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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效性

一方面,社会帮教的不少做法能及时解决罪犯眼前的实际问题,如婚姻问题、孩子问题、家里老人问题等等,这样更易引发罪犯深刻的思想感受,必然也易于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另一方面,社会帮教与罪犯刑满释放后的接茬帮教密不可分,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会为巩固罪犯改造成果,使罪犯刑释后真正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帮教的任务

(一)发挥罪犯教育的综合优势,增强罪犯改造信心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法定职责就是惩罚改造罪犯。

但是改造罪犯仅仅依靠监狱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是多途径、多渠道对罪犯施以综合影响,把狱内强制性教育与社会上多形式、多内容的帮教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罪犯亲属等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优势互补。

借助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极大地丰富完善了罪犯教育体系,发挥综合优势。

同时,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能够使罪犯体悟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直接感受到亲人和社会真诚的关切、殷切的希望,极大地调动改造积极性,使其在希望中加速改造。

(二)促使罪犯反省自身罪行,促进认罪服法

通过社会帮教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更具有直接性和权威性。

如通过组织受害者或亲属到监狱进行“受害者之声”等演讲,会使罪犯亲身体验到犯罪对受害者或亲属的身心危害和精神折磨,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进而促进罪犯深刻反省、责己思悔,增强认罪服法意识。

(三)丰富罪犯的精神生活,促进罪犯再社会化

社会帮教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点,监狱可以通过文艺演出、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开展送温暖、送知识、送技术等不同主题的帮教活动,使罪犯及时感受到时代信息、开阔眼界,调节狱内服刑的单一生活节奏,形成刺激罪犯积极改造的“活力点”。

同时,随着罪犯对社会的了解及与亲友沟通的加深,会促进罪犯再社会化。

(四)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

监狱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通过社会帮教,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能够增强监狱工作的开放性,提高监狱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监狱警察工作的理解,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的艰苦性、危险性和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从而促使社会各方面对监狱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全体公民关心、帮助罪犯转变的齐抓共管的监狱工作新格局,从而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发展。

[学习情境]

学习情境39签订帮教协议

帮教协议是监狱与有关党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个人,为了正常开展好社会帮教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而订立的书面契约。

监狱应当与罪犯原所在地的政府、原单位(学校)、亲属联系,签订帮教协议,适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士来监狱开展帮教工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社会帮教模式。

自北京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创由监狱管理局与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帮教协议以后,各地相继推广,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签订帮教协议可以将帮教活动的内容、形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监督检查等长期地固定下来。

帮教协议有的是监狱与帮教方的“双方协议”,但大多数是由监狱、帮教者(即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和帮教对象(即罪犯)三方签订。

一、帮教协议的结构

帮教协议的结构与一般的“合同”类似,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

1、协议名称。

2、签订协议各方的名称及简称。

3、签订协议的目的。

4、协议的项目、条件、责任及有效期。

5、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并署明签订日期。

二、帮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帮教方承诺在哪些时间、以哪些形式,给予帮教对象哪些内容的帮教。

如定期通信、会见,促使罪犯稳定改造情绪,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等。

2、监狱方承诺为帮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和实施条件。

如及时向帮教方提供帮教对象的情况,为帮教活动的开展提供适宜的场所、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3、帮教对象保证主动认真地接受帮教,积极改造。

如定期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和改造表现。

三、帮教协议书的拟写与签订

帮教协议书的拟写与签订应注意: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2、协议书的内容要写得明确,用语要准确,以免发生歧义。

3、修改协议书应事先征得签约各方同意,如签约后才发现有错误或遗漏,需经签约各方同意后,逐份作同样修正,并在修正处加盖各方公章,如果文面上无法修改,可另签订“修改协议”。

4、协议书的签订者该具备法人资格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代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必须是该单位的负责人,或受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全权代表。

学习情境40规劝教育

一、亲情规劝教育

亲情规劝教育是指利用罪犯和其亲属间的亲情关系,加深罪犯的积极情感体验,达到用亲情感化罪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一种教育形式。

亲情规劝教育既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展示我国现代监狱的文明形象;

又发挥情感的纽带作用和驱动作用,安抚罪犯心灵,使其在狱内情绪稳定,心态正常,有利于监狱安全稳定,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开展亲情规劝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亲情电话

亲情电话专供罪犯同家人联系,让罪犯与家人经常交流感情、沟通信息、消除疑虑。

亲情电话由专职部门管理,通话人需办理审查登记手续,对通话内容进行监听记录。

该教育形式对稳定罪犯的思想和情绪有很好的效果。

(二)开设亲情餐厅

罪犯与亲属共餐会见,需持会见证、身份证,按指定地点就餐。

在亲情餐厅里,民警不介入,不陪餐,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在此与探视亲人共进餐、共叙情(不准饮酒),餐饮价格低于市场价,对特困罪犯可以免费。

时间一般掌握在1——1.5小时左右。

这种教育形式旨在让罪犯在享受天伦之乐中受到亲情教育。

(三)节日感情慰藉

抓住春节、中秋节等节日,组织罪犯办文艺节目、收看电视、吃饺子、品月饼,并邀请罪犯亲属来狱共度节日,让罪犯充分享受亲情的温暖。

(四)开设亲情公寓

对少数改造好、符合条件的罪犯,准其与父母、配偶和子女在亲情公寓同居一天。

可以利用罪犯心灵上尚有的期盼人间亲情这一特点,唤起和激发罪犯积极健康的情感体验。

通过亲人的期盼、嘱托、希望,启动罪犯内心的改造动力,发挥“爱心”的助改帮教作用,调动罪犯主动改造、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五)组织电视家访

监狱派人定期到罪犯家庭对其亲属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录像,然后回狱为罪犯播放,以消除他们的疑虑、担心和思亲之苦。

二、社会人士规劝教育

监狱应当适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士来监狱开展帮教工作,对罪犯进行规劝教育。

根据拟定的教育计划,有目的的邀请社会人士来监作教育报告,可以邀请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社会先进人物、被害人以及一些在社会上取得成绩的刑满释放人员。

邀请社会人士,要从改造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需要宣讲哪一方面的教育内容,就邀请哪一方面的人士来作报告。

邀请时,要简要说明罪犯的有关情况,提出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让报告人做好充分心理准备。

报告时,要向罪犯简要介绍报告人的身份,使罪犯更好地接受规劝教育。

有些著名社会人士的录音、录像报告,如对罪犯有教育意义的,可以向罪犯播放。

对于社会人士写来的信件,要向全体罪犯宣读,或者登在黑板报上,使他们听到社会对他们的亲切规劝,对他们的殷切希望,使他们知道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从而使他们收到鼓励和鞭策。

此外,在特定情况上,有些人同罪犯有一定的关系,如原是恋爱对象,自己的老师,或是单位同事,同班同学等。

如果他们诚心来看望和规劝罪犯,也要抱着欢迎的态度。

学习情境41罪犯参观汇报

一、参观

监狱可以组织罪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走出去参观学习,是根据教育改造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罪犯走进社会、接触实际生活,运用具体生动的事实来说服、教育罪犯的一种有效方法。

通过参观,罪犯能够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身感受到,因而直观性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罪犯亲眼目睹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巨大建设成就和一片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繁荣气象,深刻了解发展经济与维护稳定的辨证关系,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忘我的奋斗、辛勤的劳动中得到启发,从而激发出爱党、爱国、爱中华、爱人民的社会主义真挚感情,坚定告别过去、悔过自新、重做新人的信心。

运用参观法要做到:

(一)参观要有明确的教育目的性

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罪犯思想认识问题,确定参观内容,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事前对被参观的对象进行了解

参观的内容主要是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有教育意义的革命事迹和展览会等,地点不宜太远。

(三)做好安全防范

参观前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事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观时要确保秩序稳定。

对参加参观活动的罪犯应有所选择,要向罪犯说明参观的目的、地点和要求,简要介绍参观对象的情况,交代纪律,强调注意事项。

(四)保证参观活动的教育质量

在参观过程中,民警既要参与又要作具体指导,还可以邀请专门人员为罪犯作讲解;

参观结束后要求写心得体会和小结,组织各种形式的汇报会、交流会、讨论会,以巩固和扩大参观的教育效果。

二、汇报

在民警的动员组织下,罪犯应将自己的改造表现实事求是地向亲属或社会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汇报,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帮教。

汇报法对于争取社会和罪犯亲属的支持,鼓励和促进罪犯的改造,有一定的作用。

汇报法主要有口头汇报、书面汇报、媒体汇报和汇报演出四种形式。

(一)口头汇报

在亲属或社会人士来监狱会见时,罪犯口头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

汇报的内容主要是当前的思想情况和实际困难,让他们有所了解,以便有针对性地规劝和帮教。

(二)书面汇报

帮助罪犯与亲属、社会建立通信联系,让罪犯定期汇报改造表现情况;

特别是抓好年终一封信活动。

指导罪犯对一年来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汇报写好后,由民警在信上签署意见,然后统一寄出。

罪犯接到亲属、社会的回信,信上有鼓励,有规劝,也有希望,对罪犯是一种极大地安慰。

(三)媒体汇报

指导罪犯利用光盘等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媒体,制作反映罪犯改造活动成果的音像、软件、电子邮件、网页等,以形象、直观、生动的多媒体介质方式,向罪犯亲属和社会汇报,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四)汇报演出

组织罪犯艺术团到社会上进行演出,在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罪犯也感受到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而受到了形势教育。

学习情境42社会救助服务

一、帮教志愿者服务

帮教志愿者是指义务为监狱改造工作提供支持性服务的人。

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帮教志愿者队伍,积极争取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监狱工作的各类社会人士参与,为教育改造罪犯提供服务。

监狱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参与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帮教活动,并为其帮教活动提供便利。

(一)帮教志愿者的条件

1、必须具有一定的帮教能力。

即不仅能用正确的思想引导罪犯,还能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罪犯认识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的言谈举止,这就要求帮教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法律、文化水平。

2、必须具有较多的业余时间和较充沛的精力以及对罪犯进行帮教的热情和信念。

(二)帮教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1、充分发挥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作用,积极帮助罪犯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增强罪犯的认罪服法意识,塑造罪犯健康人格。

2、协助监狱人民警察做好罪犯的家庭工作,沟通罪犯与原籍所在地区的联系,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罪犯,帮助其解决或缓解实际问题;

向罪犯传递社会发展变化的各类信息,帮助罪犯缩短与社会发展的认识差距;

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给予思想观念、文化学习或就业技能等方面指导、帮助。

(三)帮教志愿者的主要活动形式

1、帮教志愿者与监狱、被帮教罪犯三方签订《帮教协议书》,使社会帮教工作实现常态化。

被帮教罪犯,由监狱依据案由、刑期、犯罪主要原因、认罪悔改表现、转化程度和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

2、帮教志愿者以通信为主,与被帮教罪犯开展“结对”帮教,平时以通信为主,应不定期会见罪犯进行帮教。

特殊情况可通过监狱教育改造科预约与罪犯进行电话交流。

3、帮教志愿者可运用文艺演出、法律咨询、专题讲座、体育比赛、演讲辩论等形式,活跃罪犯文化生活,提升罪犯改造积极性。

(四)监狱应处理好与帮教志愿者之间的关系

1、监狱要明确在教育改造罪犯上监狱与帮教志愿者之间的主次关系。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以监狱为主,社会力量帮教为辅。

监狱不能因为帮教志愿者对罪犯进行帮教而放松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也不能因强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监狱为主而排斥帮教志愿者对罪犯的帮教,主管民警对帮教志愿者的帮教必须具体了解,使管教与帮教在总体上贴近、同步。

2、监狱对帮教志愿者的帮教活动要提供一些条件。

监狱应该让帮教志愿者及时了解年度教育改造工作的主要要求;

适时组织主管民警、帮教志愿者总结帮教工作经验,研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与地方合作对帮教志愿者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向志愿者介绍被帮教罪犯的个人、家庭、改造表现等情况,提出在哪些方面进行帮教的建议。

3、建立社会帮教情况通报制度。

监狱应及时通报的情况主要有罪犯的季度“计分考核”结果和等级管理的处遇,被帮教罪犯的奖惩,被帮教罪犯的监外执行、假释、刑满释放等基本情况。

帮教志愿者应及时反馈的情况主要有罪犯思想状况,罪犯或家庭的不稳定因素,其他特殊情况。

二、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是指监狱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利用自身资源,成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为本监狱罪犯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

在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

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是提高教育改造转化质量、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

监狱应当为罪犯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联系、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

1、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各监狱要借助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针对罪犯的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上要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受援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宣传,明确法律援助的政府性、无偿性。

同时要对监狱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职责进行宣传。

2、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

重点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

要根据罪犯的需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坚持日常咨询与定期组织咨询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所有罪犯提供咨询。

3、受理法律援助事项。

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要在监狱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制度,拓宽申请渠道,方便罪犯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罪犯免费提供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服务,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1、端正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法律援助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都要让罪犯了解清楚。

为使广大民警和罪犯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监狱应充分运用墙报、巡回图片展、标语、黑板报、编印《监狱法律援助手册》、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营造监狱法律援助氛围,为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监狱应制定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程序、服刑人员法律援助须知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批等法律文书格式及登记、统计等配套表格,为法律援助的规范运行和正常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3、健全机构,加强协作,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真正要使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就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网络,确保法律援助的有序展开。

(1)监狱成立实体机构,配备人员。

发挥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使其成为监狱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监狱之间的纽带,及时处理监狱内部发现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

(2)建立队伍。

在监狱管教部门和押犯监区中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针对罪犯中需要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摸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计划地给予安排法律援助。

(3)规范运作。

法律援助要由求助罪犯向监狱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登记,监狱登记造册归类。

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的,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的交给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向罪犯提供法律事务所及律师名单,罪犯选定律师后,签订委托授权书,经监狱确认后送交,律师代理罪犯委托事务正式开始。

4、整合资源,确保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

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的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向罪犯提供法律援助。

 

(1)定期组织咨询活动。

由工作站人员、律师与罪犯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有利于律师更直观地了解罪犯的法律困惑所在,更好地为其解决问题。

(2)充分利用监狱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咨询电话。

一方面,罪犯提出的问题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也从监狱对罪犯思想的掌握考虑,可以将一对一的咨询扩大到多对一的咨询,利用免提或电话系统,使一个人的咨询,相当于所有人的法律学习,可以有效避免律师重复劳动,也有助于监狱方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处理不利局面。

(3)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与监狱之间的信件“直通车”。

有些罪犯的问题涉及隐私,不愿在公众面前提出,而希望采取书信的方式。

法律援助中心和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起顺畅的通道,方便罪犯和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信件来往,如的确需要,援助中心可指派律师与罪犯单独面谈,了解情况。

(4)编写罪犯问题解答教育册。

法律援助中心针对罪犯法律基本问题或是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性的回答,附有关法律条文编写成册,发给罪犯,成为他们平时生活中的“工具书”,帮助提高罪犯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三、贫困犯救助服务

罪犯中有的子女失学,有的父母年迈失养,有的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生活无保障,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罪犯改造的重要因素。

为了缓解贫困罪犯家庭的困难状况,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其安心改造,需要对这些贫困犯采取一些救济措施。

1、通过设立帮扶基金、社会赞助等方式多方筹措并发放贫困帮扶基金,改善罪犯生活质量,缓解他们因生活困难而带来的不稳定思想情绪。

按时按量及时发放被服及生活用品,保证罪犯最基本生活需要;

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确保罪犯购买的物品质优价廉;

严格执行“实物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改善罪犯伙食;

定期召开生活困难罪犯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加强监狱与社会的沟通协调。

监狱应放眼社会,与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在解决贫困犯家庭生活、子女就学、社会帮扶等方面形成合力,从而缓解罪犯心理压力,提高改造质量。

3、提高民警化解罪犯困难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实行民警分片承包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贫困犯,要主动关心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民警关怀,化解心中坚冰,避免心理危机。

【训练与操作】

训练与操作16某监狱与有关单位和服刑人员签订的帮教协议书

帮教协议书

为落实《监狱法》,深化“三个延伸”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在押犯的教育,促进其加速思想改造。

某监狱(甲方)与服刑人员家属、亲友和愿意致力于挽救服刑人员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乙方),签订对服刑人员的如下帮教协议:

甲方:

1、正确执行《监狱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运用说服教育方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服刑人员认罪认错,悔过自新。

2、对服刑人员不断进行法制、道德、人生观、前途、理想教育,启发他们剖析自己罪错,矫正恶习。

3、组织服刑人员学习文化和劳动技能,为其将来回归社会就业创造条件。

4、努力为服刑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改善,美化环境,搞好生活管理,使服刑人员吃饱、吃得卫生,有病给予及时治疗。

5、民警按政策办事,一视同仁;

不吃请、不受贿,不接受馈赠。

6、服刑人员家属、亲友或原在单位来访时,如实介绍服刑人员的表现,交换帮教意见。

乙方:

1、定期写信或来监狱探望帮教对象,多做疏导工作,鼓励其恢复自尊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配合监狱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其安心改造。

2、在处理家庭、婚姻和亲友关系上,不给他们以不良的刺激,多做有益于他们学习、改造的事。

3、发现帮教对象有不利于改造的思想或有继续犯罪犯错的迹象,不掩盖,不袒护,及时与监狱取得联系,配合民警做好工作,以免酿成大错。

4、教育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监纪,在服刑期间,安心改造,服从管教。

5、来监看望时,不得带违禁品,不得给服刑人员现金。

6、教育服刑人员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在服刑期间,学会1~2门技能,为释放后就业打下基础。

服刑人员要做到: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各项考试争取良好成绩;

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加深对自己罪错的认识;

要痛改前非,以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爱祖国、守法纪为标准,努力做一个对社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用之人。

2、遵守监规纪律,服管服教;

不利于改造的话不说,不利于改造的事不做;

不逃跑、不打架斗殴、不违规闹事,处处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3、严格要求自己,明辨是非,敢于同一切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

排除干扰,保持良好的改造氛围;

要积极主动地向民警揭发他人的不法行为。

4、积极参加劳动,不投机取巧,树立劳动观念,矫正好逸恶劳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技能。

5、摆正和民警的关系,要把民警视为帮教自己的贴心人,向民警说心里话,主动求得民警的帮助。

以上协议,经协商签订。

在执行中,要相互监督,共同完成。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服刑人员(签字)XXX

(一式三份,各保存一份)

XXXX年X月X日

训练与操作17帮教志愿者帮教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在座的姐妹们:

大家好!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我有幸来到女子监狱,与各位领导、朋友们、姐妹们共度这一神圣的节日,内心非常高兴。

我叫﹡﹡﹡,曾是﹡局退休职工,1994年我遭遇了一场车祸,得到了左邻右舍无微不至的关怀,心中就萌生了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想法,从此,我就成为了一名帮教志愿者。

通过这些年来的爱心救助活动,使我意识到:

在大墙里面,也有一批特殊的人员,因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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