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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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砍伐树木的安全监理要点:

  

(1)在清理场地的工作中,清除的丛草,树林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伐树前,应将伐树范围弄清,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和接近范围。

  (3)伐树前,应将周围防碍砍伐作业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4)要明确操作要求,为使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的安全距离,

  (5)在陡坡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

  (6)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7)大风、大雾和下雨天不得进行伐树和作业。

  2、土方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土方开挖必须自下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6)土方填筑应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7)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8)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夜间或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0)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

  (11)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

在崖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2)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时,应查清所通过的道路、桥梁和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达不到要求时,应先予以拓宽和加固,保证其机械安全通过,并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13)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机械废气造成的伤害,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驶人员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扣,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斗超出边坡的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

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

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

推土前进必须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后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5、平地机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动车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

不宜使用齿耙把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6、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7、汽车作业

  

(1)载重作业

  ①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②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③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④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2)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③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8、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9、防护工程的安全监理要点: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对地基和脚手架所用材料、扣件或连接件,应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可使用。

  

(2)人工抬运石块和搬运砂浆等材料所用的器具必须牢固可靠,如绳、筐、桶等。

  (3)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将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别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称筐内所装石块必须稳妥,不得中途外掉。

  (4)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上下时必须设置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5)对挖基施工中的各种使用器具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挖基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放安全边坡。

  (7)不设放安全边坡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

围壁支撑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围壁支撑设置必须牢固稳定。

  (8)如遇变化地质条件,应上报并经研究后再行施工。

  (9)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采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在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旧路面层料、砂子、碎石土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

为避免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线,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方便进出。

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1)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指挥。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

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一列要求:

  

(1)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

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8)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少的地方。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拌和站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11)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

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

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

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2)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3)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驻地办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开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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