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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完整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房地产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支程序、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营运效率,根据《会计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人民银行《银行资金结算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票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货币资金管理,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岗位职责分工

公司在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负责货币资金业务的管理:

(一)出纳员岗位

1、财务部设置出纳员岗位,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资金的收付业务。

2、出纳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银行票据、收款收据、法人名章等。

3、出纳员与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出纳员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资金审核岗位:

财务部内指定专职会计,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

(三)财务部经理:

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核算工作,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保管财务印章,对货币资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四)岗位轮换与交接

1、出纳员岗位应定期(每年一次)轮换。

财务经理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向总经理请示后,对出纳进行临时换岗。

2、出纳员工作轮换、换岗、离岗、离职时,出纳员应与接任者进行交接,财务部经理监督交接。

3、交接时,交方编制《出纳员工作交接清单》(附件1),列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银行印鉴、账册、登记簿、实物、密码等需交接的项目,向接方移交。

4、接方按照交接清单进行清点、查收移交物品。

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财务部经理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一份存档。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职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财务部经理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六条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过程中,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资金计划

第七条公司应当编制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包括年度计划、月度计划(附近2)。

公司所有资金都应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第八条年度资金计划

公司按照集团和自身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等为基础,编制下一年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作为全面预算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其制定和审批可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月度资金计划

1、每月25日前,公司各单位、部门根据预计的资金收支情况,编制下一月度资金计划,提交财务部。

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额度、单位、用途,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月度资金计划应与公司预算保持一致。

2、财务部经理根据各单位、部门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汇总,统筹安排资金,编制公司下月度总体资金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3、公司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支付资金,计划外资金原则上不得支付。

确需计划外支付的,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申明计划外支付的理由,按照付款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收款程序

第一十条资金收款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司资金收款项目主要包括:

1、与房屋销售有关的款项:

购房意向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等;

2、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款项:

物业费、服务费、材料费、代垫费用、代收代缴费等;

3、与职工有关的款项:

收回借款、罚款、代收代缴款等;

4、其他收款:

保证金、押金、废旧物资销售款等。

(二)公司资金收款项目主要包括:

现金收款、POS机刷卡收款、银行票据收款、银行转账收款等。

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第一十一条交款通知

(一)公司收款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以交款通知书(或相同性质的收款通知凭据)等形式通知财务部收款。

(二)收款通知凭据上应说明交款人、交款事由、交款金额、交款方式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或经办部门盖章。

(三)公司内部人员交款时,应凭经过审批的报销单、罚款单等凭据向财务部交款。

第一十二条现金收款

(一)各项现金收款,应由交款人直接缴纳给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现金,特殊情况下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现金收款时,公司出纳员应根据收款凭据点收现钞,用点钞机验炒时应注意将钞票正反两面都过一遍机器。

如收到假钞或金额短缺,出纳员负责赔偿。

(三)鉴定现钞的真伪、金额无误后,立即将现金放入保险柜保存,向交款人开立收款收据(附件3)。

第一十三条POS机收款

公司采取POS机收款的,交易成功后,出纳员应打印POS机交易单据要求客户签字,并审核客户签字与所持卡背面签字是否一致,POS机交易单据第一联留存记账。

核对无误后,出纳员向交款人开立收据。

第一十四条银行票据收款

(一)公司收到银行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二)出纳员应对所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对金额较大或有疑问的票据,应向签发单位开户行进行核实。

(三)核实无误后,出纳员向交款人开立收据。

按照票据种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进行登记,并留存银行票据复印件。

(四)出纳员收取银行票据后,应及时将银行票据提交银行兑付或贴现手续,不得超过票据有效期。

送存银行后及时取得银行入账单等单据,登记银行日记账后将入账单交等单据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五)如票据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一十五条银行转账收款

(一)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收款时,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等信息告之交款人。

(二)出纳员查询收到款项后,及时取得银行入账单,并通知业务部门。

第一十六条开立收据

(一)开立收款收据的情况

1、现金收款、POS机收款、收到银行票据后,出纳员应开立收款收据。

2、银行转账收款的,根据款项性质和交款人需要开立收款收据。

3、POS机收款不能确定交易是否成功、票据收款不能确定票据是否真实等情况,应暂缓开立收款收据,待核实准确后再行开立。

(二)收款收据的要求

1、公司收款收据应连续编号,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已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跳号。

2、作废的收款收据应保存齐全、完整,并注明“作废”。

3、严禁在空白收款收据上提前加盖公司印章。

4、严禁将空白收款收据外借他人使用。

(三)开立收款收据

1、开立收款收据时,出纳员应详细填写交款人、交款日期、交款事由、交款方式、交款金额等内容,确保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2、出纳员与交款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

4、出纳员将收款收据(客户联)交客户,记账联连同交款通知凭据、POS机交易单据、银行入账单、承兑汇票复印件等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资金支付程序

第一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公司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用款时,经办人应当按照月度资金计划,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单据,包括:

请款单(附件4)、费用报销单(附件5)、差旅费报销单(附件6)、借款单(附件7)等,详细注明资金支付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

类型

使用范围

包含的主要内容

请款单

用于支付开发项目相关的土地款、勘察设计费、项目前期费用、配套费用、工程款、劳务款、材料费、咨询费等经营支出。

申请部门、经办人、用款项目、合同或协议名称、款项内容、支付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费用报销单

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

报销部门、经办人、用款项目、款项内容、报销金额等

差旅费报销单

用于员工出差报销。

借款单

用于员工个人出差借款、备用金借款、临时采购借款等支出。

借款部门、经办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

(二)支付复核

1、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支付标准,应附单据及凭证是否齐全、真实等,审核无误后审核人签字确认。

2、财务部经理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及应附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公司或合同支付规定,是否符合资金计划,前置审核是否完成,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或人员是否妥当,现金支付的是否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等。

复核无误的,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三)支付审批

资金支付申请应按照支付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总经理应当拒绝批准。

(四)办理支付

出纳员检查资金支付申请及所附单据和凭证是否经过审批、单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涂改痕迹,发现问题的应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并暂缓支付。

出纳员检查无误的,应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支付手续。

不符合资金支付程序的申请,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一十八条现金支付

(一)支付程序

1、出纳员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清点现金后交予公司领款人,领款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

2、现金付款后,出纳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将付款凭证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注意问题

1、支付现金时,应符合公司的现金使用范围。

2、凡支付现金的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人或代领款人签字,代领款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能支付现金。

3、对公司外部人员,应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

需要向外部人员支付现金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在职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不能为任何外单位代领现金。

第一十九条银行支票支付

(一)出纳员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填制银行支票和存根,确保填制正确,并在支票上加盖法人名章。

(二)出纳员将填制好的银行支票交后财务部经理审核。

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的,在支票上加盖财务印鉴。

(三)出纳员生成电子支付密码,填写到银行支票密码区。

(四)出纳员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记录后,将银行支票交予领用人,领用人应在银行票据登记簿和支票存根上签字。

(五)出纳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登记银行日记账后将付款凭证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银行汇票、本票、承兑汇票支付

(一)公司使用票据支付时,出纳员应先查阅库存票据,判断是否存在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果存在合适的票据,应向财务部经理请示。

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办理票据背书转让手续。

(二)需要办理票据时,出纳员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填制银行票据办理凭证,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加盖银行印鉴,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办理完毕银行票据后,出纳员在相应银行票据登记簿上记录,并留存票据复印件。

(三)出纳员将银行票据交予领用人,领用人应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四)出纳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登记银行日记账后将付款凭证及银行回单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网银支付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出纳员负责操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二人各自掌管登录设备,设置不同密码。

(二)出纳员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在网银内生成支付指令。

(三)财务部经理对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款项。

(四)出纳员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并及时取得银行支付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后将付款凭证及银行回单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提取现金

(一)提取现金程序

1、公司各部门、单位、员工需要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部出纳员提出需求。

2、出纳员填写银行现金支票,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加盖财务印鉴、填写密码,并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后,前往银行提取现金。

3、出纳员提取现金后,放入保险柜保存,登记现金日记账,将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现金提取注意问题

1、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公司应安排车辆,由两人以上同往银行提取,确保现金安全。

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公司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

2、严禁将公司款项转入任何个人银行卡提现。

第二十三条现金库存限额

1、公司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为20000元。

2、出纳员应严格执行限额。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现金库存限额进行调整。

调整时,由出纳员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现金库存保管

1、公司应在现金存放场所设置防盗门、安全窗、保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以确保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安全。

2、出纳员负责对公司库存现金的保管,日常工作中应将现金放到保险柜中保存,并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3、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

第二十五条现金使用范围

公司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现金收支

(一)公司现金收款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二)公司支付现金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白条抵库、以收抵支。

(三)出纳员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当日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应在登记完毕,下班前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

第二十七条现金盘点

(一)每日盘点

1、出纳员必须每天盘点库存现金,将库存现金盘存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并在现金盘点记录册中进行记录。

2、现金盘点中发现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3、财务部经理每周至少一次对现金日盘点情况进行检查,在现金盘点记录册(附件8)中签字确认。

(二)月度盘点

1、月度结账后,出纳员盘点库存现金,将库存现金盘存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编制现金盘点表。

2、财务部经理进行监盘,盘点完毕后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3、现金盘点中发现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留存备查。

(三)不定期盘点

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人员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现金进行不定期盘点,检查现金管理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现金管理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挪用现金,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五)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六)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银行账户管理

(一)开立、变更、撤销程序

1、公司财务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向出纳员下达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指令。

2、出纳员填制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申请表。

3、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

4、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5、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出纳员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

(二)银行账户的使用

1、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2、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3、严禁与公司下属单位、关联单位或外部单位共用账户。

4、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一切银行账户都应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账外使用银行账户。

6、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的清理

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对确实不再需要的账户,提出清理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撤销冗余账户。

第三十条银行印鉴管理

(一)公司银行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应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同时持有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三)银行印鉴平时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安全。

(四)银行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银行存款收支记录

(一)银行存款收支按照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出纳员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核对

(一)月度终了,出纳员及时获取银行对账单,针对每一个银行账户,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件10),对其中每一笔未达账项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分析。

(二)出纳员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三)财务部经理对每一个银行账户进行逐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签字存档。

第八章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十三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支付时,应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出纳员按照银行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单独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对其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必须及时、正确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清查盘点与核对制度,防止挪用或侵占其他货币资金,避免损失。

清查盘点和核对程序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程序执行。

第九章银行票据管理

第三十七条银行支票管理

(一)支票购买

需要购买银行支票时,出纳员向财务部经理请示,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前往银行购买银行支票。

(二)支票保管

1、出纳员按照开户行、银行支票类型分别建立银行票据登记簿(附件11)。

购回支票后,出纳员按照空白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票号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逐一登记。

2、出纳员登记后,应将空白支票保存在保险柜内。

3、所有的空白支票都不得提前加盖公司印鉴。

(三)支票领用

1、需要用银行支票付款时,出纳员从出纳员处领取空白支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加盖银行印鉴、填写密码。

2、出纳员将填制完毕的银行支票交予领用人时,应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中找到相应票号,详细记录出票时间、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领用人等,并由领用人在领用人栏和支票存根上签字确认。

3、出纳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四)支票作废

如果支票作废,则由出纳员在银行支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中标注“作废”后,保存在保险箱中。

第三十八条银行本票、汇票、承兑汇票管理

(一)票据登记

1、出纳员应按照银行票据类型分别建立银行票据登记簿。

2、办理票据或收到票据后,出纳员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逐一详细登记票据类型、出票日期、出票银行、金额或限额,并复印票据留存。

(二)票据领用

出纳员将票据交予领用人、送存银行兑付或贴现时,应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中找到相应票号,详细记录领用时间、领用单位、领用人、用途等,并由领用人在领用人栏和票据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三)票据保管

未到期、未转让、未贴现的银行票据,或办理后暂时没有领用的银行票据,由出纳员负责放入保险柜内妥善保存。

第三十九条银行票据盘点

(一)每日盘点

1、每日结账后,出纳员根据银行票据登记簿的票据结余情况,对保险柜中的票据实物进行盘点核对,并在银行票据盘点登记册进行记录。

2、如出现差异,出纳员应及时查找差异原因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3、财务部经理每周至少一次对银行票据盘点情况进行检查,在银行票据盘点记录册中签字确认。

(二)月度盘点

1、月度结账后,出纳员根据银行票据登记簿的票据结余情况,对保险柜中的票据实物进行盘点核对,编制银行票据盘点表。

2、财务部经理进行监盘,盘点完毕后在银行票据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3、现金盘点中发现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银行票据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留存备查。

(三)不定期盘点

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人员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库存银行票据进行不定期盘点,检查现金管理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账实相符。

第四十条银行票据丢失的,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

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网银管理

第四十一条开办

开办网上银行时,出纳员根据业务需要,向财务经理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交易范围等。

第四十二条权限设置

(一)公司至少设置网银操作和审核岗位,并相互分离。

必要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增加审核层级。

(二)操作岗位和审核岗位各自网银设备和密码,并相互保密。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网银单笔和每日最高支付限额。

(四)公司应设置短信通知系统,设置金额以上的付款应以短信形式通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

第四十三条网银密码应定期(至少每季度)进行更换,防止泄密。

一旦发现或怀疑密匙与密码被盗用、遗失、损坏或密码不当泄露等情况,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网银付款按照第五章规定程序执行。

公司使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须的授权批准程序。

第十一章资金报告

第四十五条公司建立货币资金报告制度,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出纳员负责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十六条编制程序

(一)出纳员每日将本日现金、银行存款收支金额纪录完毕,结出日记账余额。

(二)出纳员根据余额编制资金日报表,包括上日余额、本日收入金额、本日支出金额、本日余额等内容,对于重点项目或大额支出,出纳员应列示明细项目。

在编制过程中,出纳员应保证数据、勾稽关系准确无误。

(三)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编制时限

(一)资金日报应在第二天9:

30前编制完成。

(二)资金周报应在每周六9:

30前编制完成。

(三)资金余额宝应在月度结账后,两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九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二)货币资金收款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收入的收款业务流程是否健全、规范,是否严格按照执行。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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