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普通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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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万平方米配备管理人员0.7人,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
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0、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
12、按价格部门要求,对收费项目、标准制作公示牌。
二
0.07
6、每万平方米配备管理人员0.5人,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三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效资质证书
0.05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每万平方米配管理人员0.4人,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四
0.03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每万平方米配管理人员0.2人,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维修记录,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80%。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
11、按价格部门要求,对收费项目、标准制作公示牌。
五
0.02
6、每万平方米配管理人员0.1人,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维修记录,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70%。
10、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
六
0.01
6、每万平方米配管理人员0.05人,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按价格部门要求,对收费项目、标准制作公示牌。
七
5、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每万平方米配管理人员0.03人,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房屋外观完好,无乱贴、乱画现象。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8、有防盗监控设备设施
0.07
0.05
每日巡查两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0.03
属于大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房屋无乱贴、乱画现象。
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3、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房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期间至少巡查两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装饰装修期间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为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院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0.08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小区道路平整。
0.02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小区道路平整。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0.01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每万平方米配保安人员2人,小区主出入口12小时站岗值勤,24小时值勤。
0.17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1次;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行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每万平方米配保安人员1.6人,小区主出入口12小时站岗值勤,24小时值勤。
0.14
4、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