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789963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校授予学位工作细则Word下载.docx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

2.审定硕士学位课程考试门数、科目和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范围以及主考人名单;

3.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批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5.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6.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7.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8.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9.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各分委员会要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五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对政治思想反动、严重违法乱纪、道德品质败坏者,不能接受申请和授予学位。

第六条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我校本科毕业生,由各系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毕业论文和毕业鉴定等材料。

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外校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到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时,由所在学校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所学的课程名称、内容、试题和考试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鉴定和推荐书。

经过有关系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考核,认为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本校和外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人及培养单位应提交硕士学位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学业成绩、毕业鉴定、硕士学位论文、导师介绍、单位推荐等。

同等学历者申请硕士学位时,除提交申请书、学术论文、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坚定外,还须有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推荐书应负责介绍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业成绩及学习态度,并对论文提出评语。

推荐书由推荐人直接寄送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我校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在接受申请前,可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第八条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本校和校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申请人及培养单位应提交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学习成绩、毕业鉴定、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单位推荐书等。

同等学力者申请博士学位时,除提交申请书、学术论文、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鉴定外,还须有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推荐书应负责介绍申请人的理论基础、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学业成绩及学术作风等,并对论文提出评语。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还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

我校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在接受申请前,可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课程。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规定:

每年6月1日至30日(最迟在该学期结业前)为接受学位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1日为接受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时间(必要时可在9月份内增加一次申请时间),并分别于次月底以前将是否同意申请决定,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第四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十条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凡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业务课程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表明能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论文摘要。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优良,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4.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5.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一般的专业文章,第二外语要求有阅教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五章课程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的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历年学习成绩,由各系分委员会逐个进行审核,不再另外组织学位课程考试。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是: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3.一门外国语。

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门数和科目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应有三位教师组成考试小组,按照硕士学位课程要求进行。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方可参加硕士学文论文答辩。

本校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可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校外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我校组织进行,经对申请者在原培养单位的课程学习情况和考试试卷进行审核,认为所学课程内容和考试成绩符合硕士学位课程要求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科目是:

2.基础理论和专业课(考试范围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两门外国语,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基础理论和专业课要由三位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要求进行,成绩优良,才能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本校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可按博士学位的水平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校外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另行组织。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由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经过审查同意,可以免考部分或全部课程。

第六章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学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

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2.基本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硕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

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2.应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3.论文的理论、实验、计算、资料是准确、科学、可靠的,能体现良好的学风;

4.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论文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第十八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

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有深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的知识;

2.应能很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

3.论文的理论、实验、计算、资料是准确、科学、可靠的,能体现科学的学风;

4.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5.论文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较大的意义和价值。

第十九条论文内容一般包括引言和评述、主要内容、结果讨论、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并要写出中外文论文摘要。

学位论文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

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论证。

引用别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的话,利用合著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论文要文字通顺精练,条理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表图清晰整洁。

硕士论文不超过三万字为宜,博士论文不超过五万字为宜。

各系(所)可根据上述要求和学科特点,并参照国内外相应的学术水平,规定出掌握本学科学位论文的具体学术水准。

第七章论文评阅

第二十条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先由指导教师等3人组成评审小组,写出评语,并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可以不组织答辩。

如有必要时,亦可在教研室报告讨论。

第二十一条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先由指导教师参照本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要求,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教研室(或研究室)作介绍,征求意见后复印。

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广泛征求同行评议。

第二十二条论文答辩前,应先聘请与论文学科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其中校外的教授或副教授至少一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三名,其中校外的教授至少两名。

第二十三条论文评阅人根据本细则第六章对论文的各项基本要求,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能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是否达到作者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评语的副本,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

第八章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第二十四条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也可以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还应有一或两名外单位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担任。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还应有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委员会(也可以不参加)。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主任与有关教研室主任商定。

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处理具体工作。

另设记录一至二人。

记录应准确、完整。

整个记录应由记录人和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还要录音。

第二十五条答辩委员会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答辩前,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

答辩时,要发扬学术民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委员独立发表学术意见的权力,答辩委员会成员出席不足三分之二时,或答辩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应另行组织答辩,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批准参加答辩者,必须按时参加答辩,遵守“答辩会场规则”。

无故缺席,作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论,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经本人申请,答辩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补行答辩一次。

第二十七条答辩委员会应公开举行(保密专业除外)。

其程序是:

1.主任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姓名、职称、指定记录人;

2.答辩者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3.委员提问,进行答辩;

4.休会。

(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及评阅人的评语,交换答辩的情况和意见,对论文作出评语,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复会。

宣布答辩结束及有关事项。

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博士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达到博士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单位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手续。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果未达到博士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答辩结束后,各系(所)应将各种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学术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决议书、表决票等)整理立卷,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归档。

各级学位获得者的论文,均存本系资料室一份;

硕士和博士获得者的论文各送学校图书馆一份;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还应送北京图书馆一份;

另将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摘要印送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学会,广泛听取同行评议意见。

所有论文除涉及机密者外,均应争取公开发表。

第九章名誉博士学位

第三十条对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学位时,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应予复议,可以撤销原授学位。

第三十三条我校为校外人员申请学位而组织课程考试、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第三十四条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学位证书。

每年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经1982年3月1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校长批准,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从1981届毕业生开始试行。

各系亦可按此工作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