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30中铁二十项目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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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0中铁二十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项目部各方质量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质量规定,结合项目部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鼓励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中铁二十局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B-C10标项目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全面创优。
第五条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成功。
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竣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本项目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副书记、副经理、总工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项目分部及管理队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由分部经理、总工及队长、书记任组长,总工程师、副队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项目部和项目分部分别设质量管理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质检员,质检人员均持证上岗。
第八条质检人员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领导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检查工具,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项目质量管理部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负责本级质量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顾客意见调查、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
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技术标准施工以及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条质量检查人员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隐蔽工程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参加工程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
4、参加本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6、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7、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违反施工规范、标准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发相关质量记录。
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有权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作业行为责令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
8、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标准运行情况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执行;
9、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发现损害工程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进行内部验工计价签证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教育。
项目部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
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
项目各级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QC小组”等活动,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计划地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试验检测、测量工作。
加强试验室及测量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测量、试验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贯标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ISO9000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办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把开展质量小组活动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大力扶持,为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使这项活动成为解决现场质量难题的重要手段。
第十七条标准化管理。
制定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有关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八条工程创优。
本项目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各单位要按照创优规划要求,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第十九条 强化质量自控能力。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有效运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和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条内业资料。
注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原始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工作。
原始记录包括:
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各项记录真实准确,有专人负责整理、分类、归纳、存档,做到施工、内业资料同步。
第二十一条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把质量责任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
树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理念,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技术保证措施。
2、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对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5、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书记质量责任
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1、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
4、负责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存在的思想问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
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负重要领导责任。
1、负责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在分管工作范围落实。
2、主持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质量工作。
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积极推进创优工作的全面开展。
6、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5、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程队长质量责任
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2、积极运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保证工程质量。
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班(组)长质量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
4、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5、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6、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部、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