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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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

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线下清算与线上清算相对应,即票据交付与资金交割相互独立的清算方式。

(一)办理系统外转贴现业务时,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时,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资金清算方式作为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办理时的审批要素须经总行同业票据部审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即贴出人为转(再)贴现申请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均须在我行票据系统进行业务审批。

第九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提供以下业务审批资料:

(一)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附件1);

(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转贴现买入时提供);

(三)同业授信额度释放申请单(转贴现卖出时提供)。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时,我行与交易对手通过ECDS报文形式确定交易条款,无需再签订线下纸质协议,如有需约定事项,可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合同模块签订协议或在备注栏内加注约定事项,但如转贴现交易对手有要求的,我行可与其签订线下纸质协议。

第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同业票据部、各同业票据分部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以及分支机构经授权办理的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与人民银行开展再贴现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总行同业票据部是我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经营管理。

分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系统内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与人民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各同业票据分部(以下简称“分部”)根据总行同业票据部(以下简称“总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票据业务。

第十二条总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头寸管理。

第十三条总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应按照“前中后台分设、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设置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会计核算岗。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设置在票据业务部门,会计核算岗设置在会计运营部门。

其中业务营销岗实行主协办制,每笔业务至少有两位客户经理分别担任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

业务营销岗、风险审查岗、业务审批岗互为不兼容岗位,每笔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为不兼容岗位。

第十五条业务营销岗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市场询价、客户维护、业务初审及流程跟踪,具体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的系统录入、台账建立。

第十六条风险审查岗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要素,重点审查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交易对手或承兑人在我行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转贴现利率是否符合我行公布的指导价格等,负责业务办理后的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岗根据业务授权对转贴现、再贴现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岗设在会计运营部,负责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会计审核和账务处理。

第三章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前准备

(一)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系统内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交易要素包括转贴现申请人即卖出行、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

(二)办理转贴现买断业务前,卖出行须将转贴现票据清单及对应的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至买入行,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应对卖出行的转贴现资格、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等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卖出行是否具备转贴现资格、是否已足额占用同业授信额度等。

第二十条业务申请

卖出行应通过我行票据业务系统向买入行发出转贴现申请。

第二十一条业务受理

(一)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与卖出行确定的票据清单,通过我行票据业务系统查询卖出行的转贴现申请和票据信息(此时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应为“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对于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建立业务批次,引入票据信息并提交协办客户经理审核,票据信息主要包括买入日期、业务种类、票据类型、客户名称、利率、清算标识、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等要素等。

对于不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可在票据业务系统中予以驳回,也可由卖出行主动撤回。

买入行驳回或卖出行撤回转贴现申请后,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应为发出转贴现申请前的票据状态。

(二)买入行主办客户经理受理卖出行转贴现申请后,将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已签字确认的转贴现票据清单一并提交协办客户经理进行审核。

(三)协办客户经理根据主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转贴现买断业务审批资料,对票据业务系统中引入的转贴现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一致协办客户经理在转贴现票据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信息连同签字确认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占用单一并提交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业务审查

(一)风险审查岗根据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转贴现买断业务审批资料,对票据业务系统中的转贴现申请信息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已足额占用相应的同业授信额度,系统中录入的转贴现交易方式、金额、利率等信息是否与票据清单内容一致,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等。

(二)审查通过后,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等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管理系统中票据转贴现申请信息一并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业务审批

(一)买入行为分行时,分行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申请信息提交至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一并提交至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分行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提交至总行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同时分行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至总行风险审查岗,总行风险审查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要素是否齐全、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格等。

总行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及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件提交至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分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二)买入行为总行时,总行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申请信息提交至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传真件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买入行为同业票据分部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申请信息提交至分部负责人审批,分部负责人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一并提交至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分部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提交至总部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同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至总部风险审查岗,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要素是否齐全、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格、是否占用同业授信额度等。

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及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件提交至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

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计部门审核与账务处理

(一)买入行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等审批资料提交会计运营部会计核算岗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是否足额占用,转贴现票据清单与核心系统中转贴现协议信息、票据信息是否一致,交易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会计核算岗审核通过后,在核心系统中进行复核操作,复核成功后票据业务系统向人行ECDS发送转贴现签收报文,人行ECDS反馈签收成功后票据状态变更为“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资金清算方式为行内线下清算。

我行核心系统在收到人行ECDS反馈签收成功时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核算岗审核不通过的,通知主办客户经理将转贴现信息撤回修改。

第二十五条交易对手撤回转贴现申请的处理

会计核算岗在核心系统复核成功后、ECDS系统反馈转贴现签收成功前,卖出行可单方撤回转贴现申请,票据业务系统自动终止业务办理(此时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恢复为转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第二十六条业务登记

风险审查岗根据业务处理结果,整理归档转贴现业务档案。

主办客户经理登记台账。

第二节系统内转贴现卖断业务

第二十七条业务前准备

卖出行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转贴现卖断业务的基本信息包括转贴现买入申请人即买入行、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等。

第二十八条业务申请

(一)卖出行主办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发起“卖出申请”,根据拟交易的票据清单挑选票据,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的完整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已签字确认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票据买入时的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提交至协办客户经理审核,同时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传真至买入行。

卖断信息主要包括转卖日期、业务类型、票据类型、客户名称、转卖利率、清算标志、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等要素。

(二)协办客户经理根据主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转贴现卖断业务审批资料,对主办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引入的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经审核一致后,协办客户经理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的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一并提交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业务审查

(一)风险审查岗根据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对票据业务系统中的转贴现申请信息、转贴现利率、清算方式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要素是否齐全,系统信息是否与转贴现票据清单内容一致,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该批票据买入时是否占用同业授信额度等。

(二)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一并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条业务审批

(一)卖出行为分行时,分行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提交至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一并提交至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提交至总行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同时分行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至总行风险审查岗,总行风险审查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要素是否齐全、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格。

总行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及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传真件提交至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提交至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提交至分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二)卖出行为总行时,总行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提交至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一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总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同业票据分部开展卖断业务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提交至分部负责人审批,分部负责人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票据转贴现信息一并提交至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分部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提交至总部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同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传真至总部风险审查岗,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要素是否齐全、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格等。

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信息、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传真件和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提交至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一条会计部门审核与账务处理

(一)卖出行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提交会计运营部会计核算岗审核,会计运营部会计核算岗根据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对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卖断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转贴现票据清单与核心系统中转贴现协议信息、票据信息是否一致,交易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二)会计核算岗审核通过后,在核心系统进行复核操作,复核成功后主办客户经理督促交易对手签收转贴现卖断申请并完成相关资金清算。

(三)会计核算岗审核不通过的,通知主办客户经理将转贴现信息撤回进行修改。

第三十二条卖出行撤回转贴现申请的处理

在会计部门复核通过前,卖出行主办客户经理可通过撤销审批功能直接撤回转贴现卖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业务登记

第四章系统外转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系统外转贴现买断业务

第三十四条业务前准备

(一)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我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转贴现买断业务的交易对手、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

(二)办理转贴现买断业务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对转贴现申请人(交易对手)的转贴现资格、转贴现票据清单、授信额度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我行建立有同业客户信息,同业客户编号是否存在,票据转贴现申请人或票据承兑人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范围内,在我行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等。

第三十五条业务申请

转贴现申请人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下称“ECDS系统”)向我行发出转贴现申请。

第三十六条业务受理

(一)主办客户经理根据与交易对手确定的转贴现票据清单,通过我行票据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人的转贴现申请和票据信息(此时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应为“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对于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主办客户经理建立业务批次,引入票据信息并提交协办客户经理审查,票据信息主要包括买入日期、业务种类、票据类型、客户名称、利率、清算标识、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等要素。

对于不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主办客户经理可在票据业务系统中予以驳回,也可由申请人主动撤回转贴现申请。

我行驳回或申请人撤回申请后,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应为发出转贴现申请前的票据状态。

(二)主办客户经理受理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占用授信额度,打印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将签字确认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一并提交协办客户经理进行审查。

(三)协办客户经理根据主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转贴现买断业务审批资料,对票据业务系统中的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一致后将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一并提交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业务审查

(一)风险审查岗根据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业务审批资料,对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是否已占用相应的同业授信额度,系统中录入的转贴现交易方式、金额、利率等信息是否与票据清单内容一致,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等。

(二)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等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一并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八条业务审批

(一)分部开展转贴现买断业务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分部负责人审批,分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业务审批资料连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一并提交至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分部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至总部风险审查岗进行审查,同时分部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一并传真至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对手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内,是否已占用相应同业授信额度,利率是否符合我行指导价格,清算方式是否符合我行要求等。

总部风险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和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至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

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至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二)总部开展转贴现买断业务时,总部风险审查岗将转贴现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至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总部业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业务审批资料及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一并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将票据业务系统中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提交至总行会计核算岗进行审核及账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部门审核与账务处理

(一)总行风险审查岗(或总部风险审查岗)将经主协办客户经理双签的转贴现票据清单、同业授信额度占用单等业务审批资料提交会计运营部会计核算岗。

会计运营部会计核算岗根据业务审批资料对核心系统中有权审批人提交的票据转贴现买断业务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同业授信额度是否足额占用,转贴现票据清单上是否有主协办客户经理双人签字,核心系统中转贴现协议信息、票据信息是否与转贴现票据清单一致,交易金额及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资金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我行核心系统在收到人行ECDS反馈签收成功时自动进行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

清算方式为行外线下清算的,我行核心系统在收到人行ECDS反馈签收成功后,会计核算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划款操作。

第四十条交易对手撤回转贴现申请的处理

会计核算岗在核心系统复核成功后、ECDS系统反馈转贴现签收成功前,转贴现申请人可单方撤回转贴现申请,票据业务系统自动终止业务办理(此时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恢复为转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第四十一条业务登记

第二节系统外买入返售业务

第四十二条买入返售业务基本规定

(一)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应在买入时与交易对手事先确定转贴现票据的赎回开放日、约定回购日、赎回截止日、以及止息日,其中转贴现日应早于赎回开放日,赎回开放日应早于或等于约定回购日,约定回购日应早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赎回截止日应早于票面到期日。

(二)我行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原则上只允许进行定日回购,即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在赎回开放期内选定某一日作为所贴入票据的赎回日,即约定回购日。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赎回开放期内提前或推迟赎回的,应与交易对手协商好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赎回日期、利率、金额、罚息等),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操作。

(三)我行回购式转贴现业务原则上只允许进行同一回购,即同批买入的票据应全部同批赎回给原交易对手。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在约定回购日或赎回开放期内分批赎回的,应与交易对手协商好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赎回日期、利率、金额、罚息等),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四十三条业务前准备

(一)主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资产配置情况、投资策略及近期市场行情,确定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的交易对手、交易金额、转贴现票据清单、转贴现日期及转贴现利率、回购日期。

(二)办理转贴现买入业务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对转贴现申请人即交易对手的转贴现资格、同业授信额度等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转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我行建立有同业客户信息,同业客户编号是否存在,票据转贴现申请人或票据承兑人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范围内,在我行是否有足额同业授信额度等。

第四十四条业务申请

转贴现申请人通过ECDS系统向我行发出转贴现申请。

第四十五条业务受理

(一)主办客户经理根据与交易对手确定的票据清单,通过票据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人的转贴现申请和票据信息(此时ECDS系统中票据状态应为“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对于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主办客户经理建立业务批次,引入票据信息后提交协办客户经理审查,票据信息主要包括:

买入日期、业务种类、票据类型、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客户名称、买入利率、赎回利率、清算标识、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等要素。

对于不符合我行要求的转贴现申请,主办客户经理可在票据业务系统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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