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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浅谈唐代海外贸易管理1论文

浅谈唐代海外贸易管理

(1)论文

论文摘要:

大体说来,唐代海外贸易的管理,主要包括唐政府对朝贡贸易和市舶贸易的管理两个方面。

以下依据有关史料,分别予以探讨。

论文关键词:

唐代;海外贸易;管理

Abstract:

Speakinggenerally,TangDynastyultramarinetrade'smanagement,mainlyincludestheTanggovernmenttopaytributethetradeandthecityshiptrademanagementtwoaspects.Thefollowingbasisrelatedhistoricaldata,givestodiscussseparately.

keyword:

TangDynasty;Ultramarinetrade;Management

(一)朝贡贸易的管理唐政府不仅与其周边诸少数族政权之间存有朝贡贸易,与海外诸国之间也存有朝贡贸易,同样在政权关系的政治色彩的光环下,进行着实际上的物与物的商品交换。

史料表明,在朝贡使的礼仪接待和贡物的回赠酬答方面,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也实行着与对周边诸蕃相同的制度和规定。

《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传》赞语称唐对朝贡使“有报赠、册吊、程粮、传驿之费,东至高丽,南至真腊,西至波斯、吐蕃、坚昆,北至突厥、契丹、靺鞨,谓之‘八蕃’,其外谓之‘绝域’,视地远近而给费”。

就对朝贡物品的酬答而言,唐政府也有着一套较为细致的制度,其详见前文民族贸易的管理部分,兹不赘述。

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在朝贡使团入京觐见人数的控制上,唐政府对海外诸国使团的限制,要比对周边诸蕃使团的限制严格得多。

《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鸿胪寺》载云:

“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由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

”规定由陆路而来的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境时边地政府部门要将其使团人数的一半留于边境安置,只准许另一半人员随同使者入京觐见;对由海路经广州入境的,则只准许使者及随从二人入京觐见,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的入京人数有着明文限制。

而周边诸蕃朝贡使团虽有时因过于宠大要由边地政府部门留其一部分人员于边境外,对其使团入京觐见人数,唐政府并无制度上的明确规定。

对海外诸国朝贡使团入京人数的严格控制,反映的应是唐政府对国家安全更为谨慎的考虑。

唐政府对非经广州而由其他沿海口岸入境的外国朝贡使团的管理,可由《空海入唐求法记》寻得一些端倪。

记文载空海随同日本国朝贡使团,于德宗贞元二十年(804)八月十日到达福州长溪县赤岸镇海口,“当时日本使船,率由扬子江向苏、扬。

闽疆僻左,罕睹外人,州吏闭船待命。

空海乃代大使上福州观察使书……刺史阎济美阅之感动,因开船存问,给资粮,借屋十三烟,并奏长安取进止,全船感激流涕。

数十日敕令至,大使给七珍鞍。

十一月三日,一行二十三人,溯闽江向长安,空海与焉。

余人及来船则回航明州,以待大使之归”。

入京使团于十二月二十一日,抵达长安以东的长乐驿,二十三日,宦官赵忠将飞龙家细马二十三匹来迎,兼持酒脯宣慰,由春明门进城,入住宣阳坊官宅,二十四日,国书、贡物附监使刘昂献上,皇帝嘉纳。

可见,日本国朝贡使团到达福州之地后,福州地方政府一方面招待使团,一方面上报朝廷请示如何处理。

等皇帝敕令到达后,州府乃准敕允许使团中的二十三人入京觐见,其余人等及所乘船舶回航明州以等待入京使团的返回。

入京使团到达京师长安附近时,由宦官赵忠负责一番接待,进行慰劳,然后进入京城,被安置在官宅中居住。

次日国书及贡物由宦官专人进献,德宗皇帝嘉纳。

虽然入京使团的人数不止三人,但是由此仍可看出,政府在朝贡使团的入京管理上,一是行事十分谨慎严肃,二是也有着明确的人数限制。

从宦官赵忠率二十三匹飞龙细马迎接使团,可以推定二十三人的使团入京规模是早由德宗所颁“敕令”规定了的。

总而言之,作为唐政府与海外诸国沟通政治关系的辅助手段,朝贡贸易有其特殊意义。

这类贸易不与国内百姓接触,完全由唐政府一手操办,实为官方贸易。

(二)市舶贸易的管理这里的市舶贸易,也可称之为通常的海外贸易,是指不以沟通政治关系为目的、专以经商牟利为目的的海外贸易。

在唐代,市舶贸易集中在东南沿海之地,而以广州为中心。

如天宝九载(750),鉴真和尚第五

次东渡日本到达广州时,看到“江中有婆罗门、波斯、崑崘等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

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

市舶贸易已有相当规模。

从现有史料看,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的管理经历了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上的逐步变革过程,以下详为论之。

最早反映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史料见于《唐会要》。

《唐会要》卷66《少府监》:

“(高宗)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

‘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

市了,任百姓交易。

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有学者认为,敕文所云“所司”应即是唐政府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广州市舶使院,并认为到显庆六年(661)或稍前的时候,广州市舶使之职即已创置。

笔者对此不能认同。

依笔者愚见,高宗的敕文是对市舶贸易的管理做出规范。

敕文中的“所司”是泛指中央各有关政府部门,并非专指某一机构。

而敕文中的“本道长史”,显然指的是高宗永徽之后于广州设立的岭南节度使府长史,即岭南道长史。

敕文的大意是规定中央各有关部门,如果需要购买海舶之物,则要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前,支付需要购进物品的所须钱物,交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长史去负责购买。

长史在海舶到境十日之内,将官方拟购的物品购买完成。

官市之后再允许外商与国内百姓进行交易。

长史购进之物,要送到中央少府监,由少府监选取一些精品送入皇宫,供皇帝、皇室使用,其余物品,再发送各有关政府部门。

就对市舶贸易的管理而言,敕文所云有两个要点:

一是外商以船舶载货物到达广州后,先要与唐政府官方进行交易,然后才能与国内百姓进行交易,即政府官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是政府官方购物由岭南节度使府的长史负责,即由岭南节度使的属僚负责,尚无专门的市舶贸易管理机构及管理官员的设置。

不过,长史作为正五品上的职事官,为岭南节度使府的高级幕僚,这足以反映出唐政府对市舶贸易管理的重视。

另一条较早的史料见于《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卷203武后光宅元年(684)七月条载:

“秋,七月,戊午,广州都督路元睿为崑崘所杀。

元睿闇懦,僚属恣横。

有商舶至,僚属侵略不已,商胡诉于元睿;元睿索枷,欲系治之。

群胡怒,有崑崘袖剑直登厅事,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而去,无敢近者,登舟入海,追之不及。

”史料表明此时市舶贸易的管理权仍属岭南节度使府,即广州都督府所有,由都督府属僚具体负责,仍无专门管理市舶贸易的政府机构和官僚,在管理体制上,与高宗显庆六年时的情况一样,没有什么变化。

已故著名经济史专家傅筑夫先生,依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20所载“贞观十七年,诏三路市舶:

番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莞四色,并押解一分”,推测从唐初起,南海市舶贸易就置于市舶使的管理之下。

这一推测是错误的。

对顾炎武所言,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早已指明其误,是误将《宋会要》关于宋绍兴十七年之事记为唐贞观十七年之事。

所言甚是。

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至迟不晚于唐玄宗开元二年(714)。

显示这一变化的史料见于多处。

如《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载开元二年十二月,“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

监选使、殿中侍御使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

《新唐书》卷112《柳泽传》载:

“开元中,转殿中侍御使,监岭南选。

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泽上书曰……书奏,玄宗称善。

”《册府元龟》卷101《帝王部·纳谏》云:

“开元二年十二月,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岭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

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帝嘉纳之。

”同书卷546《谏诤部·直谏十三》亦载,“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使,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泽上书谏”云云。

诸处史料所记为同一件事,均载明玄宗开元二年时广州已有市舶使之职的设置。

需要指出的是,《唐会要》关于此事的记载与诸处史料有所不同。

《唐会要》卷62《御史台下·谏诤》载云:

“开元二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

监选司、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

”把诸处史料所载之“市舶使”记为“市舶司”;“监选使”记为“监选司”。

对《唐会要》的这一不同记载,喻常森先生已研究辨明其误。

遗憾的是,迄今仍有一些学者还将《唐会要》的这段记事据为信史,错误地断定开元二年时唐政府已在广州设立管理市舶贸易的机构----市舶司。

从诸处史料不难看出,市舶使周庆立的职事本官为右威卫中郎将,官阶四品,是唐

中央禁卫军的高级将领。

可以肯定,他是以中央禁卫军高级将领的身份出任广州市舶使。

根据唐代惯例,周庆立可能是由君相直接任命出使的。

这表明,开元二年时,市舶使已握有对市舶贸易的管理权,也反映出唐中央对市舶贸易管理的愈益重视。

然而,由于诸处史料所云太过简略,周庆立管理市舶贸易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他对市舶贸易的管理权限有多大,是全部拥有,还是部分拥有,也不清楚,但是,毫无问题的是,市舶使的设置说明市舶贸易的管理体制已发生重要变化。

幸好,后来的相关史料证明,市舶使对市舶贸易并不握有全权,而是形成了与岭南节度使共掌市舶贸易的管理新体制,取代了先前由岭南节度使属僚具体负责的旧体制。

周庆立是以朝官身份被差遣充任广州市舶使的。

此后不久,又出现了许多以宦官充任市舶使的情况。

《全唐文》卷371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载韦某幼有奇操,“髫龀之年,参内侍省,出入门阁,情志专良。

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列内官之秩……事因绩著,官以课迁,录充市舶使,至于广府,賝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天宝初,拜朝议郎,判宫闱令,知本局事”。

《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附子卢奂传》载,天宝初卢奂出任南海太守,以清廉著称,贪官敛迹,“中使市舶,亦不干法”。

《旧唐书》卷11《代宗纪》载广德元年(763)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

王长启、高曼《西安西郊发现唐银铤》一文,载一枚进贡于大历十二年左右,最迟不晚于德宗建中三年的银铤,即是由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支度营田等副大使知节度事张伯仪和宦官监军市舶使刘楚江共同进贡。

后来到德宗贞元前期,由于广州市舶贸易管理上侵夺太甚,致使外商多弃广州而往安南贸易。

为确保向朝廷进奉,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经略使李复上奏,说:

“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奏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

”主张在安南新设市舶使,由朝廷派出宦官充任,与岭南节度使府的判官共同负责安南市舶贸易的管理,从事“收市”,确保进奉无阙。

这一建议虽然因为重臣陆贽的反对而未能实施,但可看出由宦官充任市舶使当已成惯例。

[11]《旧唐书》卷177《卢钧传》载文宗开成元年(836)冬,卢钧替代李从易出任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

其时,“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湊。

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

钧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

宣宗大中二年(848),韦平出任岭南节度使,史载其“锄侵牟之窟,削冒名之吏,尽反为民,烦促顿舒,流庸尽复。

先是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岭南节度使)与监舶使(市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至者见欺,来者殆绝。

公悉变故态,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越三岁,寝疾,薨于位,实(时)大中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2]上述史料说明,在自玄宗开元十年至唐中晚期,一直有宦官市舶使的存在,多数由朝廷差遣、少数由岭南监军使就地充任。

从史料中还可看出,宦官市舶使对市舶贸易并不拥有独立完全的管理权,岭南节度使也参与市舶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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