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漆桥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说课讲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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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长部分教师代表

(二)不断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本方案,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

四、考核内容

(一)30%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内容:

师德表现、出勤与劳动纪律及满工作量情况。

2.考核办法:

(1)教职工应当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完成规定的满工作量任务;

否则,学校应按月扣减绩效,扣减量不少于1/3。

(2)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常规管理的意见(试行)》(高教【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

日常出勤考核(短期病事假等)办法为:

迟到、早退扣减10元/次;

病假扣减30元/天;

事假扣减60元/天。

见附件

(一)。

3.发放方式:

按档案工资额度考核发放。

(二)增量部分

1.考核办法

增量部分经费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应平均数,结合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下拨给各单位。

在年度考核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实施。

2.考核内容

(1)师德和工作量。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见附件

(二)。

根据《高淳区初中教师课务安排指导意见》(高教[2017]91号)确定各岗位的满工作量标准及考核系数,加大对满工作量、超工作量的奖励力度,对于工作量不满的降低奖励标准,见附件(三)。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900元/月考核标准,见附件(四)。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190元/月、160元/月考核发放,二者不兼得。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作量补贴。

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4)学校发展目标奖励

——教育教学目标奖励(教学教师)。

学校对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教师进行考核奖励,其中“教学质量奖励”以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的检测以及中考结果为依据,一般地,单独用于中考、统测的目标达成奖励经费控制在增量部分总额的10%~20%;

“指导学生发展奖励”以区级及以上学生获奖为依据。

考核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全员育人的原则,侧重团队、兼顾个人,见附件(五)。

——学校办学目标奖励(教辅后勤)。

学校完成教学目标、创建、评估、考核等办学目标,对为实现目标作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见附件(六)。

(5)教科研成果奖励。

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自身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绩情况,具体奖励标准应依据同类相当的原则,根据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规定的标准,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见附件(七)。

(6)其它项目由学校依据同类学校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自主设立。

各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主设立考核项目,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自主设立的考核项目不得与上级的政策规定相违背,见附件(八)。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考核方案,依据情节轻重,不发或减发教职工个人绩效增量:

(1)教职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

(2)教职工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3)教职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学“五认真”检查不合格、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等行为的。

(4)其它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它导致社会恶劣影响行为的。

五、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说明

1.本方案在广泛听取教代表的基础上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事前报审、事后报备。

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中止。

2.在执行过程中,本方案可随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3.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主管部门反映,经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教师,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确认其绩效考核结果。

5.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中学

2018年12月1日

附件

(一)

漆桥中学教职工考勤实施方案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学校教导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在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需事先向相关处室请假。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二、具体细则

(一)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

按学校下列规定执行,不扣发费用。

超过假期的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视为事假。

分列如下:

1、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结婚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父母为子女操办婚事,准连续假3日(含休息日)。

3、为父母、岳父母等操办丧事,准假3日(含休息日)。

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办丧事,准假2日(含休息日)。

4、送子女上学(特指高考首次)的,省内准连续假2日,省外准连续假4日(均含休息日)。

自行调好课务,报教导处备案。

(二)公假。

公假,包括开会、培训、函授、自学考试、教研活动、考察、比赛等。

必须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否则视为事假。

(三)事假、病假。

事假,每天扣60元;

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病历到教务处备案,每天扣30元。

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请病假一个月以上,需报区教育局审批。

(四)迟到、早退和旷职。

(1)迟到、早退。

能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

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旷职

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五)学校例会、校本培训、外出教研等活动。

(2)能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教职工例会(含教师例会、升旗仪式等)。

缺到一次扣10元。

(3)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校本教研活动。

每缺一次扣30元(周六周日扣60元)。

(4)能服从学校安排,参加上级相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教学研训等活动。

每缺一次扣100元。

(5)其他活动,视情节,不低于同类标准。

说明:

无故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培训等,计入师德考核档案,并上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三、有关说明

(一)值班人员正常值班时间为当日6:

40——21:

30。

其中一人须住校,另一人可不住校。

(二)①普通教职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8:

20一—下午第三节课后;

②班主任在6:

40前到校,学生放学后离校。

非值班行政人员和班主任同等时间到岗、离校,且与班主任同等一起考核。

(三)在正常上班期间,如有个人事务需处理,在不影响课务的情况下,两节课内可向组长说明,三节课内须向当日值班人员说明,超过三节课的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按事、病假处理)。

如有突发事情,应先电话告知值班人员,如有课务的,应请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回校后再履行相关手续。

(四)教师劳动纪律的考勤的记载,一律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五)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

附件

(二)

漆桥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量化方案

教师师德表现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在考核中,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要明确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增量中所有项目考核后剩余部分设100分,通过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岗量化考核:

满意率达90%(含)以上得满分,满意率每下降10个百分比得分减少1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考核方案,依据情节轻重,不发或减发教职工个人绩效增量:

(3)教职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担任班主任、不参加校内外教科研、阻止学生参加体育文娱活动、竞赛等)、教学“五认真”检查不合格(如不参加集体备课听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完成周周清等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等行为的。

附件(三)

漆桥中学工作岗位津贴考核

根据上级工作量标准,参照兄弟学校的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下列核定办法:

一、岗位津贴规定:

每学年发放10个月岗位津贴,学校对各学科及教辅后勤确定标准工作量,一个标准工作量月补贴1400元。

二、岗位津贴考核。

1、教学岗位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高淳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校内竞聘上岗有关工作的要求》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周工作量为10~12课时,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周工作量为14~16课时,据此确定语文、数学、英语课时系数为1,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系数为10/12,其它学科为10/14;

教学兼教辅的合并计算,跨学科、跨年级(本人专业课程以外的计入中考总分的科目,不兼得)教师每周补贴0.05标准工作量。

实际课时×

课时系数﹦标准课时,工作量核定以标准课时计算(所有工作量执行下限标准)。

早自习每次15元,晚自习每次15元,迟到早退情况作考核。

教师因公外出应该自行安排至少一半课务,学校调课超量部分按10元一节扣除,学校调课给予接受者20元/节津贴(因公外出需调课,否则扣10元/节),参加教学获得需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导处作准确的登记;

临时班主任由挂钩行政领导负责班务,无津贴;

阶段性调研出卷、阅卷按校内50计算,带队参赛80元/天,车费另报。

课间操参与人员(体育教师)200元/每学期,体育锻炼7元/每课时;

体质健康测试100元/每学年、每班(如因上报数据导致办学水平评估降等则不享受)。

2、教辅后勤岗位设置:

教辅后勤岗位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技术含量以及工作的繁重度,其工作量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再由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其工作量系数。

教辅岗位编制和折算课时系数如下:

卫生室1个0.5,实验室管理3个(物理、生物、化学)0.2-0.3,图书室及师生阅览室管理0.2-0.3,文印工作1个0.5,五小室管理各0.1-0.3,网管中心1个0.2,食堂管理1个0.3,出纳会计1个0.3,学校卫生(含垃圾分类管理)0.2-0.3,安全员1个0.2,各处室行政干事各1个0.2,“和教育”1各0.2,办公室秘书1个0.2。

其它未及岗位工作量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以上系数不打折,为标准课时量。

专职教辅人员担任的工作总量(不包括照顾课时)原则上不超过0.5。

以上岗位设置限于2018-2019学年考核,2019-2020学年度根据学校需要可重新设置。

3、照顾补贴规定

1.男(女)教职工距退休5周年逐年照顾0.2、0.2、0.25、0.25、0.3的工作量。

每位教师仅能享受5年照顾,女高级教师如延期退休前已享受满5年照顾则延长部分不计。

2.生大病且正在治疗的教师照顾0.5工作量。

附件(四)

漆桥中学班主任考核细则

班主任津贴每月计900元,总量为每学年9000元,其中每月500元(每学年总计5000元)直接发放,剩余每月400元考核后发放。

一、班主任常规考核按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月考核公示,十个月计算。

二、班主任学期考核按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计算。

班主任岗位津贴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分配方法

备注

班主任管理

班主任到位500分

1、6:

40-7:

05班主任到班,缺到一次扣5分;

2、课间操到位,缺到扣5分;

3、午休时间间学生自修时,班主任在教室维持纪律,缺到扣5分;

学生管理

(班级常规)

学生午餐纪律100分

1、就餐不举牌、不排队,每次扣2分。

2、插队、打闹,每次扣2分。

课间操与眼保健操50分

学生会检查赋分,达到45分以上得满分,40-44分得45分,35-39分得40分,28-34分以下得35分,考核得分低于20分不得分。

在校纪律与行为习惯200分

课间吵闹、顶撞老师、购买零食、课间外出等行为,每次扣1分,一天最高扣5分。

(学生违纪)

50分

如有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其他机构的通报批评,得零分。

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100分

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缺一项扣10分

师德考核

无不满意得满分,有1—3个不满意得80分,有4—6个不满意得60分,以下均只得50分,有严重违反师德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200元*12/全校总分*个人得分

学生、教师与行政评教

学生学业发展

300分

第一名得满分,第二名得260分,第三名得240分;

第四名得200分,以下得180分

以年级为单位,学年统测平均成绩

学生参与学校安排的竞赛、比赛等活动

200分

参加社团、文体活动的情况,由各组织活动的学科组或老师负责考核。

学籍管理记录

教育科研

有班级管理的论文或案例在县以上单位发表或获奖得满分;

有相关文章上传到校园网上得40分,有相关的研究但未发表得30分,不能提供任何文章的不得分

相关记录

班集体或学生获奖

省市集体50’,个人前六20’18’15’13’10’5’;

县级集体20’,个人10’8’6’4’2’1’;

校级集体前四加10’8’6’4’,个人前三加5’3’1’

班主任工作记录

以班主任工作手册及其它相关班主任工作记录为基础,政教处检查后得分

检查记录

学生评语填写

政教处抽查班主任“成长的足迹”填写情况后给分

黑板报检查

政教处、团委根据检查结果给分

大扫除检查

以每周的大扫除检查记录为依据给分

班主任培训到位

以班主任例会签到为依据,满勤得满分,缺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签到记录

垃圾回收情

况50分

团委根据记录情况给分

团委检查记录

加分

好人好事加分

根据记载,视具体情况分别给3—10分,只计次数,不考虑人数

登记记录

扣分

严重违纪减分

以教导处记录为依据,记过处分扣10分,记过以上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警告及以下处分扣5分,只计次数,不考虑人数

处分存档记录

附件(五)

漆桥中学教育教学目标奖励(教学岗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好地从事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育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1.教学竞赛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高淳区

300

200

100

南京市

400

江苏省

600

教学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举行的,主要指以课堂教学比赛为中心的教学竞赛。

在同一项目评比中不重复获奖,并按最高档次奖励。

2.竞赛辅导奖

60

40

20

80

全国性

120

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给辅导老师(直接指导者)一次性奖励,如竞赛组已发辅导教师奖励则学校不发,在同一项目评比中不重复设奖,并按最高档次奖励;

上级不设等次的优秀指导奖以三等奖计算。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未定级别的比赛,相应降低1-2个等次。

3.文艺体育奖

(1)文艺(音乐)团体比赛获区一、二、三等奖(或第1-3,4-6,7-9名)者,10人(含)以上团体奖励辅导老师(集体)合计1000元、800元、600元,10人以下各降100元,优秀或鼓励奖奖励具体辅导老师2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或优秀鼓励奖分别奖给辅导老师(集体)12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0人以下团体各降100元。

同一项目就高奖励,不另算辅导训练费。

(2)区运动会团体总分获得区一、二、三等奖(或第1-3,4-6,7-10名),奖励参加辅导的体育教师每人600元、500元、300元,训练费另按奖励数的1倍计算,10人以下团体各降100元(下同);

区团体单项比赛按合计600、500、300计算奖励给具体辅导老师,没获奖的100元保底,不另算辅导训练费;

市级比赛各加200元,没获奖的200元保底,同一项目就高奖励。

注:

非学校组织的教育部门比赛不计(具体由校长室和教务处、教科室共同认定)

三、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考虑教师个人所带的教学单元(班),教师个人的成绩以所带班级的总平均计算。

根据课程设置标准规定的学科课时量,各科权重按照附件三《漆桥中学工作岗位津贴考核》课时量标准执行。

1.先依据学年应考成绩区排名计算得分(期中、期末考试三个年级比例系数相等,下学期期末统、初三中考,三个年级以1:

1:

1.5的比例系数计算奖励,低分率按后10%为准):

区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初一)

均分得分

36

32

28

24

15

10

优分率得分

30

27

21

18

低分率得分

2.每学期根据区统测成绩得分算出教师学期所得均分,如网上阅卷则按照统测标准奖励(不考虑名次奖),奖励分值按期中期末各占30%、70%的比例计算。

各年级奖励考虑年级总均分排名,前三名每分奖励45元,4-6名每分奖励40元,7名及以后每分奖励35元。

按照课时量、学科均分区排名(1-2名得1、3-4名得0.9、5-6名得0.85、7-8名得0.8、9名及以下得0.7)进行奖励。

计算方法:

个人奖励=总金额*个人得分(标准课时*均分奖励系数)/年级教师总得分

3.区统一调研性测试(第二学期期末测试)优秀及名次推进奖励:

(1)中考文化类考试,班级总均分在区公办学校1、2、3名者,每位教师分别奖200、180、150元;

(2)教师均分及班级总分名次推进奖,每进步一个名次奖50元(与上学年大统测成绩比较得出进步名次);

(3)接班教师计算均分成绩奖励考核及素质考核质量分值时补接班时校前一次测试均分差计算;

4.奖金来源:

增量部分总额的10%~20%。

5.分配方法:

个人奖励=1+2+3。

6.长期请假教师所带学科的奖励,由校长室另行分配,根据代课教师任课时间及责任大小给予奖励。

四、附则:

师德差,违反教学常规,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不得本学年本奖励条例中所列的所有奖励。

附件(六)

1.漆桥中学学校办学目标奖励(考查学科)

凡无考试成绩的文化学科和音体美信息学科,按照行政考核60%和教代表考核40%得分进行分等,分别得教学岗位教师平均的0.3-0.4的奖励。

2.漆桥中学学校办学目标奖励(教辅后勤)

教辅后勤按照行政考核60%和教代表考核40%得分进行分等,分别得教学岗位教师平均的0.2-0.3的奖励。

3.漆桥中学学校办学目标奖励(创建、评估等)

学校完成创建、评估等办学目标,对为实现目标作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每学年具体创建工作由校长室安排并公示,奖励标准为通过一项区级创建工作,相关教师和教辅后勤人员奖励400元,因工作出色召开一次现场会奖励200元,市级创建各增加200元,确需节假日加班的审核后按每天100元计算。

附件(七)

漆桥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

为提升教师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全体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学校教科研及专业发展奖励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

1.教科研基本考核要求:

每学年有参与区级及以上论文、案例、叙事评比,参与得60元,获奖另按等次计算。

2.论文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奖励60元,省市级一等奖奖励80元,区级二等奖及市级三等奖40元,区级三等奖20元;

论文发表奖励同市二等奖(需在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中获奖)。

3.课题成果奖(课题结题后并有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未结题不获奖。

(1)集体课题:

方案、开题报告、课题(含子课题)获奖论文每篇奖50元,结题报告等同于同级别论文发表;

被课题组采用其它研究成果材料及获奖证书,奖励每篇20元。

(2)个人课题结题市级优秀、合格奖励200、160元,区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100、80、50元。

二、专业发展及提升奖励

1.学历提升

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学校一次性奖励800元,获得第二本科学历及非在编人员学历提升一次性奖励400元。

2.骨干教师考核

按照学校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和区级优岗考核办法实施。

3.培训进修基本要求:

设基础奖300元/人

(1)区级及以上培训(含专业技能竞赛),无故1次不参加或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奖。

(2)校本研训

按要求参加校本研训(含学校组织的集体培训、学科组、备课组活动等),无故三次不参加者不得奖,继续教育校本研训为不合格。

校本研训、集体培训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做好培训笔记;

集体研讨要有发言准备材料、研讨发言记录等,双休日校本研训活动每次100元(迟到10分钟及早退扣20元,因公及病假凭证明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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