定书
:
你(单位)提出 (产品)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章)
年月日
附件2:
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卡
受理编号:
受
理
企业名称
备注
联系人/电话
产品名称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换证申请
□重新申请□增产品
申请资料受理人
签字
日期
评
审
评审组长接受任务
评审实施
被评审产品名称
发证产品名称
评审组长确认
(与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核对)
发证产品是否符合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是□否
评审地址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是□否
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
确认签字:
日期:
审核
评审资料审核人
审批
报批资料审批人
发证
合
格
证书编号
不
通知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通知日期
制证人
经办人
校证人
领证人
归档
归档材料接收人
附件3:
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未获受理通知书
:
你公司的申请未获受理,理由如下:
1.出口产品不属于注册登记范围;
□
2.下列资料缺失:
附件4:
文件评审不符合项通知单
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评审组审核,以下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于30日内补正(如未补正或补正无效,将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1、
2、
3、
评审组长(签名):
附件5:
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现场审核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
企业地址
不符合项编号
不符合项描述
整改跟踪情况记录
跟踪结论
(企业整改报告另附)
□整改合格。
建议:
□注册登记
□换证
□整改不合格。
□不予注册登记□取消注册登记
企业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跟踪检查人(签名):
备注:
1、本报告可加页。
2、本报告复印件交企业留存。
附件6:
出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
:
你单位关于出境(产品)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的申请及随附资料收悉。
经文件及现场评审,你单位现有条件不符合《》(注册依据)规定的注册登记条件,未获批准。
主要原因如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章)
年月日
附件7:
《出境农产品注册登记企业变更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电 话
注册/登记产品
注册登记号
申请变更原因及情况
申请变更原因:
原情况:
变更情况: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对变更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应注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可另加附页。
)
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审核意见
主管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对变更存在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情况的,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审批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分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
日期
备注
附件8
进出口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一览表
序号
产品类别
申请类型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考核日期
审批日期
签发日期
证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