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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预防隧道坍塌事故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新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社会稳定,创建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建工新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和各分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各尽其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彻底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努力减少或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力争在建设过程中确保零死亡的安全目标。

第三条项目部和各分部在新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形成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和齐抓共管的格局,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检查到位,措施得当,整改及时、留下痕迹。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四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部。

组长:

李学华

副组长:

何宏皎贺诚

组员:

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部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承诺制度

第五条各分部应针对本分部实际情况建立有效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在项目开工时与下属各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承诺书》,以后每年初进行重新签订。

就本分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预防等方面承诺,并制成承诺书公示牌,接受业主、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各分部负责人与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劳务班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班组长与班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真正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八条各分部间或分部内部施工段存在交叉作业或存在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部,设安全总监一名,部长一名,安全员若干,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和使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月活动等,督促和指导各分部做好“平安工地”基础管理工作,有权对各分部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并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各分部必须设置与项目部安全部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在项目部、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驻点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检查、培训、教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部必须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工程造价1亿元人民币以上,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在项目领导班子中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交安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交安C2证。

第十二条各分部所属施工单位、作业班组,需根据比例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分部安全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第十三条各分部所属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的施工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15人的作业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协管员,并佩戴“安全协管”字样的红袖章,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严查“三违”行为。

由各分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兼职安全协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各分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各分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编制当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含具体投入部位、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影像资料、附票据凭证、监理过程验收记录、以及次月安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十六条各分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消防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出合同文件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八条各分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责,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票据凭证和编制次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合同计量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每月末将安全生产费用审批完善的资料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各分部必须在开工前15日将以下资质文件报项目部安全部进行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公路水运工程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的B证、安全员的C2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以分部项目部名义下发的成立安全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区域责任划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队伍等红头文件。

第二十条项目部在与各分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双方涉及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签订经济合同和协议书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分部自有或租赁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属地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并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起重机械的轨道必须采用螺栓预埋、压板和鱼尾板相连接,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其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且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一机一档。

第二十二条各分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购置、租赁的特种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

第二十三条各分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分部自行购买和管理,按项目部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并接受检查,严禁假冒、伪劣或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填写劳动用品购买和发放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各分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工种安全作业特点,主要包括本工序工程的概况、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因素、针对以上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面对突发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四方面。

安全交底以作业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由现场工长或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员监督,督促双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留影。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分部技术负责人对分部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留影。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的临时驻地选址、建盖方案必须经监理、业主审核批准。

活动板房或装配式房屋的安全距离和防火等级必须满足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生产、生活区应分开,并按规定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守。

第二十六条各分部场站选址、建设方案必须经过审批,且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防雨棚、场地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区域划分合理,标识齐全明显,梁板堆放层数和防倾覆措施符合要求,张拉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分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且区域分区标牌全面,路基上每20米设置一桩号牌,交通要道、便道、重要作业场所、取弃土场、危险区域或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大力宣传云南建工品牌。

第二十八条各分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临时用电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布设,且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室、电箱和开关箱、照明、接地与防雷和电气设备防护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电工应当填写电工巡检记录表。

拌合、打桩、起重、水泥罐等高耸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非瓦斯隧道的线路布设应当符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预防隧道坍塌事故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各分部施工现场的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应设置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防滑设施、安全网等,工具式爬梯必须设置与结构物硬性连接的连墙件。

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固定牢固,不应有探头板。

模板螺栓必须牢固。

第三十条各分部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支架和脚手架的基础应牢固,排水设施完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并附检测合格报告。

承重式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搭设完成后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使用前应进行预压,搭设高度超过10米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第三十一条各分部的孔桩、边坡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挖和支护,并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设置风险告知牌,高边坡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孔桩口的安全防护应设置全封闭,下班后采用不小于φ18@20钢筋网片覆盖,并设置和悬挂安全警示牌。

挖孔桩护壁必须高出地面30cm,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且洞内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和上下爬梯。

钻孔桩施工的泥浆池应进行硬性防护并设置警戒设施和警示灯。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的桥梁上部结构施工,张拉作业、调运梁板过程中必须由分部技术负责人指导,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稳固。

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静载试验,移动挂篮时要重点监控。

第三十三条隧道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四部委的《九项规定》要求逐一落实,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洞口必须设值班室,专人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

严格规范开挖和衬砌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施做锚杆、拱架、仰拱及初喷等工序并留有影像资料,严禁不设、少设锚杆或拱架,及开挖面与仰拱、二衬间安全距离过长。

严格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必须及时掌握围岩变形和收敛情况,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撤出人员,严禁降低监控量测频率及编造超前预报报告。

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必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领退及双签制度,严禁民用爆炸物品混装运输,严禁隧道内储存汽油、柴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

严格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开挖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必须设置救生通道及应急箱,应设置门禁系统和作业面监控系统,严禁无逃生通道施工作业。

施工中严格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保空气中氧气含量在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进入隧道150m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机械通风,进入隧道内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洞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值班制度,Ⅴ级及以上围岩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管理,严禁冒险作业。

第三十四条各分部的取弃土场、路面施工区域应实行交通管制,严禁工程施工车辆载人,应配置专人指挥车辆、场内机动车,并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和协调,夜间施工和停放应设置反光装置和警示灯。

严禁掏挖,并按要求设置取弃土场的排水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分部应制定和划分消防责任区域,绘制消防器材和设施布设图,且在责任区域悬挂消防责任铭牌,并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消防巡检,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台账和填写消防巡检记录表,每半年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三十六条各分部必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分部必须保证每天有一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上下班,制订项目负责人带班月计划并报监理审批,并填写领导带班记录表,其中分部项目经理现场带班时间每月不少于7日。

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在分部项目驻地立牌公告。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安全检查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有助于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其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落实、查岗位责任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将采取多种安全检查方式对各分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月底会同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进行“五位一体”通报,并召开例会。

对不同时段、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专项检查。

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

看、听、问、闻、查、测、析。

第三十九条各分部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一周一检查、一评价、一例会、一简报”;分部安全员或安全总监每天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形成安全施工日志和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每周安全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表,查出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填写安全隐患登记表。

第四十条对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合格方准使用原则”,验收范围包括:

1、各类脚手架、承重支架;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

3、主要工具式爬梯、操作平台、临时支撑与支护;

4、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5、火工品临时发放点、炸药库房、油料库房、二衬台车、临设电气工程、避雷设施;

6、凡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要始终以隐患排查为核心,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有效控制伤亡事故为目的。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四十二条每季度末项目部组成安全检查考核小组,通过基础管理、查现场与方案、资料比对等方式,对各分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考核评价。

各季度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项目部对各分部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标准采用《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之施工单位考核评价表。

第七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目的:

通过有计划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全面布置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预控和预警措施,达到减少违章、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初组织各分部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副经理主持。

项目部应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各分部施工中安全生产问题。

参会人员一般有:

项目部和各分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第四十五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并研究本项目的贯彻落实措施;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处罚安全典型事迹等。

第四十六条各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工程进展、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但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

分部项目主要负责人、分部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主要讨论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四十七条项目部的安全部和各分部的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会议所议事项以及做出的决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项目部安全部和各分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自救能力,达到提高全员安全素养、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且必须经本企业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分部也应根据实际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请分部有关部门审批,并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

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企业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技术交流,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PPT、电影、QQ群、微信群以及利用多媒体进行的安全教育,召开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现场会等。

第五十二条各分部采用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应当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五分钟”安全宣传教育,日常进行的广播、电影、电视、录像、网络等声像式安全教育真正寓教于乐,以及包括项目部采用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和各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应包括:

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场的从业人员、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和其他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和各分部的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个学时的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管理技术人员以及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每年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分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五条各分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部负责组织开展,班组施工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入场,并且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十六条各分部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施工人员(含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要求各个分部班组每日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必须做班前安全讲话,分部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旁站监督。

第五十七条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和持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培训率和持证率要求达10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挂牌上岗,各分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第五十八条各分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在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中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作为各分部安全责任状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风(危)险源控制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各分部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危)险源辨识,依据《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并填写工程风(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一览表,重大风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报项目部安全部和总工办备案。

第六十条风(危)险源的划分。

对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的分级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一级风(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级风(危)险源为《办法》所界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三级风(危)险源为:

1、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汽车(履带)吊、龙门架等。

3、其他机械设备施工。

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

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拆除。

5、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6、采用LEC法分值大于等于160的全部界定为重大风险源。

第六十一条一级风(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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