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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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
管理范围:
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
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管理责任:
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
3.2
部门经理:
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3.3
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3.4
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
3.5
值长:
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3.6
相关员工:
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
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
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
外委工作单位:
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
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4、
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
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
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
5、
检修管理:
5.1
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
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
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
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5.3
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
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
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1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GB/T16556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
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
5.4
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5.5
密闭空间内作业应设有不少于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需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统一联系信号,准备好救护器材。
监护人员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监护人员应清点出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
6、
动火与消防管理:
6.1
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动火工作,必须同时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
外委施工人员和普工不得担任本规定区域的工作负责人。
6.2
动火工作严格按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
6.3
动火管理等级:
污水处理系统中凡可能产生失火处,包括与可燃气体产生、聚集、输送相关联的区域、设施、设备、管道的动火均列为I类动火;
其它区域动火由动火票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6.4
气体检测:
在有失火危险、有毒气体产生聚集区域进行动火和检修工作前必须进行气体的检测,气体检测时必须先对检测气体的设备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为预防爆炸,气体的浓度甲烷含量控制在小于50ppm以下,总可能气体小于5%LEL;
为预防气体中毒H2S含量小于20ppm以下、CO的含量应小于50ppm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8%;
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6.5
一般情况下,对于在栅格间、污泥处理间、调节池等气体较多的部位,应尽量避免动火、容易产生火花的钻孔工作,必须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和本管理规定执行。
6.6
污水处理系统内设施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对于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污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将火种交出,在离开时取回,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
否则按吸烟进行考核。
6.7
污水处理系统的灭火器材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
设备设施管理:
7.1
机械设备
1)
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
2)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联轴器的易损件。
3)
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水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
7.2
化学设备:
各水泵及风机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油质油位和更换润滑油。
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冲洗和化学清洗膜处理设备,保持一定的膜通量。
各在线仪器仪表正常投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各池防爆片保持正常投用,任何人不得在上面堆放和存放物品。
7.3
电气热控设备:
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扫电器控制柜。
检查设备绝缘、线头、接触器、变频器等设备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
应每班进行一次温度检测,对于温度超过规定的设备应立即停下处理。
在打扫卫生时冲水、清理污泥时禁止溅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引起设备短路,发生火灾。
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
电气专业应对上述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
污水处理车间和二期垃圾库使用临时照明时必须使用24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源,电源线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搭接风机等临时通风设备时也必须使用耐腐蚀的橡皮电缆作为电源线。
4)
污水处理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的防爆设备必须保证防爆设备的接线盒完整,螺丝不得缺损,。
5)
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防止线路、灯头等设备老化。
8、
事故报告和考核管理:
8.1
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必须由当事人详细写出事故经过,专业、班值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逐级上报。
8.2
凡属人为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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