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安全培训资料11页文档格式.docx
《开工前安全培训资料11页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工前安全培训资料11页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1.2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
对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
会操作;
会维护保养;
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
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只有在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才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2.1.3发生事故后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上报并开始进行救援,相关单位组建专业倒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事故原因分析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
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个原则。
任何人不得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纪律。
2.1.4安全施工表示标语
在醒目的位置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2现场工人安全培训
现场施工人员由于多用于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素质及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针对他们的培训教育要采用易懂,警惕性强的语言进行教育,在培训时要告知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男人在外打工不注意自己的安全就是给另一个男人打工’‘女人不注意安全就是给两一个女人腾地方’‘在外施工发生了不好的事情难过的只有你们的父母和孩子’‘男人在外发生意外对于家庭就是两改一归,孩子改姓老婆改嫁,抚恤金归别人’所以每个人都要自己的安全。
2.2.1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等。
2.2.1.1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的教
育和训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2.2.1.4专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
对从事专项施工任务的各类人员,如桥、隧、路基、高空等,上岗前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项目、施工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进行专项施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2.3安全培训考核
对接收培训的所有人员,经现场进行考核,由安全培训人员进行打分,并对参与考核的人员建档建卡,由项目部进行收集。
2.3针对安全施工红线管理的培训
2.3.1红线管理内容
一是对在建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桥梁桩基质量和钢筋笼长度,路基填料、CFG桩等地基处理和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签证是否齐全。
二是对原材料、站房钢结构构配件和正式工程电缆进行检查,已经用于工程实体的检验资料要齐全,检验项目要完整,检验频次要符合要求;
库存材料要保管妥善,资料齐全,经得起复验。
三是对技术和施工管理进行检查,技术管理重点查隧道有没有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或有害气体监测,现浇梁满堂支架和连续梁挂篮施工有没有进行专项设计;
施工管理重点检查隧道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是否符合要求,桥梁支架和挂篮有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路基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是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检查。
根据铁总《关于学习贯彻<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释,“偷工减料”是指:
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
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
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以次充好”是指:
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
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
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是指:
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
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
出具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假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五是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检查。
对于红线管理内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清楚,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施工单位这是企业生存的底线
2.3.1红线管理不得出现的问题。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b.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c.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e.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f.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3.2认定为“违法分包”的有几情况: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b.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c.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f.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g.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h.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要实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制度,对质量安全工作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一分析,实行首查负责制。
对现场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3.1专职安质检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操作、纪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或停工,以确保生产安全。
由各部门组成或检查组,主管领导带队。
3.2每周日进行一次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质环保室牵头,队长带队,对施工现场及驻地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对生产、生活区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并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落实、跟踪。
3.3安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作业队作业班组检查,并认真填写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3.4检查各班组、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率,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3.6对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了及时坚决制止以外,还要将发现问题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薄内,并通知队部领导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队领导处理。
3.7检查并掌握是否对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劳保用品标准、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贯彻实施。
3.8检查的全过程,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3.9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留影像资料,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现场能解决时,马上领有关人员改正,比较复杂的问题,小组开会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并责令队长或工班长监督限期整改,并由检查人员对问题进行挂号录入问题库。
3.10对于整改情况,到期由安检人员检查验收,并留影像资料,对问题库进行销号。
3.11对于逾期没有整改完的或根本上没有整改的,由安检人员向队长反映,由队长作出处理。
4、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4.1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发生安全事故有人身死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暂定)以内,直接或逐级以电话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并在6小时(暂定)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收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领导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部门报告。
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追究施工责任人的责任。
4.3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4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项目部将根据项目部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由队部安全质量部拟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
4.5事故发生和处理完毕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检查、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等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4.6严禁任何作业队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5、消防安全制度
5.1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a.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队长是第一管理者,是本工程二队第一防火责任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职责,全面负责工程二队的消防安全工作。
b.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队部防火安全工作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c.必须配备兼职防火干部,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d.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e.义务消防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演练不得少于1次。
5.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签定防火责任制。
b.办公室、工班宿舍实行防火责任者挂牌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c.制定防火公约。
d.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合理布局。
e.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f.指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a.按要求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b.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和维修,确保安全好用,摆放位置合理。
c.严禁将消防器材随意丢弃,防止日晒雨淋,防止锈蚀不堪用。
d.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e.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a.要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并做好记录。
c.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2次专门教育,要求达到熟悉其危险性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5.1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记录本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5.5.2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5.5.3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的隐患。
b.生产岗位环境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c.发生火灾后影响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隐患。
d.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专用消防水源、通道是否良好。
e.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5.6火灾查处制度
a.发生火灾要立处理并报项目领导小组,严禁隐瞒不报和拖延迟报。
b.要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人为破坏,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勘查、清理火灾现场。
c.项目领导小组要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损失、热源伤亡、处理结果要如实向上级报告。
六、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队长。
如发生死亡事故,队长要在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直接向项目部报告。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工区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
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同时,为了事故调查需要,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
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第三条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第四条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
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及时上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等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抢救伤员的办法按队部指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条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七条队部根据调查组对事故分析的原因、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工区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要按规定如实上报。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和包庇责任人者,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