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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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
选修课学
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学分计算
第三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
论课16学时为1学分;
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
集
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四、选课
第四条只有注册的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
进行。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
再选选修课;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
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的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
学分者除外),且不超过35学分。
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
可于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
第六条选课原则:
(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
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和第二轮补选、改选。
每学期
的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的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
学期课程的补选、改选。
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
免影响到自己的选课结果。
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
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
程。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
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和
补选。
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
知。
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通修课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
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通修课。
(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选课
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慎重考虑,结合自身的实际针对性的进
行选课。
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轻易更改。
五、课程的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方
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A(优)、B(良)、
C(中)、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所有课程不
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60分及以上或D(及格)及以
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确定学分绩点。
课程
成绩与绩点具体对应如下:
成绩100-9089-8685-8382-8079-7675-7372-70
百
绩点4.03.83.53.02.82.52.0分
成绩69-6665-6362-60<60
制
绩点1.81.51.00
等
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级
绩点4.03.52.51.50
第八条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期(或学年或四年)的平均学分绩点=Σ(已修必修
课程的学分×
课程绩点)/Σ已修必修课程的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
第九条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报告等
多种方式。
闭卷(或开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评定成
绩时应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
创新能力表现。
第十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
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
试,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第十一条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学完的一门课程,
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
取得相应的学分与绩点。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公布一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和
平均学分绩点,对接近留级、退学规定的标准以及平均学分
绩点<2.0者将予以学业预警。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
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属学院提交查卷
申请,经批准后由开课学院指定专人查卷,并将复查结果书
面通知申请学生。
查卷过程中学生不得接触试卷。
超过规定
时限不予查卷。
六、缓考、补考与重新学习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
末考试时,必须于考试之前出具校综合门诊部证明或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属学院主管教学
院长同意后准予缓考,并通知任课教师。
缓考随下一学期开
学初的补考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
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15分钟以上,均作旷
考处理,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旷考”,必须重新学
习。
第十六条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提供一次
补考机会(在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进行)。
补考通过
课程的成绩按补考成绩÷
2+30(折算后成绩高于70分者按
70分计,等级制成绩降一等级记载并最高计为中等)记载;
若补考未通过,需重新学习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十七条重新学习不限学期,单门课程申请重新学习
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由开课学院单独组班学习;
人数不
足15人时,可安排跟班重新学习或由开课学院安排教师辅
导学习。
课程考核合格,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评优、选拔排名时,以课程首次考核成绩计
算平均学分绩点。
毕业与学位审核时,以学生学业成绩表记
载的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七、课程的免修
第十九条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4.0,学生对专业
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
可申请免修,但每学期限免修1门。
政治理论课、体育、军
训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条学生应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17周,
提交免修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获准
免修的学生应参加课程负责人的命题考试或提前参加该课
程的期末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获准免修,
记载实得成绩。
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补做实验及格后,
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免修考试不通过者,必须跟随专业课程班
级修读此课程。
免修考试通过者如对成绩不满意,可在课程
教学开始两周内申请放弃免修成绩,选择跟随专业课程班级
学习。
八、课程的免听、少听
第二十三条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4.0,学习基础
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当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可由
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所属学院同意后,准予免听或少
听,在按要求完成作业及实验后参加课程考试,但每学期限
1门。
凡未获准免听或少听者,应按校规随堂听课。
第二十四条重新学习课程如上课时间冲突可以办理
免听、少听手续,具体办法参照第二十三条执行。
九、毕业学分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
规定的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全部学
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
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学分奖励。
学
生获得2个及以上奖励学分可申请冲抵一门通修课(2个学
分),否则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录。
十、本条例从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
十一、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2009年8月29日印发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
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
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
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
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
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
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
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
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
到了一定年龄,
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
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
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