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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秋冬季工业企业MysteelCDN.docx

安阳秋冬季工业企业MysteelCDN

 

安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碳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

全市19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实施原则:

(1)有一座高炉的钢铁企业(5家),分别是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安阳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阳汇鑫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2)有两座高炉且两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钢集团永通球磨铸铁管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停产。

(3)有两座高炉但两座高炉产能不一样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产能较小的一座高炉实施停产,产能较大的一座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0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4)有三座高炉且三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座高炉停产,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实施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5)有四座高炉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

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4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2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12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1号、2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4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焦化行业:

全市7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市建城区内的安钢焦化厂出焦时间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6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铸造行业:

全市362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

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2)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362家铸造企业,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建材行业:

全市25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全市72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市12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市60家耐材企业。

错峰时间:

全市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粉磨工序)、72家砖瓦窑、12家陶瓷、11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部停产。

建成区内的2家水泥粉磨站生产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

错峰要求: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

25家水泥粉磨站(含熟料生产企业粉磨工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有色行业:

全市1家电解铝企业;全市16家碳素企业;全市6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1)1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6家碳素企业中,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3)6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限产措施:

1.有1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1家),河南丰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2.有2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3家),分别是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内黄县众和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盛世中鼎铝业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另一条生产线生产。

3.有3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一条生产线生产,另一条生产线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

全市8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市4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8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全市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包括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电动车等)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各县(市、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

市工信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排放达标且未经市、县(市、区)攻坚办核查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电解铝、碳素、建材、有色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的错峰生产企业,纳入停产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同时要组织指导辖区内错峰生产企业逐一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确保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市工信委会同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

市环保局、电力公司要利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攻坚办。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市联合督查组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市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严格落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建立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采暖季错峰工业企业逐个明确“驻厂四员”及“五类责任人”。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最大程度降低采暖季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程度。

附件:

1.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2.全市焦化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3.全市铸造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4.全市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错峰生产清单

5.全市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6.全市陶瓷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7.全市岩棉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8.全市耐火材料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9.全市电解铝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10.全市碳素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11.全市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错峰生产清单

12.全市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13.全市农药企业错峰生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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