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管局指挥中心及公路管控防控系统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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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日上午10: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471)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471)

地  址:

邮政编码:

二〇一六年七月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采购人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  址:

邮政编码:

4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00前

9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日上午10:

10

开标地点

11

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止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商务须知

(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5.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推迟投标截止期将以公告形式一并告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将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通过发布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编制要求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将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复制成word或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7.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监理方案

(7)服务承诺

(8)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表

(9)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10)投标企业一般情况表

(11)经营业绩一览表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信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

(1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0.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相关规定。

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为确保投标工作有序进行,将通过规范供应商注册时获取的安全证书管理,利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建立供应商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达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效果。

对以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串通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供应商,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核销其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安全证书,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列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看到采购公告就随意报名,开标时却不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视具体情况给予如下处罚。

(1)对报名后有一次不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并关闭该供应商报名通道,待投标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后,由网管人员手工解除,在诚信记录中按警告做出处理;

(2)对连续两次报名后都不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并关闭该供应商报名通道,待投标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后,由网管人员手工解除,在诚信记录中按严重警告做出处理;

(3)对连续三次报名后都不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并关闭该供应商报名通道,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内禁止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并在中心网站相关栏目给予通报。

12.投标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

13.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或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字样。

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6年7月日上午10:

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期为2016年7月日上午10:

00。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个月内禁止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并在中心网站相关栏目给予通报。

五、开标与评审

18.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如需变更采购方式,须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曾参与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非投标人资格部分的评标。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以外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6)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6)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评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

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投标服务超出其经营服务范围的;

(4)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印制、签署、盖章、装订、包装、密封、标记的;

(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法定代表人未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一种服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投标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响应性文件未提出具体服务响应,而是原文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充当竞标服务内容的;

(9)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

(11)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文件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包括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投标企业财务及信誉状况等;

(3)投标服务的技术要求等指标;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23.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公告

采购中心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中标项目名称、中标产品的价格、服务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5)定标日期;

(6)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政府采购监督员名单。

采购中心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26.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经办人提供书面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质疑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九.投诉

27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

投诉程序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签订合同

28.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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