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三章及附件概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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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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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说明:
《小型规》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小型规》第二十七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的锅筒(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可以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小型规》第三十五条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T形接头。
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这主要是考虑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不超过95℃,且由自来水加压,采用T形接头不会发生强度问题。
继续保持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T形接头的要求不变。
(3)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4)在满足强度计算的情况下,锅筒(锅壳)、炉胆(顶)、管板(封头)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3mm;
铝制锅炉锅筒(锅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4mm;
蒸汽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φ=0.8;
《小型规》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小型规》第二十六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镇静钢材料。
《小型规》第三十条小型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当为镇静钢。
《小型规》第三十四条(部分条款)小型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应当标明锅炉设计水容量。
小型蒸汽锅炉的材料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选取。
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φ=0.8,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3毫米。
原《小型规》对水容积规定不太明确,各地常常发生理解上的偏差,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D级蒸汽锅炉的水容积为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保留原《小型规》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以及四十一关于壁厚要求的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合并。
考虑到小型锅炉压力较低,实际制造成本等原因,对D级锅炉壁厚最低值相对其他锅炉放宽了规定。
(5)锅炉禁止改造;
新增条款。
D级小型锅炉制造成本较低,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改造,经济上不划算,且往往由于改造施工水平低,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因而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649-2007《农村小锅炉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的规定,增加了D级锅炉不允许改造的内容。
(6)额定热功率小于0.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只需满足制造许可的要求,其技术要求应当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本条是对D级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殊要求。
由于D级有机热载体炉主要是小型电加热式炉型,本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部分的所有
规定不可能都适用,因此本款只规定了该类锅炉应由持证工厂制造,其余技术要求不再统一规定。
13.2制造
(1)锅炉制造过程中可以不做产品焊接试件;
《小型规》第三十六条。
《小型规》第三十六条焊工、焊接工艺评定、焊缝外观检查、返修应当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锅炉可以免做产品检查试板。
在《小型规》第三十六条的基础上,将免除制作焊接试件的要求由小型蒸汽锅炉扩大到所有的D级锅炉,主要考虑到这类锅炉用材简单,焊接工艺要求不高,容易保证焊接质量,没有必要制作焊接试件,增加产品成本。
(2)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在锅炉制造单位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无损检测;
保留条款。
《小型规》第二十三条(略)第二十三条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0.1兆帕的小型锅炉,在制造厂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免做无损检测。
这一规定主要是由于工作温度压力都较低、在工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免做无损检测,以降低生产成本。
(3)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在锅炉显著位置标注安全警示,其中汽水两用锅炉的警示内容至少包括禁止超压运行、缺水和禁止水封装置装设阀门等;
此条规定锅炉制造单位必须在锅炉本体显著位置上标注安全警示。
具体警示的内容由制造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标注,如禁止超压使用、禁止烧干进水等。
增加此条是针对D级锅炉的使用者的使用特点,由制造者提示使用者安全使用锅炉。
(4)蒸汽锅炉铭牌上应当标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小型规》第四十条。
《小型规》第四十条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应当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
这是对D级蒸汽锅炉使用年限的要求。
在原规定小型蒸汽锅炉使用年限为8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在产品铭牌上标明的要求。
考虑到小型蒸汽锅炉产品成本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原因,对此类锅炉使用年限进行强制限制。
13.3安全附件及仪表
13.3.1蒸汽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
(1)锅炉本体上至少装设一个弹簧式安全阀,其排放量按照本规程第6章要求进行计算,并且流道直径应当大于或者等于10mm;
(2)锅炉至少装设一个压力表和水位计;
(3)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
条款说明:
《小型规》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小型规》第二十四条小型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一只压力表。
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锅炉至少还应当装设一只水位表。
《小型规》第三十八条小型蒸汽锅炉本体上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弹簧式安全阀。
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阀门。
本条对蒸汽锅炉所应该配置的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规定。
(1)款修改了原《小型规》第三十八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649-2007《农村小锅炉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对安全阀最小流道直径做了要求,应当大于等于10mm。
主要考虑直径过小后,由于结垢等因素会导致流通通道堵塞,从而影响泄放。
原《小型规》第三十八条关于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阀门的规定在本规程第6章已做规定。
(2)款保留原《小型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3)款是新增条款。
根据近几年锅炉事故的统计分析,小型蒸汽锅炉缺水所导致的事故至少占所有锅炉事故的40%以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小型蒸汽锅炉低水位报警或联锁的要求。
13.3.2汽水两用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
(1)锅炉应当装设安全阀或者满足本规程13.3.3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13.3.3汽水两用锅炉水封式安全装置要求
(1)封水装置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和压力确定,并且内径应当不小于25mm;
(2)水封装置安装时,水封管下端应当高于最高火界50mm,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应当超过4m;
(3)水封管上不应当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小型规》第二十八条。
《小型规》第二十八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不得采用弹簧式安全阀,应当采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一)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
(二)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
(三)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这两条是对汽水两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的规定。
13.3.2
(1)款是在原《小型规》第三十八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使用安全阀的规定,这是因为现在已经能选配适用D级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压力的安全阀。
13.3.2
(2)、(3)款与蒸汽锅炉同样要求。
13.3.3条是对汽水两用锅炉所使用的水封式安全装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原《小型规》第二十八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水封管下端应高于最高火界50mm的要求,防止泄放过程中水位下降可能引起的受热面过热。
13.3.4排污管与排污阀连接
除有机热载体锅炉外,其他锅炉排污管与排污阀可以采用螺纹连接。
本条对排污管和排污阀的连接方式进行了规定,原《小型规》没有明确,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考虑要便于现场安装,放宽了连接方式要求。
13.4安装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可以不设独立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安装位置应当与作操作人员有效隔离;
时于锅炉的安装位置,考虑到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炉结构尺寸很小以及实际使用方面困难,难以设立单独锅炉房。
使用者应该合理放置锅炉,避免在人群密集地方使用。
(2)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需要安装告知,并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3)锅炉安装完毕后,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培训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
(4)锅炉经过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代表书面验收认可后,方可运行。
D级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锅炉由于其结构几何尺寸很小,且使用量大面广,很多锅炉大量在农村或城市郊区使用,安装监检不做要求。
同时这也是考虑到这类锅炉安装工作量很少,只是接少量的汽水管路和整体就位,检验的必要性不大,安装质量应当由制造单位或安装的单位负责,由双方共同验收确认。
对于操作人员,由于使用简单,由安装单位或制造单位对使用者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但必须有书面证明,以便进行责任追究。
13.5定期检验
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本规程9.4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其他锅炉由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
《小型规》第十六、第二十九、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条:
《有机规》第3条
《小型规》第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小型…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小型规》第二十九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小型规》第三十二条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热水锅炉,其安装、检验、使用
环节暂不纳入强制管理,但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锅炉制造资格。
(一)仅承受自来水压力,无给水泵;
(二)额定出口水温不超过85℃,装有可靠的超温保护装置;
(三)采用燃油(气)或者电进行加热。
《小型规》第三十三条除第三十二条以外的其它小型热水锅炉,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小型规》第三十九条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有机规》第3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护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保留汽水两用锅炉定期检验要求。
定期检验具体要求见《锅规》第9章。
取消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定期检验要求,由于这些锅炉很小如果要定期检验的话几乎都是外部目视检查,因此对定期检验也不做强制要求,当然如果使用者愿意,使用者也可请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但对于汽水两用炉,虽然其额定压力低,但由于其吨位较大,因此保留汽水两用锅炉定期检验要求。
13.6使用
(1)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小型规》第十四条。
《小型规》第+四条小型……锅炉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考虑到D级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殊性,这些锅炉可以不办理使用登记,保留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要求。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锅炉使用说明操作锅炉,并做好锅炉的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操作人员不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应当根据本规程13.4(3)的规定经过培训。
《小型规》第十五条。
《小型规》第+五条小型……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条款
(2)、(3)规定了使用单位的责任,(4)是放宽操作人员持证要求
的特别规定。
对于小型锅炉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保证安全使用极为重要,使用单位或使用者应该对锅炉的安全使用承担以下责任:
(1)要严格按照锅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对锅炉进行私自改装,不得破坏锅炉所配置的安全附件和仪表;
(2)要经常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或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日常维护时应重点检查锅炉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安全阀是否能正常起跳、水封管路是否堵塞、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是否能正常工作等。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2节,由“14.1解释权限”、“14.2施行时间”组成。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14.1解释权限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4.2施行时间
本规程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8月19日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1991年5月20日颁布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及199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劳锅字[1997]74号)、1993年11月28日颁布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同时废止。
《蒸规》第212条;
《有机规》第36、37条;
《小型规》第五十九、六十条。
《蒸规》第212条本规程自1997年1月7日起施行。
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74号)同时废止。
《有机规》第36条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有机规》第37条本规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小型规》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小型规》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因为《锅规》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颁布,因此也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实施之日起,《蒸规》、《水规》和《有机规》同时废止。
附件一:
有机热载体系统示意图
说明:
有机热载体系统示意图仅用于方便读者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一章中相关条款内容的正确理解,本附图并不包含任何向读者推荐设计方案的意图,也无意要求任何人采用图中所示意的有机热载体系统。
图释
1有机热载体锅炉12低沸物冷凝液收集罐
2工艺用热设备13膨胀罐快速关断阀
3循环泵14闪蒸罐
4膨胀罐15面式冷凝器
5储存罐16储罐加热器
6膨胀管17冷凝液供给泵
7溢流管18冷凝液罐
8排气管19取样冷却器
4锅炉安全阀20补充泵
10闭式容器安全阀21自动流量控制阀(或压差释放阀)
11膨胀罐快速排放阀
系统其有以下特点
a.开式低位储罐
b.开式高位膨胀罐
c.单膨胀管
d.设有快速切断阀
e.设有溢流管
图11-1开式液相系统
a.锅炉和膨胀罐设有安全阀
b.开式低位储罐
c.闭式高位膨胀罐
d.单膨胀管
e.膨胀罐设有快速排放阀
图11-2闭式液相系统
a.高位膨胀罐小于系统膨胀容积
b.设有膨胀罐液位自动控制装置和注入泵
c.单膨胀管
d.设有溢流管线
图11-3闭式液相系统(由高位膨胀罐和低液位储罐共同容纳系统内有机热载体膨胀量的系统)
a.膨胀罐设有双膨胀管线
d.膨胀罐设有快速排放阀
e.设有低沸物收集器
田11-4闭式液相系统(具有双膨胀管的系统)
a.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
b.锅炉和膨胀罐设有安全阀
e.开式低位储罐
f.设有面式冷凝器
图11-5闭式液相系统(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液相系统〕
b.直接加热蒸发
c.系统为设置增压泵
d.设有面式冷凝器
田11-6自然循环气相系统
b.液相强制循环加热
c.节流减压后闪蒸罐内蒸发
图11-7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
附件二:
火焰直接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最高液膜温度计算方法
B.1概述
本方法适用于以有机热载体为传热介质的锅炉,是确定锅炉内部有机热载体的最高液膜温度(炉管壁面上的有机热载体的最高温度)的计算方法。
在直接及非直接受火加热液相锅炉的设计中,本方法为计算其内部有机热载体的计算最高液膜温度的推荐方法。
本方法中B.6.1节有关直接受火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计算最高液膜温度的确定B.6.2节有关炉管内放热系数的确定和B6.3.1节有关燃油/燃气圆筒形盘管式锅炉的最大热流密度确定的计算公式取自于DIN4754,B.6.3.2节有关燃煤链条炉排锅炉最大热流密度的确定依据于《工业锅炉设计计算方法》中“层燃锅炉炉膛传热计算”的相关公式,计算公式中所采用的炉拱喉口处辐射受热面热流密度修正系数,是根据辐射传热计算关系及燃煤链条炉排锅炉工程设计和实际运行方面的良好经验确定的。
B.2计算目的和要求
计算有机热载体锅炉最高液膜温度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所设计锅炉能否满足其内部任一处受热面上有机热载体的液膜温度低于所使用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并不会使其发生气化的条件。
该计算结果要求所设计锅炉在其内部最大热流密度处和最小雷诺数处的计算最高液膜温度,应当低于所使用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
采用本方法时有机热载体锅炉进行的最高液膜温度计算,仅为对所设计锅炉的安全性提供一个验证条件,其计算结果并不是该锅炉的实际最高液膜温度的精确计算值。
B.3适用范围及条件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以有机热载体为传热介质的燃油/燃气锅炉,燃煤链条炉排锅炉,以及采用电或工业余热等为热源进行加热的锅炉。
本计算方法对直接受火加热液相锅炉的最高液膜温度计算基于以下条件的考虑:
1有机热载体锅炉受热面由炉管构成,有机热载体在管内以强制循环的方式流动;
2在锅炉的燃烧室内或燃烬室内火焰不会接触到任何一处的炉管;
(如有发生火焰直接冲刷炉管的情况,计算公式中应当考虑增加火焰冲刷修正系数,该系数可取1.3);
3燃油/燃气锅炉的燃烧室为圆形截面,燃煤链条锅炉的燃烬室为方形或圆形截面;
4燃油/燃气锅炉的最大热流密度发生在燃烧室内环烧火焰中心的炉管向火面圆周上,其最小雷诺数发生在燃烧室末端与火焰中心垂直的端面受热面炉管内;
燃煤链条锅炉的最大热流密度发生在燃烬室下部炉拱喉口处的炉管向火面圆周上,其最小雷诺数发生在锅炉的对流受热面炉管内;
5对于燃煤链条炉排锅炉,还须考虑以下限制条件:
1)燃用一类、二类、三类烟煤,或具有更低热值及挥发分的煤种;
2)锅炉的计算绝热燃烧温度在1600℃以下
3)炉膛出口的烟气温度不宜低于700℃;
4)炉拱喉口处前后拱之间的水平投影间距lthr与燃烬室沿着炉排方向的长度Lfur之比大于0.3。
B.4符号、含义与单位
符号
含义
单位
afur
炉膛系统黑度
-
Cp
在tbulk温度下的定压比热
J/(kg·
K)
dfire
火焰直径
m
dod
炉管外径
did
炉管内径
Dfur
燃油/燃气锅炉燃烧室平均直径
lthr
燃煤锅炉炉拱喉口流通截面的宽度
Lfur
燃煤锅炉沿炉排方向燃烬室的长度
L
炉管有效长度
qfur
燃油燃气锅炉辐射受热面热流密度
W/m2
qr
燃煤锅炉辐射受热面热流密度
qrmax
辐射受热面最大热流密度
tbulk
有机热饭体主流体的平均温度
℃
twal
炉管外壁温度
tfpermit
有机热载体最高允许液膜温度
tfilm
锅炉计算最高液膜温度
△thtf
炉管边界层内有机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