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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联众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众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价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以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类

3、工具类

4、车辆类

5、电子设备类

6、其他类

第五条根据资产的用途,将固定资产划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两大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或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管理办公用以及后勤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增加途径有新建工程、改扩建、投资转入、资产重组、接受捐赠、融资租赁、资产盘盈、抵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资产调拨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入账计价

一、购置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及相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购置的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及相关税费、以及发生的安装费用支出等,作为入账价值。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和资本化利息支出,减去试生产收入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四、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原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账面净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已拆卸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乘以该资产的成新率后,作为入账价值。

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双方确认的金额或者同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金额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费、相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无发票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费、相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九、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者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或者支付补价的,应该再加上或者减去补价后,作为入账价值。

十、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收到或者支付补价的,应该再加上或者减去补价后,作为入账价值。

十一、集团公司之间内部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第八条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

三、进行更新。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入账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录有错误。

第九条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则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执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严格控制,杜绝计划外支出。

二、所属各单位、部门新增资产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办理,不得超预算;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必须事前报经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行使依法享有固定资产的经营权,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管理固定资产的存量,避免浪费,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三)实现固定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四)出具年度固定资产运行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范围和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批准公司各类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2、审查批准公司资产投入重大决策及相关事项;

3、审查批准公司资产处置重大决策及相关事项;;

4、审查批准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事项;

5、审查批准公司重大资产的租赁、租借等事项;

6、审查批准各类资产的内部调拨和调剂;

7、审查批准公司各类毁损资产的处置事项;

8、其它涉及资产的重大事项。

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

集团总裁

成员:

集团财务总监、行政总监、工程经理以及各分公司总经理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行政部,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两方面强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3)检查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条例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考核;

(5)组织编制公司资产预算并落实采购、预算控制工作

(6)编报各类资产管理信息台账。

(7)制定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对于需要价格评估的资产,负责联系相关专业机构出具资产鉴定报告并确定资产处置价格;

(8)负责除试乘试驾车外的处置资产的买方联系和出售过程实施

(9)负责固定资产商业保险的联系以及投保工作

第十三条、资产主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

为明确管理权限与职责,实行固定资产对口管理,划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一)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办公车辆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二)试乘试驾车辆资产管理部门为销售部

(三)车间汽修设备以及仓库资产管理部门为售后部

(四)房屋建筑物、大型经营设备等不动产管理部分为工程部。

(五)公司固定资产账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

公司各部门是直接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其职责包括:

1、负责管理本部门直接使用或归口管理的资产,保管维护好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2、负责本部门所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

3、组织编制、提交所管理固定资产的维修计划;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产购置原则以及审批流程

1、事先审批原则: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低耗购置申请单》(详见附表1),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审核,由总裁确认是否立项,确认立项后方可进行后续的估价、审批事宜,审批流程和要求详见附表2。

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保管,采购和保管不能为同一人。

2、统一采购原则:

除设备工具类、试乘试驾车辆外,其余固定资产按照附表对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购置,采购时应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低耗购置申请单》原件,后附不少于三家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采购报价单。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安排事宜,优先选择集团定点采购单位,经批准后也可在价格低于定点单位的其他地方采购,同时报集团行政部备案。

采购物品金额较大(5000元以上),应签订购货合同,经行政主管审核,并经总经理-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总裁核准。

对采购不到的物品,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3、入库领用登记原则:

(1)入库:

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先入公司实库,实物管理员对入库的物品首先核对采购申请和计划审批情况,非计划采购和质量、数量、金额超支等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验收入库。

入库时实物管理员应开具三联入库单,一联留底,两联交采购员,入库单必须内容完整,并有资产编码和采购员、保管员签字。

采购员将其中一联和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固定资产/低耗购置申请单》原件由行政部留存备查。

入库时,设备工具类由售后服务部指定专人编制编号,其他由行政部编制编号,并粘贴实物标识。

实物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准确、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入库、领用、结存情况。

(2)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时,行政部保管人经与《固定资产/低耗购置申请单》进行核对,并经行政部主管审批。

实物管理员开具三联“出库单”,一联留底,一联交领用人,另一联交财务部,出库单需有领用人、领用部门主管、行政部主管签字。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为确保帐实一致,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台帐,并及时根据实际增减情况进行登记;财务部门依据发票等原始凭证建立固定资产会计电算化账簿,且账卡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租出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核定并收取租赁费,原使用单位在资产租出当月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为为确保安全,应当定期参加商业保险,认真核算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并按时缴纳。

第十九条因固定资产产权发生变动需进行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以保证出售或者转让时获取合理权益。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剂与调拨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指“资产调剂与调拨”是指在公司在公司内部将整体、部分或单项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公司内部及各所属分公司之间内部转移的行为。

包括:

闲置资产的内部调剂、内部业务整合及机构调整等涉及的资产调拨、出借。

第二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是资产调剂与调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公司闲置资产内部调剂工作;

2.负责公司资产调剂台账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办理资产调剂与调拨有关手续;

4.负责管理和指导下属各单位之间的资产调剂与调拨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调剂和调拨的账务处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的会计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以进行调剂和调拨的资产,须报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资产内部调剂工作流程:

1、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借调: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填写一式两联资产调拨单,经调出部门经理、经办人员和请购部门经理、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将固定资产实物转移至请购部门;调拨单一联行政部留底,一联交财务部。

2、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借调:

调入公司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填写一式四联调拨单,经调入和调出公司经办人、财务主管、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对于牵涉到集团公司的资产借调,还需经过集团行政部审核、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后,办理实物转移。

调拨单调入公司和调出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联。

涉及到集团的资产调拨和转移,集团行政和财务部对应归档保管。

调入行政部对于借调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财务部进行实物和费用划分备案。

3、产权和费用归属:

对于借调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但是因使用权转移导致的所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于年终业绩考试时追溯调整。

(固定费用比如汽车累计折旧,汽车保险费等;变动费用:

因使用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费用,比如汽车汽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

4、财务部对资产调剂与调拨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系统操作(根据实际需要,仅资产实物转移而不牵涉到产权划拨的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集团内部借调的资产,按借入使用部门进行编码,借出部门不编码。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进行,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第二十六条公司资产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行政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实施程序:

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年度资产清查计划;

二、各单位组织实施清查,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撰写清查工作总结,清查工作总结必须详实,能够完整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

固定资产清查表和总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送交集团行政部;

三、资产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表和总结进行审核确认,并就所管辖的资产编制汇总固定资产清查表,撰写总结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固定资产清查表,汇总整理集团公司整体的资产清查资料,撰写资产清查报告报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清查报告予以审议,作出处理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公司以及各所属单位行政部或对应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办理资产处置事项。

七、财务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资产处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属人为过失的要追究过失人的经济责任。

各实物管理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情况表,报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财务资产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租赁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产使用(管理)部门配合。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租赁程序

一、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或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租赁申请书,拟定资产租赁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交行政部门和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二、公司内部审核同意的资产租赁,由资产主管部门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移交租赁资产,登记租赁台账。

三、财务部根据租赁合同,判断资产租赁类别,并登记租赁台账,根据合同及其他相关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固定资产报废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技术鉴定和过程监督审查。

具体如下:

1、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工,从发展计划、实物管理、安全、及节能等方面对公司资产的报废和处置进行审查。

2、资产使用部门对于需要报废的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相应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批后,将申请单原件提交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凭审批后的“资产报废申请单”安排资产出售或处置事宜。

3、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联系购买单位,进行出售价格商议并完成处置,处置完成后凭处置结果说明(内容包括处理时间,购买单位情况,处置价格等内容)、处置收入款项及处置申请单原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进行资产清理入账;行政部对产报废及处置行为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3、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及财税报批,对子(分)公司资产报废和处置实施业务指导。

第九章固定资产评估

第三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评估由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一)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二)对外出售固定资产;

(三)其他单位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四)收购其他单位或个人固定资产;

(五)确定涉讼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评估管理程序

一、被评估资产管理部门或单位向集团行政部提交资产评估申请,行政部上报财务以及领导审批。

二、评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对于金额价值较小或常规资产出售(如公司试乘试驾车辆)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价格评估后即可办理;

(2)对于房屋建筑物或者单项固定资产的单位净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连同处置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经批复后,行政部或各分公司主管部门依据批复进行处置。

三、各单位财务部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收取价款

四、资产出售审批程序

(1)试乘试驾车出售的审批流程:

销售部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单”,表单中注意在“情况说明项目”写清楚拟出售的车辆详细信息,比如车型、底盘号、购进时间、进价、期间保险情况、目前净值、拟出售价格等情况,以备审核。

(表单详见附表)

(2)其余资产出售的审批流程:

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批后办理手续。

第一十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审批流程:

预算内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行政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集团行政总监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超出预算2000元以上者,还需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六条账务处理:

对于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财务核算首先进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然后在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进当期费用核算。

低值易耗品实行备查帐管理,由行政部建立备查帐,实行各部门使用人保管负责制度,领用时由领用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主管/行政经理审批,损坏时进行核销。

第三十七条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的编码规则、实物管理等同于固定资产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固定资产表格.xls

附件2:

费用审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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