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715047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由水布垭工程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水布垭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水布垭安委会),负责水布垭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各施工单位是所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3条清江水布垭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并在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确保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人员死亡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零的指标。

在工区内提倡并鼓励各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生产企业”。

第4条清江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水布垭工程建设的业主代表,对工区内各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各施工承包单位都要认真按照“施工生产保安全”的精神,分部位逐项分解安全目标与责任,层层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

第5条清江水布垭工程坚持实行从设计到施工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技术控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提高设计和施工水平,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6条各个单位的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质量、进度的关系,始终把安全和质量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第7条本办法适用于清江水布垭工程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各方的职责

第8条建设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支持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8.1监督

8.1.1对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8.1.2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机构的建立、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8.1.3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2协调

8.2.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干扰和矛盾进行协调。

8.3管理

8.3.1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按建安工程量的5-7‰设立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补助费,由水布垭安委会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工区内合同未涉及到的安全设施、安全环境治理和安全宣传、安全奖励等。

8.3.2配合施工单位搞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8.3.3协助有关部门对施工承包单位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3.4定期(每季度)召开工区安全分析讨论会并发布安全生产简报。

分年度、分阶段对整个工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与计划安排,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事故档案。

8.4检查

8.4.1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4.2对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直至下达停工令。

第9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9.1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督促其实施;

9.2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9.3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9.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0条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和提供安全技术保证,其主要责是:

10.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选择有利于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设计方案;

10.2对施工风险较大的部位,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并进行设计交底;

10.3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险情,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

10.4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1条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

施工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本单位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1.1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1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要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11.3编制承包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11.4加强对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合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与安全技术考核,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1.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11.6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做好承包项目的安全标识与安

全警戒工作;

11.7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

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11.8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

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生产简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1.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12条对高空作业、带电作业、大件起重运输、高陡边坡开挖、隧洞与地下厂房开挖衬砌、爆破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安全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3条高陡边坡施工,严禁上下双层同时作业,对有滚石及崩塌危险的范围要设置禁止通行的醒目警告标示。

严禁在高陡边坡及新修挡土墙下随意搭设工棚和停放设备。

第14条高空作业部位必须挂安全网或设置防护栏杆,下部禁止人员通行。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

第15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

为此,作以下规定:

15.1各爆破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

的具体情况,拟定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15.2爆破施工单位应编制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

特殊部位应做爆破设计,并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属

全面监理的项目报监理单位审核)。

大型爆破作业应先报建

设公司审批。

15.3在水布垭工区范围内由建设公司与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商定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表,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爆破。

15.4爆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确定的警戒边界、设警示牌、挂信号旗,派专人警戒,爆破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爆破警示信号、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

警戒人员执行警戒任务时必须佩挂标志、带哨认真履行职责。

15.5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

发、使用记录与清退制度,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火工品库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施工队或个人保存。

第16条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对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性物品的贮存、运输、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爆炸与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17条为加强对爆破器材与汽柴油的安全管理,工区内的炸药库和油库由建设公司统一规划布置,统一供应管理。

第18条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棚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适应要求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或组织专题审查,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

第19条水布垭施工期的防汛与安全渡汛工作,由水布垭建设公司负责统一组织、部署。

施工、设计、运行管理和其他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防汛安全工作,建设公司与监理单位应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水布垭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20条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站,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干、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

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站、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工区施工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单位与工区内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21条工区内的水厂及供水主管网(含泵站),由建设公司委托专业化单位运行管理,供水支管、施工作业点及生活区的供水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接受供水单位的监督。

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安全制度进行生产和供水,保证施工与生产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与中毒事件的发生,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与建设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22条锅炉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物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都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0]8号文)等法规,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各单位的压力容器都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23条水布垭工区属多雷地区,对油库、炸药库、微波通讯站、变电站等重要部位和设施以及常落雷或已发生雷害事故且需防护的露天施工作业区,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害事故的发生。

第24条水布垭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这是控制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水布垭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第四章安全文明生产

第25条清江水布垭工程必须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及有关各单位都应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共同努力。

第26条安全文明生产的基本要求:

26.1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26.2施工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纪律等标示牌;

26.3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要严格按规划建造,严禁乱搭乱建;

26.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26.5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26.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消防器材齐备;

26.7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26.8积极开展水尘、毒、噪音治理,确保施工排水通畅,按规定场地弃放废渣、排放污水等。

第五章交通行车安全

第27条水布垭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在工区内行驶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交通规则与工区内安全管理规定。

工区内应按限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建设公司将委托有关单位(或机构)对工区内的和场外专用公路上的交通违章进行监管处罚。

第28条各单位要加强车辆行车安全的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车辆安全员。

工区内各主要施工单位和有车队的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车辆安全员,车辆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本单位的车辆状况,确保方向、刹车等系统正常,夜晚行驶的车辆还必须保证灯光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29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考核,严禁酒后开车,避免疲劳开车。

聘用新的驾驶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考核,严禁无证驾驶。

第六章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

第30条本办法中的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损坏等生产性事故。

第31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32条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为:

一般事故:

指一次发生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超过15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一次发生死亡3~49人或死亡与重伤1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发生死亡5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33条凡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员轻伤和重伤事故除外)都由建设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逐级快速上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第34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35条各施工承包单位在每月三十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和事故统计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每年的二月底前将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送建设单位。

第七章奖惩及附则

第36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责任和性质给予经济处罚,有关奖惩细则将另行制定。

第37条本办法由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