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应急预案4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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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警工作
接到上级预警时,应加强值班,做到上下畅通。
水利管理员昼夜观察全村水位及台风变化,及时通报。
广播员不间断发出预警或报警。
确保网络的畅通。
检查、补齐、落实所有应急装备、工具车救灾配备,保证以应急需。
向事故易发地段的村民和各责任区的危房等重点部位发出警报,要求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工作步骤
——全体领导组成员,各就各位,各负其职,确保:
有备、有序、有效。
领导、组织、动员村民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组织应急分队,将危房对象撤离到小学安置。
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危房及地势低洼区域)的疏散、撤离和监控。
——紧急按预案要求征召应急车、船、工具等抢救抢险装备。
统一调度,以应急需。
——组织应急分队全村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抢救突发事件。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灭火工作
1、警钟常鸣:
(1)平时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防火,报警要点,器材使用的消防知识,提高村民消防意识。
(2)村消防车常维护,队员常培训,保证遇警能出,出警能用,用即见效。
(3)各应设置消防器材的企业和个人,要确保消防器有效、便取,遇警互相支援。
(4)村民应保证村内外所有道路畅通,不乱堆乱搭,堵塞道路。
2、报警:
(1)村民或企业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
a、火警:
119;
村消防队(联防队)和村委会值班室电话
(2)村委会值班室人员拨打119报警(以求万无一失)
——向村抗灾应急领导组报警(重点:
书记、村主任)
——向龙湖镇政府通报:
通过广播向全村报警,要求村民赶赴现场帮助灭火。
3、灭火:
(1)村消防队应在接警的五分钟内赶赴现场。
(2)在家的村抗灾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在2-3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
a、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
b、指挥村消防队和村民,在“119”未到之前,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c、按照预案,组织各企业的灭火器支援现场。
d、组织救护队抢救和转移伤员。
(3)“119”到来后,积极配合,全面灭火。
五、抗震
1、有警地震:
(1)及时组织村民有序疏散到村外安全地段(地势偏高、不临水等),时间允许下动员村民多带上日常用品和食品。
(2)组织各应急分队逐户过细,确保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3)组织联防队设卡,动员阻止村民回流。
2、无警地震:
(1)灾情突发,领导组成员立即在所在地域(责任区)配合各小组长或民兵动员村民紧急撤离疏散。
(2)情况危急,村中村民就近撤离较安全地点,初拟定:
a、小学大操场、宗祠周边旷野;
d、大宫大埕、篮球场等。
(3)能撤离至村以外的,要求撤离村外,确保更安全。
3、震后自救:
(1)第一时间向镇、市通报灾情,请求支援。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搜救:
a、以各应急分队为单位,逐户点名、搜索,确认失踪人员尽可能搜救。
b、紧急应急分队(联防队)对重点地段搜救。
c、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病员。
d、坚持设卡,阻止无关人员回流,确保余生人员的安全。
4、余震防范:
(1)组织临时生活安置领导组,多方设法组织必要的日用品和食品,供应群众,共度难关。
(2)多做工作,稳定村民情绪,安心在撤离地生活,待灾情稳定后,组织自救。
(3)设卡把关,设法阻止无关人员返家,寻人取物,防止意外。
(4)搜寻遇难人员,配合上级,妥善处置,同时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工作,稳定救灾局势。
六、群体上访
1、平时多收信息,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疏导,息事宁人。
2、事发时,在家领导组成员,重点是村两委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1)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派出所。
(2)做好承运司机工作,争取控制好运载工具。
(3)深入群众了解因。
因势利导,耐心和气,做好劝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尤其做好重点村民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4)召集代表谈,了解真相和真实要求,合理的给予承诺办理或协助;
对不合理的要求给予解释,做好代表工作,再做群众工作。
(5)后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解决处理好善后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3、如事态无法控制,及时向镇政府、派出所等请求支援,争取主动,以防事态扩大化。
七、聚众斗殴和封建械斗
1、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或110报案,请求支援,并通报镇政府。
2、在家领导组成员迅即赶赴现场,指挥联防队和应急分队:
(1)立即隔离双方人员,设法控制局势,阻止事态发展。
(2)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员。
(3)召集双方代表做工作,先撤人后调解。
(4)劝说双方人员,退出现场,不让重新集结,再生事态。
(5)如事态可能无法控制,随即请求派出所等支援,制止事态发展。
(6)事态平息后,召集双方代表调查、调解,化解矛盾。
(7)造成后果的,事后配合派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八、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1、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和110报警,请求支援,即时通报镇政府。
2、在派出所人员到来之前:
(1)组织联防队控制现场。
(2)有必要时疏散周边群众。
(3)设法控制犯罪(违法)嫌疑人,阻止其外逃,防止事态或危害扩大。
发现疑犯逃窜,组织群众围堵。
(4)救护队尽可能快救治和转移伤员。
(5)配合派出所抓捕嫌犯,搜集证据,寻找人证等。
弘扬正气,打击犯罪。
九、灾后自救
1、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妥善安置因水毁、风毀火毁、震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
2、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3、对部分受灾严重的、生活、生产有困难的村民和外来人口进行适当的帮助,协助他们度过难关。
4、修复水毁、风毁、火毁、震毁设施,确保恢复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
5、对受伤严重,家境困难群众,给予重点照顾和救助(具体方案另定)。
6、组织灾后生产(具体根据受灾情况另行部署)
十、其他事项
1、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2、本预案所涉及的各支队伍,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3、领导组成员,谁先到现场谁就是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附则
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新形势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充实和调整。
**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个)。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3个)。
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6个)。
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9个)。
各村、小组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
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
丰文波、钱文义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副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
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2.2.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为方便工作,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
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
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
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
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
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
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3.2.7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