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 s, , , 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以下同)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做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作用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
2、,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二、协议书的发放和使用1、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协议书的管理部门,负责协议书的发放、签约审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委托学院(部)进行相关的日常管理和咨询。2、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下发前,学院(部)做好登记并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4、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延长学制以及其他不需要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发放。若之前已发放的或发放后已与单位签订协议的,由学院(部)负责督
3、促解决并回收该协议书。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报考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商意见在备注栏里予以说明。三、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之前应考虑周到,减少或者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协议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经协商同意毁约的,先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换发协议书申请表(违约用表),再将上述申请表及原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协议书。2、遗失:毕业
4、生不慎遗失协议书的,需在学校就业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协议书补发申请表,再由所在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然后在学校就业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半个月后无人交回遗失的协议书或没有收到其它情况举报的,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 3、其它情况: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可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新更换,但必须交回原协议书;四、违纪情况处理 学院(部)应严格管理协议书,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学院(部)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必要的处分。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签订就业协议后隐瞒签约情况,不按时将协议书交回的; 5、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6、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7、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8、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五、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