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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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康二线监理站文件
京方监总[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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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监理分站:
现将西铁建函[2010]753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附件: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康二线监理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运输站段,各工程指挥部,西延公司,西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现对《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西铁建函〔2009〕538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和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西铁安〔2009〕16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铁安〔2010〕27号)、《建设系统落实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细化措施》(西建函〔2010〕90号)等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过程控制”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五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
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垂直升降电梯、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路局成立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建设副局长
副组长:
安监室主任、西安质监站站长、建管处处长
组员:
路局安监室、质监站、建管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安质科。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副组长:
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组员:
工程管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负责常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落实各岗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质量部落实专人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常技术日管理。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安全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职责。
3.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4.审查各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5.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部(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施工单位要以项目部(工区)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局指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联签单制度,驾驶员(操作手)在联签完成,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动用机械。
12.集中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钥匙统一保管,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安全管理重点
第十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
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三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l.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八条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营业线机械上道作业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上道前必须在车站运统-46登记,封锁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
机械作业的时间、项目、范围必须与批准的施工(监督)计划一致,严禁超范围、超计划作业。
2.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应派胜任人员到现场配合和盯控。
3.营业线机械作业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营业线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铁路有关营业线安全知识和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路局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5.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涉及营业线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重点审查机械设备的配置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一律不得审批。
6.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使用大型机械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在以上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7.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
作业前,要对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8.凡在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见附表)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九条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参建各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l.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2.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审查施工企业的主要大型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6.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建设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2.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细则中要明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管职责。
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不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提出监理意见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
4.对进场的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必须履行检查签认手续,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对施工单位撤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认可后方可撤离。
5.对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过程进行见证检查,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常。
6.对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检测以及日常检查、保养、检修,进行定期检查和签认。
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顿;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因设备管理单位未到场,监理单位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l.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
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提报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批准的作业范围、里程及作业内容进行施工,严禁无计划施工。
5.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0.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2.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1.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管单位,对管段内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负有安全监控管理职责,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管段内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条款作业,危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应予及时制止,并反馈项目管理机构。
2.在施工单位提出配合申请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按照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的规定,选派胜任人员到场监控,并负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隐蔽工程准确位置的责任。
第八章安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参建各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部长检查不少于3次(其中安质部长对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4次。
主管安全副经理对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所有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监理单位总监每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管段内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少于4次,现场监理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安全质量部长及包保干部每月检查,巡查不少于2遍,以上人员添乘机车检查不少于2次。
4.路局各级检查人员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5.路局建管处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大型施工机械巡查一遍,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章考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
1.施工单位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施工单位2万元、扣罚监理单位5千元。
2.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施工单位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考核办法》(西铁建函〔2010〕459号)及路局营业线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设备管理单位的考核
1.设备管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规定认真履行监控职责,或在施工单位通知后不积极派员到场配合施工,按照A类问题纳入路局考核。
2.因设备管理单位原因影响当日施工者,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局通报批评,纳入路局考核。
3.对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施工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同等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1.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通知单
2.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附1:
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通知单
年月日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起至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作业内容
影响铁路设备范围
大型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需要配合人员数量
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人员及时间
工务
供电
信号
通信
车务
其他
备注
接收通知人员签名:
送交通知人员签名:
附2:
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编号
施工单位
驾驶员姓名
机械类型
作业内容及地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施工现场负责人
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
工务
供电
信号
通信
车务
其他
现场监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