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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安全生产制度中建四局

 

民爆安全生产制度(中建四局)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珠海分公司遵义分公司

名目

第一部分安全治理制度〔3〕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总那么〔3〕

2、安全例会制度〔4〕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4、安全检查制度〔6〕

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治理制度〔6〕

6、消防安全治理制度〔7〕

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8〕

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8〕

9、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9〕

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10〕

11、安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11)

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治理制度〔13〕

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治理制度〔13〕

14、爆破作业安全治理制度〔15〕

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7〕

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治理制度〔18〕

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治理制度〔19〕

18、事故报告和处理治理制度〔19〕

19、应急预案治理制度〔21〕

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4〕

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24〕

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24〕

3、公司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5〕

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6〕

5、民爆物品仓库治理员安全生产职责〔26〕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7〕

7、爆破安全治理员安全生产职责〔28〕

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29〕

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9〕

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30〕

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30〕

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1〕

第三部分爆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32〕

1、方案的目的〔32〕

2、编制依据〔32〕

3、编制原那么〔33〕

4、一样和重大危险源概况〔34〕

5、适用范畴〔34〕

6、组织机构职责〔34〕

7、上报程序及内容〔36〕

8、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操作步骤〔37〕

第一部分安全治理制度〔1〕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总那么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治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治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治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依照实际情形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打算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要紧负责人、安全治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治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治理制度,把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样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要紧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专门情形,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打算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打算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刻、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形应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治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通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打算,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职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储存三年以上。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要紧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要紧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形、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形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形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形,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比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形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觉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形必须形成记录。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治理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

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操纵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治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畴内定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治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治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戒备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爱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赶忙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爱护好现场。

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

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修理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修理、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要紧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终止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修理、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九、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1、依照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损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那么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方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方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方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依照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

4、月份安全奖惩考核方法,是公司设立每月安全奖金,由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员、要紧负责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形进行每月汇总,依照检查结果对每一职员进行考核。

每月对严格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发放一定数量的安全奖金;对安全职责未履行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照安全考核表的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安全考核情形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

6、公司鼓舞职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治理,抢险救灾工作。

对安全工作有专门奉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安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爱护、保养,发觉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治理责任制,明确专人治理。

4、相关设备、设施治理标准如下:

〔1〕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

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那么应及时修理。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储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

①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那么应及时修理。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刻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

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

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

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

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信号良好。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尤溪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治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运算机系统。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

当班工作情形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运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治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治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

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治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治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别处便于查看,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要紧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依照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聚、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堵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十四、爆破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截了当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集合的地点停留。

4、电力起爆法:

〔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

一样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

〔4〕雷雨天不应采纳电爆网络。

〔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

〔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能够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平均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纳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戒备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爆破终止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终止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十五、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一样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戒备范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戒备,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戒备区。

〔2〕应派有体会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要紧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赶忙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第一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旧或断裂,发觉有破旧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

〔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认真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缘故、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关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形〔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晰,由下一班连续处理。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治理制度

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管,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点,不得在许能够外的地点经停。

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洁净。

10、显现危险情形赶忙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治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把握本卷须知,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差不多性能。

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爱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动、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运卸作业终止后,场所必须清理洁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十八、事故报告和处理治理制度

1、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专门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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