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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
该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
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
为什么?
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案例8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
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
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
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
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
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
(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
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
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
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
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
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正确的是:
1、事件1中: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d,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中:
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3、事件3中:
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4、事件4中:
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左右,一般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5、事件5中:
5月25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
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6、事件6中:
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
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
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
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d内确定中标人。
7、事件7中:
应从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d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错误。
8、事件8中:
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9
某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
[背景]某公路路基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K进行招标代理。
招标方案由K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日。
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点整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
00点在某某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
2007年9月15日,K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③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标段的划分情况;
④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⑤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2007年9月18日,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
2007年9月22日,有两家外省市的施工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被告知招标文件已停止出售。
截至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4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经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
随后,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最后确定了A、B、C三家投标人分别为某合同段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于2007年10月28日向A投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A中标人于当日确认收到此中标通知书。
此后,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招标人又与A投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于是A投标人将价格在正式报价的基础上下浮了0.5℅,最终双方于12月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针对本工程,写出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
(2)本案招投标程序有那些不妥之处?
[分析]本案例重点考核招标程序及一些时间规定、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参考答案]
(1)针对本工程,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如下: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如有)→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协议书
(注:
这是典型的招标程序,请记住)
(2)本案招标程序中,存以下不妥之处:
①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
00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4:
00不一致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②招标公告的内容不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已明确的内容外,还应载明以下事项: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注:
在这里提醒大家,记住招标公告的编写方法与内容分)
③招标文件停止出售的时间不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④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A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里的合同价格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界定的实质性内容。
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和合同价格不妥。
本案例中通知书于10月28日发出,直至12月3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0日期限。
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标价就是签约合同价。
本案中将其下浮0.5%后作为签约合同价,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背景]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
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
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
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
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
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
(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
正确的做法应该怎样做?
[考查]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受理责任;
(招标人的责任)
(2)《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对审查委员会组建的规定;
(3)资格审查的依据;
(审查文件)
(4)审查程序与内容。
[分析]
(1)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对资格审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中的精神,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的检查,是招标人决定是否受理该份申请的前提条件。
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考察对标准文件的运用)
(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
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
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和4步的做法不正确。
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
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
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
(3)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
案例12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答: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14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
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
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
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
投标报价45%;
投标工期25%;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
报价(万元)
总工期(天)
企业信誉得分
施工经验得分
甲
35642
460
95
100
乙
34364
450
丙
33867
(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各单位的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如下:
报价与标底比%
扣分
得分
35642/35500
=100.4
(100.4-98)*2=5
100-5=95
96.8
(98-96.8)*1=1
100-1=99
95.4
(98-95.4)*1=3
100-3=97
工期(天)
460-500(1-10%)=10
10/5*2=4
100-4=96
450-500(1-10%)=0
100-0=100
权重%
报价得分
99
97
45
工期得分
96
25
信誉得分
15
施工经验分
总得分
98.8
96.9
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11
【背景】
某城市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投资兴建一座现代化公共建筑A,批准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号为发改投字[2005]146号,建筑面积56844m2,占地4688m2,建筑檐口高度68.86m,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
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设计人,要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特点,与周边环境相匹配,建成后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
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部分,以及建设过程中配合发包人解决设计遗留问题等事项。
某招标代理机构草拟了一份招标公告如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8-**号
******城市的A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字【2005】146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已经具备了设计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设计人,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1工程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
③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符合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