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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抽放队要对井下各抽放点定期进行参数测量,作好记录,并上报通风科,由通风科定期对测量记录进行分析整理。

8、抽放队及抽放站在每月21日将本月钻孔进尺和当月抽放量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报通风科。

如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不得虚报进尺及抽放量,如发现虚报,对单位领导要处以800元罚款。

井下抽放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抽放管路主要由总管、主管、支管及其附属装置构成。

2、井下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主要由抽放队负责。

管路检查、维护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范,熟悉井下抽放管路布置情况和检查、维护内容,能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

对无证上岗按“三违”论处。

3、井下抽放管路严禁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帮。

4、井下抽放管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红漆标出),指明瓦斯气流方向并在管路上悬挂“瓦斯管路、危险”的标志牌。

没有明确标志或未悬挂标志牌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抽放队要对井下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两人进行,带必要检查维护工具。

检修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检查时应精力集中,要做到一看、二听、三及时。

如发现检查不及时、空检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不使用防爆工具并乱敲乱打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加重处罚。

6、对抽放管路,首先要检查是否漏气,再检查横梁或吊挂锚杆是否变形下沉或遭受撞击、腐蚀等。

如发现漏气、横梁吊挂等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及时处理的罚款200—300元。

7、严禁在抽放管路及横梁、吊挂锚杆上悬挂或起吊重物,如发现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100元。

8、井下使用的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抽放管路周围。

如在抽放管附近使用时,要编制安全措施。

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9、对抽放玻璃钢管,除进行第6条、第7条的检查外,应检查它的挠度,不应有弯曲的迹象。

如发现此种情况,对维护单位罚款1000元。

10、严禁在玻璃钢管上斜靠重物,在附近施工时,应有防止设备歪倒碰坏管路的措施。

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1、井上、下新安装管路时,应检查管路内外是否除锈除渣,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玻璃钢管是否完好应无裂纹、无气泡等,靠巷道壁安装时应注意与巷道壁保持0.1米以上的距离,支撑的圆钢或槽钢不得超出连接法兰5cm长。

不按标准要求安装者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12、按《设计规范》要求,抽放管路应有1‰的坡度,对有运输任务的巷道,抽放管路应安装在巷壁1.8米以上,安装好的抽放管路要经过24小时0.15MPa的打压试验,压力损失不大于5%,合格后方可进行抽放。

安装不合格的管路严禁投入使用,否则对管理及安装单位罚款300—500元。

13、总管路上的阀门,要每季检查一次,主管与支管每月一次,并添加润滑油,要来回转动几圈,保证转动灵活,能及时开、闭,对DN50以下的阀门手柄要取下。

如发现阀门锈死、缺油,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4、井下各检测点的均速管座要每周检查一次,严禁使管座阀门生锈,维护时要防止杂物进入抽放管内。

违反者罚款50—100元。

15、直线段每隔500米要加装放水器,在有过龙门处,要加装放水器,自动放水器的各阀门不得漏气,对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保持工作正常。

放水器应放置在僻静地点,不能影响走人与运输材料,防止被碰撞造成漏气。

对放水器要及时维护和检查,发现漏气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发现放水器损坏或缺少部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主管、支管上连接的铠装胶管、胶管要加强检查不应有破损、脱落和抽扁现象,要防止被砸破和被尖物刺破。

检查中造成事故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17、对管路上的检测仪表,每周检查一次,按规定校检,要保持干净,不得沾有油污、灰土,严禁用水冲洗或防止意外水淋。

由于检查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除罚款100元外,还要按仪表的价格的进行赔偿。

对人为损坏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18、检查维护时要认真,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器具,维护时不得乱敲乱打,要使用防爆工具,否则按三违论处。

19、对井下抽放管路突发故障,检查维修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对不及时处理,推诿扯皮者罚款300元。

20、加强对钻场钻孔的检查,每周一次,对有漏气的钻场,钻孔应及时封堵、维护,如不及时维护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1、钻场及巷道处严禁人员停留休息,如发现一次按一般三违论处。

22、对钻孔钻场要进行浓度及温度检查,对温度超过40℃,浓度低于20%的钻场、钻孔要及时关闭并汇报生产技术室。

23、对检查维护验收情况要详细记录到记录薄中,记录要认真如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虚填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24、通风科要定期审查检查、维护记录,对遗留问题要认真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

地面抽放管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1、地面瓦斯抽放管主要包括:

抽放正、负压总管,到用户供气管及其支管和管路上附属装置,包括架空、地埋及室内的所有管路。

2、地面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维护主要由抽放站负责。

检查维护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有高度责任心,能熟练掌握地面抽放管路的布置情况以及应检查维护的详细内容,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性故障,对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3、对架空抽放管路,要按设计进行防腐处理,要有防雷保护,严禁将抽放管路做为避雷和电器设备的接地极。

如发现此情况对责任人单位罚款300元。

4、严禁在架空管路和支架上悬挂或起吊重物。

抽放管路横过道路时至少距离地面6米以上。

横跨铁路要距轨道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对在公路旁架设的抽放管路,要有防碰撞和防砸压措施,抽放管道应距建物5米以上距离,距铁路4米以上距离。

对违反规定责任者,罚款300元并勒令整改。

6、严禁动力照明电缆、通讯电缆与抽放管路共同敷设,交叉时要有1米以上距离,并尽量使敷设的管路距离最短。

对违反者要限期整改,否则罚款200元。

7、抽放管不得与自来水、暖气管、电缆在同一沟内敷设。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8、对地埋的抽放管路一定要埋设在地质构造稳定的地段,且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在管路的直线段每隔30米埋管处标桩,注明下埋瓦斯管路,埋深多少,在弯曲的地方应加密标桩。

对缺少标桩或人为破坏标桩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9、地面土方施工时,要向施工单位讲明瓦斯管路位置,严禁挖断和压坏管路。

挖断管路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10、不得在抽放管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不得在抽放管路上修建建筑物和堆放重物。

应限期拆除建筑物,禁止挖土,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11、地面以上管路冬季应做好防冻保护,严防保温材料破损造成管路结冰堵塞管路。

发现冬季没进行保温处理罚责任人300元,对人为破坏者罚款500元。

12、禁止在抽放管路上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不得在管路附近生火、烧焊。

不得在管路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的化学物品,5米之内不得有杂草。

违反者罚款200元。

13、检查中应仔细查看架空管路的支架、基础及地理埋管的地段是否下沉、歪斜,遭受碰撞,压砸或遭受腐蚀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检查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故要对责任者处于500-1000元罚款。

14、沿地面和架空的管路应做明显的标志,要写明“瓦斯管路,严禁烟火”字样,无明显标志缺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5、对管路上连接阀门除安装在室内的,原则上均应装设在地下且阀门处应建阀门井,井内不应透水,不得有积水,井内应设置放水器,且在每处阀门井周围安设栅栏,挂警示牌。

一般在过公路处或管路低凹处均应安装放水器。

16、检查、维护人员对所有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定期检查,地面管路及附属装置等检查每周一次,检查维护时要两人进行,进入阀门井内时,要严格执行《地面管路放水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7、对阀门包括闸阀、蝶阀,均应保持润滑良好,定期添加润滑油,夏季二个月,秋季3个月,保证开、闭灵活。

发现阀门锈死,开关不灵活,没有按规定维护的对责任者处罚款50-100元。

18、对室内的管路、阀门或其它装置要定期清扫,保持干净不得有油污和积灰。

在有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的房间内不得有人居住。

违反本条规定,要处以100元罚款。

19、冬季除加强检查室外管路保温外,也要注意加强室内瓦斯浓度和管路的检查,以防冻破管路、阀门,造成漏气。

如冻破管阀门,造成漏气漏水的要按重大事故论处。

20、检查、维护不得走过场,维护时不得乱敲乱打,要使用防爆器具。

21、对正、负压管路上的监测、监控装置,检查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更改。

造成人为损坏的,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22、如突发管路、阀门漏气、撞坏等紧急故障。

检查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切断故障段管路,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23、每次检查、维护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在检修记录薄中应写明检查人,日期、路线存在或解决的情况等。

不得虚填、误填,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通风科应定期检查对管路维护、检查的记录,及时协调解决故障。

瓦斯钻孔验收制度

1、验收内容包括钻孔各参数(钻孔深度、开孔及终孔直径、钻孔长度、方位角、倾角)及封孔质量、钻孔接管情况的验收。

2、验收方法采用不定期抽检方式。

3、验收标准原则上采用原设计参数验收,但在具体验收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由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对钻孔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由通风科下发验收钻孔通知,并由施工单位提供待验收钻孔的退钻时间,通风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时间派专人下井进行验收。

5、验收人员应了解有关打钻工艺及各钻孔的设计参数。

6、验收人员验收钻孔时如实填写钻孔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双方签字认可。

7、钻孔深度低于设计深度20%以下的钻孔不予验收,也不予计算进本月进尺,但施工单位必须将其正常封孔并接入抽放系统。

8、施工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的80%时,施工单位必须到通风科说明原因。

9、封孔一定要按设计长度和材料进行封孔,如果接入系统抽放后钻孔漏气,经分析原因后,属封孔质量问题(煤层本身性质所引起的漏气除外)的,分别对验收员和施工单位100元、200元罚款。

10、对于抽放支管打压试验不合格而接入系统而产生漏气造成系统浓度降低,无论何种原因,分别对验收员和施工单位300元、500元罚款。

11、验收员一定要如实填写钻杆数量和其它施工各参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对验收员和施工单位100元、200元罚款。

12、验收人员验收钻孔时如发现瓦斯超限或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时有权责令其停工处理并汇报有关单位。

13、验收人员上井后认真填写钻孔验收记录汇总,将钻孔验收单交至通风科。

14、未经验收单位验收的钻孔,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钻孔进尺和各参数并按时交至通风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500元、8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

15、每月的钻孔进尺必须由通风科验收认可后方可上报有关单位。

盘区瓦斯支管验收制度

1、验收对象主要包括由抽放队安装的进行工作面预抽、模块抽放的抽放支管及其附属装置(放水点、阀门、快速接头、托管支架及集气管)。

2、验收内容包括管路气密性、管路坡度、托管牢固性、阀门灵活性,快速接头、集气管、放水器的完好状态。

3、验收时必须进行管路气密性打压试验。

4、验收程序:

由施工单位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通风科派专人带验收单下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

5、验收标准见附则。

6、验收人员应熟悉瓦斯管理规范及各项验收标准。

7、验收人员一定要如实填写验收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制度对验收员和施工单位给予100元、200元罚款。

8、验收人员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待施工完毕重新验收。

9、未经验收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私自将管路接入系统进行抽放,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0、经验收后接入抽放系统的管路及其它附属装置出现问题,经分析原因,如属验收人员把关不严,对验收员给予100元罚款。

11、验收人员验收管路时,如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50-300元的罚款。

12、验收标准附则:

(1)管路气密性:

打压24小时,压力损失不小于初始压力的5%,初始压力一般为0.15MPa左右,试验用压力表量程应在0-0.4Mpa。

(2)放水器:

放水器完好,安装正确;

(3)阀门:

不论是闸阀、蝶阀、球阀,都符合压力标准,开启灵活,如果是蝶阀,还应注意方向安装是否正确。

(4)快速接头:

是否完好,安装是否正确。

(5)托管支架:

插入巷壁深度是否是设计深度,是否牢固,是否符合设计;

(6)集气管:

是否完好并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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