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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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3.4.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3.4.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交通事故安全讨论会上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个人的观点、看法、分析、教训等内容,并记录存档。
3.4.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3.4.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4.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3.4.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
3.4.9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4.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装货或卸货时,必须将车辆带防火罩,摆在容易逃离危险作业场所的方向上,人不离车,熄火、关闭手机,不携带火种。
3.4.1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3.4.12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3.4.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3.4.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3.4.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
(1)报告公司;
(2)公司报告运管处;
(3)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4)报告交警;
(5)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6)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4.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制度。
3.4.17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3.5押运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5.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5.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5.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3.5.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3.5.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
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5.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
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3.5.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3.5.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
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
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6装卸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5.1装卸管理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5.2装卸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操作与监护。
3.5.3在危险货物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3.5.4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5.5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3.5.6装卸、搬运爆炸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5.7装卸危险货物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3.5.8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3.5.9装卸危险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5.10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
3.5.11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3.5.12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6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3.6.1监控管理
1、GPS车辆监控系统由山东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控服务中心管理,并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状态,定期向我公司提供监控相关数据。
2、公司建立GPS车辆监控分平台,对车辆动态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3、GPS监控值班人员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车辆车载终端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时,立即报告GPS监控中心、和公司安全部。
4、公司GPS监控值班人员在实时监控中,如遇车辆报警,要按不同的报警类别立即处理,并在处理完毕,要进行报警解除操作。
5、对车辆进行监控时,发现有超速、疲劳驾驶、超界行驶的车辆,要及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提示。
6、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驾驶员反映情况。
7、公司GPS监控值班人员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监控服务中心提取相关车辆监控数据。
8、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9、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10、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运输车辆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车辆存在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监控记录。
3.6.2交接班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3.6.3监控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人为损坏监控设备或值班时设备工作损坏而未作记录,未及时报告,应负赔偿责任。
2、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办应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3、值班人员私自泄露录像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受到纪律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
3.6.4监控接处警
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对报警部位进行复核(电话询问、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等),并迅速通知出警人员出警,同时向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接受指挥处理。
2、如出现突发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0、120或119等电话,请求救援,同时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指挥处理。
3、做好接处警记录,以备查考。
3.7.招聘内容及要求:
3.7.1前来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7.2面试合格后需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8.从业人员信息:
3.8.1姓名;
3.8.2性别;
3.8.3年龄;
3.8.4准驾车型;
3.8.5取得驾驶证时间;
3.8.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
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
3.8.7家庭成员;
3.8.8身份证号码;
3.8.9通讯方式;
3.8.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9.资格证管理程序:
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到运管处制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将资格证送到公司综合部进行备案,经公司统一后才能在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3.10.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3.10.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3.10.2安全活动记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3.11.违法、违章、违纪情况:
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3.12.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3.12.1辞退:
依据《劳动法》、《用工协议》有权解除不合格聘用人员劳动关系。
由车队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至综合部,以书面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3.12.2辞职:
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3.12.3合同终止:
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
3.13.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3.13.1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3.13.2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3.13.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3.13.4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3.14相关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账》
《劳动合同》
《岗位责任书》
3.15附则:
本制度由东营利友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