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时间及资料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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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在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2)确认备案:
纳税人基本情况、非营利性组织证书编号、批准机关、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政策依据等;
(2)非营利组织章程、协议及《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
(3)相关事项声明(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七个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资格备案:
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免税项目说明、政策依据等;
(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经营项目场地证明);
取得第一笔收入证明;
(3)经营项目有前置审批环节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证书、文件等;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核算情况、政策依据等;
(2)企业决策层投资决议、投资合同(协议);
(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4)该项目对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提供证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规定范围、条件、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项目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出让方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及享受减免税情况说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经营情况、项目核算情况、预计经营所得情况、政策依据等;
(2)每个项目对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提供证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规定范围、条件、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证明资料;
(4)项目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出让方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及享受减免税情况说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基本情况、当年发生技术转让名称、受让人、转让金额、政策依据等;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需要提供:
A:
与企业当年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有关的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
省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E: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需要提供:
省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F:
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纳税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日期、批文字号、批准机关、高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4);
(4)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见附件5);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
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
(2)财务会计报表、工资表;
十、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减计收入
纳税人应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名称、所属类别、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编号、主要利用原材料、主要产品、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政策依据等;
(2)省发改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证书》复印件;
(3)地市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
十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基本情况、研究开发费用名称、费用归集方法、账目设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说明、政策依据等;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表式见国税发[2008]116号);
(5)企业决策层同意实施研发项目(自主、委托、合作研究)的立项决议;
(6)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纳税人基本情况、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人数、岗位、工资标准以及政策依据等;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残疾(或安置人员)类型、岗位、全年实发工资、加计扣除金额等;
(3)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名单及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复印件;
(4)与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已安置人员名单及工资支出情况表;
(6)为安置人员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7)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十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鼓励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资质情况、投资对象、被投资企业资质、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政策依据等;
(2)创业投资企业相关备案证明或资质:
经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企业决策层的投资决议(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签发的股权证明,投资资金划款证明;
(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资报告(最新)、经审计的当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额、资产总额)说明;
十四、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取得固定资产或年度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加速折旧的原因、拟采用的折旧计提方法、政策依据等;
(2)申请改变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清单,包括名称、编号、类型、用途、购置时间、数量、计划使用年限、原值、残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后计提折旧年限、预计逐年计提折旧金额等;
十五、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基本情况、购置设备类型、数量、金额、符合目录款项、购置款项来源、允许抵免金额、政策依据等;
(2)购置专用设备清单,包括:
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类型、用途、购置时间、数量、金额、运输安装调试费用额、款项来源、对照专用设备目录中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值;
十六、新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应自取得《软件企业(产品)证书》或《集成电路企业(产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
(2)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
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纳税人应自取得重点软件企业资质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
(2)软件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
十八、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购买软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原因、政策依据等;
(2)有关软件购买凭证复印件;
十九、投资额超过80亿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纳税人投产后30个工作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二十、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
二十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
(3)提供有关部门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新设立)的批复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
(4)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5)用作分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表;
(6)增资(新设)集成电路企业、封装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增资(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8)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9)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0)纳税人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董事会决议;
(11)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十二、过渡期税收优惠
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类型、原有税务机关批准文号、批准享受年限、批准税务机关、政策依据等;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十三、执行到期优惠政策
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享受执行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类型、原有税务机关批准文号、批准享受年限、批准税务机关、政策依据等;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金
其中:
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企业地址
办税人员及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范围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日期
生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
申请备案事项情况
备案事项
(可根据实际增删行次)
申请执行期间
申
请
内
容
及
报
送
资
料
清
单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申请书及附列资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我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如委托代理,由代理机构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年月日
税务机关核准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单位(章)年月日
地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注:
1、本表为A4竖式,一式四份,纳税人及参与备案审核税务机关各一份。
2、同一项目当年享受优惠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本表随同其他资料层报省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