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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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存款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
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四、票据管理工作。
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五、印章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本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
六、资金管理工作。
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七、帐簿保管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会计监督工作。
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本会资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会负责人对本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
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会计、出纳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会计、出纳岗位,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会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会计核算和复核、稽核工作。
(三)负责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四)负责发票(收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及会计档案资料。
(六)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七条出纳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
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现金库存管理、银行帐户核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作。
(三)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结算和财务报销,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四)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
(六)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货币资金使用按以下权限审批:
元内(含元)由本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元以上至万元内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第十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由办公室考察提出意见,秘书长拟定,理事会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会计和出纳为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一般程序为:
(一)支付申请。
本会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要一并附上。
(二)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会计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三条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对于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五条本会现金的开支范围是:
(一)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资助金、慰问金等。
(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
(三)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四)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经领导批准,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十六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会自身的支出。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七条本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八条货币资金在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储存,购买国债,须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同时到银行营业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出纳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出纳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办公室应定期向秘书长报告存款的情况。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支票领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
(四)对填写错误的银行结算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五)发票(收据)由会计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六)专设发票(收据)登记簿,由会计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发票(收据)填写错误,应将发票(收据)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保存,已被审查。
第二十四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监事、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根据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本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本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对基金会固定资产实行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登记固定资产品牌、型号、数量、购买日期等,并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按获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本会固定资产暂不提取减值准备。
第六条年终由办公室主任会同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清固定资产实有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相符,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相关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告领导处理。
第七条本会固定资产购买、受赠、交易换入、融资租入和转让、报废、毁损等业务,须由办公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借出等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所在部门:
财务部
直接上级:
财务部长
本职:
起草公司的财务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往来帐、银行帐的对帐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税费代缴,负责的帐务处理,参与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的日常稽核工作,监督日常财务制度执行,保管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检查监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起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当年经济预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汇总和分析子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上级批准;
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调整建议;
建立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和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以优化和控制财务结构;
收集整理相关财务统计、分析资料;
对整个公司、子公司进行月、季度、年度的财务分析,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公司领导的管理决策、改善资产质量提供意见;
对阶段或者全年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负责往来帐、银行帐的对帐工作:
负责计算机的日常往来对帐和银行对帐工作,及时纠正对帐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保证帐帐相符;
按月编制银行未达、已达帐项明细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未对、已对项目明细表;
负责监督催办银行往来业务的帐务处理。
、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税费代缴: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表,支付工资、补贴、津贴、奖金;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办理代扣费用款项,计算实发工资额。
、负责公司总部的帐务处理,参与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保证各类凭证真实性、合法性;
填制明细帐、总账;
负责计算机的记帐、结帐和帐簿输出等管理工作;
负责审查帐务处理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审查会计核算的相关报表、计算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准备公司财务决算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
按月编制公司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经济指标和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说明;
参与公司会计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负责会计报表的汇编、会审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并进行相应调整事项的记录处理。
、负责公司总部会计核算的日常稽核工作,监督日常财务制度执行:
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处理;
审核支票的领用手续和空白支票的管理;
监督各项业务借款的报销工作;
审核库存现金日报表,审核向部门外报送的各种报表;
收集统计公司内、外稽查所需会计资料,对查找和了解到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定期、不定期会同有关人员核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保管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
保管有关财务票据、各种发票,严格票据的领用使用手续;
负责对已审核的记帐凭证,各类帐簿、决算报表,以及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往来对帐明细表等会计资料进行装订、整理、立卷和归档;
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
定期对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会计凭证和有关辅助资料进行清理,并按财务制度规定登记销毁。
、检查监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监督检查子公司帐务处理业务;
检查子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检查子公司财务票据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监督检查子公司其他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完成财务部部长交办其它各项工作
权力和责任:
权力:
会计凭证、帐簿的审核权、对帐权
财务档案管理权
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权和分析评价权
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权
责任:
对所记帐目、编制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考核指标:
月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各类财务报告完成的及时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分析有效性
遵守制度、服从安排、考勤
莲山课件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