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数字笔记总结共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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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数字笔记总结共20页
1.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9.2019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
10.2019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2.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3.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
)
5.我国在2019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
6.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依法设立且满1年,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7.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8.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
9.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
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10.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会员受到暂停或者限制交易、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资格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11.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2.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
13.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交所为例):
(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1个标准流速为每秒15笔)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14.席位只能在会员间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
15.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16.《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17.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
18.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19.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②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2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
21.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注意:
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22.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9:
25、9:
30~11:
30、13:
00~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9:
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9:
25、14:
57~15:
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每个交易日9:
25~9:
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23.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11:
30、13:
00~15: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11:
30、13:
00~14:
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4.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2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26.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
27.▲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深圳交易所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28.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A股、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9.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30.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卖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买方)不再征收
3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30~11:
30、13:
00~15:
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
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
00~15:
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3.2019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34.自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36.★两交易所的归纳: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300万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1000手、100万元;深市债券及债券质押式回购5000张、50万元);
(5)深市多支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
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如是债券,单只不少于1.5万张。
37.▲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30。
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
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
00~15:
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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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方可成交。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②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39.从2003年5月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40.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1.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①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④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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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43.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4.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被损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
45.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熟悉)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于2019年11月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1.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在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暂停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1)因上述第
(1)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仍然为负;
(2)因上述第
(2)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首个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因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仍超过1亿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4)因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因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其后12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3.恢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