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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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种养结合的,种植型规模所占种植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下限的百分比与养殖型规模所占养殖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下限的百分比之和应达到100%以上。
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2)有标牌。
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
有基本的配套设施、生产基础,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2.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1)生产订单化。
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
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形成记录档案;
有财务收支记录,形成会计账本。
(3)营销网络化。
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
(4)技术标准化。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
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经营效益“三效益”标准。
(1)经济效益。
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2)社会效益。
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学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
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
4.不予认定的情形。
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组织或实体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不予认定。
第四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家庭农场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二)初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申报材料。
(三)评审。
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标准,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四)公示。
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由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如社会各界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第五条申报资料:
1.《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2.《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2);
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农业机械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效益分析,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未来发展计划等;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6.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材料;
8.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家庭农场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9.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下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证号、编码进行网络核验或部门间核查:
营业执照;
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畜禽养殖场备案表;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第六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年度认定一次,认定不受名额限制。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监测,监测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依据,监测时由家庭农场逐级向市农业局报送总结材料,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对上一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与本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一并开展。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家庭农场在申报和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家庭农场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吗,经市场监督管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五)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第八条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若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制、转业、迁移或歇业的应及时向县(市、区)农业局汇报,县(市、区)农业局应及时把变更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局。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附件1-1
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家庭农场全称
(盖章)
家庭农场地址
邮政编码
农场主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年龄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户籍地址
文化程度
家庭农场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四类选其一)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
家庭成员结构
成员总数
雇工人数
长期
劳动力人数
短期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农业部门认定时间
市场主体登记时间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土地流转价格(元/亩/年)
经营规模(种养品种、规模)(亩、头、只等)
品牌商标
20年底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20年该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
20年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净收入(万元)
20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镇(街)政府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市农业局农村评审意见
附件1-2
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家庭农场自评情况
县(市、区)初审情况
市评审情况
基本条件
市场主体和农业部门登记
有营业执照并在农业部门登记;
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5
基础建设“四有”标准
有规模
10
有标牌
7
有场所
有配套
生产过程五化标准
生产订单化
管理科学化
营销网络化
技术标准化
产品品牌化
经营效益“三效益”标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