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办法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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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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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以下同)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做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作用

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和使用

1、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协议书的管理部门,负责协议书的发放、签约审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委托学院(部)进行相关的日常管理和咨询。

2、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下发前,学院(部)做好登记并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4、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延长学制以及其他不需要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发放。

若之前已发放的或发放后已与单位签订协议的,由学院(部)负责督促解决并回收该协议书。

注:

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报考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商意见在备注栏里予以说明。

三、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

签约之前应考虑周到,减少或者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

协议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经协商同意毁约的,先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换发协议书申请表(违约用表)》,再将上述申请表及原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协议书。

2、遗失:

毕业生不慎遗失协议书的,需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再由所在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然后在学校就业网上进行公告。

公告半个月后无人交回遗失的协议书或没有收到其它情况举报的,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3、其它情况:

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可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新更换,但必须交回原协议书;

四、违纪情况处理

学院(部)应严格管理协议书,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

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院(部)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必要的处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签订就业协议后隐瞒签约情况,不按时将协议书交回的;

 5、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6、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7、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8、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

五、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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