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工作原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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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原则。
当事人地位平等,尊重争议各方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协商解决利益纠纷。
四、优先原则。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优先选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成再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五、便捷原则。
解决应当简便、快捷、高效,鼓励采取既灵活多样又诚信规范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
行政事务类纠纷人民调解范围
一是调解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主要纠纷类型包括:
1、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纠纷;
2、社会保障纠纷;
3、交通损害赔偿纠纷;
4、医疗卫生纠纷;
5、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6、劳动争议纠纷;
7、环境污染纠纷;
8、资源开发纠纷;
9、城市建设、管理纠纷;
10、公共安全事故纠纷;
11、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化解、调解范围
一、不服审判机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因判决、裁定、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二、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公诉或免予起诉以及对检举、控告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不服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户口管理、因私出入境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不服拘留、收容审查、治安管理处罚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四、不服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公证、社区矫正、刑释安置等作出的处理决定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化解原则
一、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及各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坚持疏导、分流和引导依法化解的原则。
涉农纠纷调解范围
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纠纷。
一、邻里关系纠纷。
如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等纠纷。
二、山林、河塘、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责任田(山)经营纠纷,林木、果树地经营、捕捞作业纠纷等。
三、经济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欠款纠纷等。
四、财物损害、轻微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类纠纷;
五、因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引发的家庭关系纠纷。
六、其他民间纠纷或涉农纠纷。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且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信访问题依法进行调解。
二、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消除其法律认知误区。
三、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告知、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
四、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
五、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
属于国家赔偿的,建议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且生活确实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司法救助或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