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文本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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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文本资料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364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铅酸蓄电池

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容器组成,能够以化学能形式储存接收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装置.

3.2废铅酸蓄电池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铅酸蓄电池.

3.3电极板

指电池中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3.4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离子导体.

3.5收集

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活动.

3.6运输

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过程.

3.7贮存

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

3.8铅回收

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

3.9火法冶金

指通过高温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技术工艺.

3.10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技术工艺.

3.1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3.12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

4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和贮存

4.1总体要求

4.1.1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经营活动.

4.1.2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危险废物标签.

4.1.3转移废铅酸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4.2收集

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2.2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方式利用或处置.

4.2.3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合理收集和处理.

4.2.4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

4.2.5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潜在影响.

4.2.6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事故发生.

(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电解液.

(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3)拆装后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4.2.7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吨.

4.3运输

4.3.1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规定悬挂相应危险货物标志.

4.3.2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能力.

4.3.3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4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污染.

4.3.5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泄漏污染.

4.3.6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

4.4贮存

4.4.1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设施应参照GB18597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4.4.2废铅酸蓄电池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

(3)应有足够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处理站;

(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扩散;

(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6)应设有适当防火装置.

(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

4.4.3废铅酸蓄电池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4.4.4应避免贮存大量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5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风险评价.

5.1.2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先进合理性等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生铅生产规模大于1万吨铅/年,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生产规模大于2万吨铅/年,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5万吨铅/年.

5.1.3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应采用成熟可靠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5.2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

5.2.1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要求.

5.2.2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3095中规定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地区.

5.2.3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

(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

(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或有可靠防洪,排涝措施.

(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供水水源.

(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5.3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

5.3.1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

5.3.2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1556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5.3.3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5.3.4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换出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5.3.5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7%.

5.3.6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

5.3.7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5.3.8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处置设施,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5.4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5.4.1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生产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限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工艺和设备.

5.4.2铅回收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更先进清洁生产技术.

6污染控制要求

6.1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1.1预处理

6.1.1.1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应先经过预处理后,再采用冶金方法处理电极板填料等含铅物料.

6.1.1.2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一般包括机械打孔,破碎,分离等,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废铅酸蓄电池机械打孔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产生.

(2)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铅板,连接器,塑料盒和酸性电解液等成分在后续步骤中易被分离.

(3)破碎后铅氧化物和硫酸盐可通过筛分,水力分选,过滤等方式使其从其他原料中分离出来.

(4)应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并应清洗至无污染,基本不含铅后方可进一步回收利用.

(5)预处理过程应积极推进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进行.

6.1.1.3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对于新建5万吨/年再生铅企业,应采取封闭式预处理措施;对于现有企业,应做到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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