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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

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

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

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

(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

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

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

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

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

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

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

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

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

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

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

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

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

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

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一是扩大征收范围。

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

二是调整计税依据。

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

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

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

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

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

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

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6、实施税收激励机制。

通过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

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

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

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7、尽早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开征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实践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廉政建设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搞好了,可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如何深入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很多农村地区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大多是老人和儿童留守在农村,造成了农村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漠不关心的现状,再加上农村文化设施落后、工作力量薄弱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

主观因素。

一是意识偏差。

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没有硬指标,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更有甚者,认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会让群众误会干部不廉洁,有违纪违法的嫌疑,干部脸上无光,工作不好开展;

二是观念模糊。

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不清楚廉政文化建设抓什么、怎么抓,还有个别同志认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心是抓发展、抓经济,而不需要花钱费力去搞“务虚不务实”的廉政文化。

客观因素。

一是资金缺乏。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基层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投入不足,致使活动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基层廉政文化的发展,加之缺少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始终是上面热、下面冷;

二是机制不健全。

目前廉政文化建设的推动格局僵化,仍然套用纪委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模式,纪委的组织协调缺乏刚性机制保障,显得苍白无力,部门的职责任务缺乏具体规范约束,往往名存实亡。

很多情况下处于纪委“单打鼓、独划船”的尴尬状态;

三是方式缺新。

当前许多地方仍习惯于开大会、作报告、树典型等老载体、老套路,存在“运动式”、“阵热式”倾向。

要么上头风声紧了抓一阵,要么为创特色抓一阵,要么为造声势抓一阵,兴奋期一过,又复归平静。

这种方式很难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

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只有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才能让廉政文化似星星之火在广大农村燎原。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建设廉政文化,首先必须要高度统一思想。

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真正认识到建设廉政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当作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是加强宣传,深化理解。

古人云,要使人知其然,首先必须让人知其所以然。

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首先要让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明白什么是廉政文化,理解“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目的和意义,理解先进的廉政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三是保障经费,加大投入。

要建立畅通的筹资渠道,在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来解决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可采取多种筹资方法,来保障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

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充足的人员力量,各部门、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班子抓。

四是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农村地区群众文化水平有限,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民主”为主题,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因此,要分别开展“导向式”的信仰教育、“针对式”的预防教育、“灌输式”的条规教育、“剖析式”的典型教育、“家庭式”的情感教育、“启发式”的疏导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乐于和易于接受。

五是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光靠纪检监察部门孤军奋战不行。

因此,要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群策群力。

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分工合作责任机制、工作汇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宏观指导,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向纵深发展,真正让廉政文化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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