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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是国家根据当时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由税类、税种、税制要素和征收管理层次所组成的,分别主次,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整体系统。

五、简答题

1、简述外国税制结构的演变历程。

答: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在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中,税收主要来源于对人身和财产课征的简单的直接税。

简单的直接税不考虑纳税人实际支付税额的能力,也没有任何扣除,一方面欠缺公平的,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另一方面税率固定,不具有灵活性和弹性,难以满足封建君主日益扩大的财政开支的需要,也不能有效作用于经济,同时也给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因而遭到了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以简单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逐渐被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取代。

在封建社会,许多国家就已出现了间接税。

但总体看来,当时间接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广,在国家财政和经济中的地位并不很重要。

到了封建社会发展的晚期,特别是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客观上为间接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扩大,各国纷纷开始对烟、酒、茶叶等征收消费税。

传统的简单的直接税体系逐渐被以关税、消费税等为主的间接税体系所取代。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变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也日益显现出一些弊端,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渐渐不相适应。

这样,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考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制度,所得税由此应运而生。

所得税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直接税税种。

和原始的直接税相比,其税源广阔、有弹性,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且对经济没有直接的妨碍和影响,并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许多国家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相继引进所得税。

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所得税成为许多国家军费的来源。

二战结束后,基本确立了所得税的主体地位。

各发达国家税收制度从长期实行以关税、消费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战后,随着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作为“内在稳定器”调节经济作用的发挥,所得税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并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发展,征收也越来越规范。

同时,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与所得税性质相类似的社会保障税普遍开征,越发巩固和强化了直接税的主体地位。

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确立了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税制结构的趋同化倾向。

各国税制结构经过不断改革和调整,已出现了趋同化倾向。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国税制结构不同程度地出现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趋同性。

发达国家在原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间接税的比重。

由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双重征收容易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所得税对劳动供给及储蓄的消极影响不利于经济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开始重新认识间接税,间接税的地位大大提高,尤其是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目前已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推广。

除美国等少数国家未实行增值税外,几乎所有OECD国家都实行了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税率呈现提高的趋势,特别在欧盟各国,增值税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而发展中国家则在原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基础上引入直接税,以发挥其作为“内在稳定器”调节经济以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是社会保障税因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重就已高达30%-50%。

在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瑞典等),社会保障税已超过个人所得税,上升为头号税种。

发展中国家也已普遍开始重视社会保障税,尽管发展仍不平衡。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基础较好,20世纪90年代政治转型后,一般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地区)已超过130个。

三是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税收”日益受到重视。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陆续开征了保护环境的税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环境税在各国税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国开征的环境税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征的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油品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征收的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水、土壤保护税等;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收的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铀税等。

3、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宏观税负的变化情况。

从纵向来看,世界各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在抽取的21个发达国家、14个转型经济国家和13个发展中国家的样本国家中,除少数几个国家税收收入小幅下降外,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收入都在不断增长。

而在税收收入下降的国家中主要以转型经济居多,如波兰、匈牙利等,而且这种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受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

各国宏观税负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职责范围在不断扩大,进而导致政府支出规模不断膨胀,而税收作为政府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责无旁贷地需要调整步伐跟上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

此外,也得益于各国税制的弹性设计,使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增长而水涨船高。

而在发达国家内部,税收总水平也有差异。

如西欧各国税收总水平高于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主要是因为西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更大、保障的待遇和水平更高,从而需要更多财力的支持所致。

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税收总水平的差异除了因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外,还与各国财政收入来源结构有关,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以税收为主要来源,但也有的国家以非税收入为主要来源,最典型的是中东国家,石油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外,在一些避税港或避税地国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很低。

4、简述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税制改革以“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为主旋律,主要内容有:

一是大幅降低所得税税率,特别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降低边际税率。

1986年税制改革后,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50%降为33%,税率档次由税制改革前的15档,减少为3档,即15%,28%和33%。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83%降为40%,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0档减少为25%和40%两个税率档次。

其他西方国家也相继进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减少税率档次的税制改革,还普遍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二是减少税收优惠,拓宽税基。

在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中,取消或加以限制的税收优惠项目有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其他消费贷款利息、慈善捐助扣除、个人退休账户扣除等。

对失业补助金和用于非公益目的的地方公债利息不再实行免税,对公司取消了“加速成本回收制度”的加速折旧优惠。

英国也大量削减税收优惠,取消对人寿保险、国外收入、慈善捐款和新住宅修缮贷款等的课税扣除或减免。

通过对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项目的删减,减少税基的侵蚀,使税制更加简便而公平。

三是针对高通货膨胀所导致的税率的“档次爬升”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的现象,美国等国家采取了税收指数化的办法对付通货膨胀问题,即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以便剔除因通货膨胀造成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

大幅度的减税使长期困扰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税制问题,如实行高税率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等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使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摆脱了经济的“滞胀”,重新开始步入增长阶段。

5、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掀起的世界性税制改革浪潮的影响下,为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进行了税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简化税制。

这一时期,各国采取调低关税税率,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减少纳税档次,合并税种等改革措施,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率。

二是增加税收优惠。

为吸引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发展中国家普遍设立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

这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就业的扩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各国税收的流失。

三是开始引入增值税。

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陆续引进增值税,以取代传统的商品税。

如美洲的巴西、乌拉圭、阿根廷、玻利维亚、巴拿马、墨西哥等国,非洲的突尼斯、科特迪瓦、摩洛哥、塞内加尔等国和亚洲的菲律宾、韩国、以色列、印度尼西亚等国。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

在税收管理上,采取包括完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实行计算机化的申报与管理、严厉惩罚各种偷逃税行为以及加强税收审计等举措, 

提高了征管效率,增加了税收收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供给、增加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目标,各发展中国家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普遍开征增值税。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目前已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采用了增值税。

二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档次。

在发达国家减税浪潮的带动下,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应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并减少税率级次。

如巴西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5%降为25%,并将税率档次由9级简化为3级。

三是减少税收优惠。

为降低税收优惠过多的负面影响,一些国家通过规范与取消各种减免与优惠,将一些额外福利纳入税基等办法拓宽税基,逐步应用预提税以及对自由职业者、农民、商人等难以征税的群体推行估算制度,以加强税源控制,减少税源流失。

例如,印尼将附加福利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并限制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

总之,各发展中国家从自身国情出发,结合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趋势,通过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改革和优化税制,在保证税收收入目标的前提下,注重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收入的公平分配,来迎接新世纪的竞争与挑战。

六、论述题:

1、试述外国税制结构的演变历程

2、根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谈一谈你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理解和看法。

参考答案要点:

(1)20世纪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改革的主要经验。

(3)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面临的历史背景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性问题。

(4)借鉴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推进我国的税制改革。

第一章美日税收体系

1、19132、进口关税3、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4、土地税5、居民非居民6、纳税人自我评估

二、选择题(在每个小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填在括号中)

1、ABCD2、AE3、B4、D5、F6、B7、C8、A9、B10、D

1、×

个人所得税是成为美国的第一大税种,是联邦政府第一大税收来源。

加拿大是“分享型”分税制,联邦和省几乎在所有税种上都进行分享。

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健康社会保险税由联邦与省政府共享;

一般销售税、房地产税则在联邦、省和地方政府之间分享。

3、√

在加拿大,对大多数货物和劳务都要征收税率为7%的联邦商品劳务税,它是增值税的一种形式。

4、×

按照澳洲宪法规定,只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享有税权,而地方政府没有税权,因而澳洲的税制主要由联邦税收和州税收组成。

1、标准扣除

标准扣除是指纳税人可以从调整后的毛所得中减去税法规定的一个固定数额。

标准扣除额因纳税人的纳税身份而异,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指数化调整。

2、分项扣除

分项扣除是指纳税人可以把税法规定允许减除的各个项目逐项从调整后的毛所得中扣除。

包括医疗费用;

慈善捐赠;

家庭房屋抵押贷款利息;

纳税人缴纳的州和地方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个人财产税;

遭受的意外损失或被盗损失等。

对于扣除的方法与标准税法逐项作了具体规定。

3、日本法人事业税

在日本,法人事业税属于都道府县收入,税率(按照法人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不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均须缴纳法人事业税,自2003年开始,法人事业税征税对象是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即使是亏损法人也须缴纳法人事业税。

法人事业税按照法人各经营年度所得额、附加价值额和资本金额分别设定不同比例税率。

4、附加福利税

在澳大利亚,附加福利税是对雇主向雇员提供工资以外福利或提供福利以取代工资的福利征收的一种税,收入属于联邦政府。

附加福利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雇主和非居民雇主,但公共慈善机构除外。

征收对象是对雇主提供给雇员的特定福利征收。

包括雇主提供给雇员使用的小汽车、无息或低息贷款、免费或优惠的住房及设备,为雇员支付的某些费用、雇主以某种形式提供的娱乐和旅游活动,以及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等,计税基础为应税福利总值。

采用48.5%的比例税率。

1、美日税收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首先,在美日税收模式国家中,税收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相对较低,税收负担较轻。

2000年美国和日本税收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29.6%和27.1%,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18个国家的名列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远低于发达国家34.23%的平均水平。

在各发达国家的排名中,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税收负担水平也排名靠后。

其次,美日税收模式国家重视所得税功能的发挥,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大,间接税相对比重较小。

2000年美国和日本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分别是15.7%和18.9%,远低于发达国家22.12%的平均水平。

与此相对应的是,2000年美国和日本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50.9%和34.1%,远高于同期法国、德国的25%和30.1%。

如果把社会保障税统计在直接税内,2003年美国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更高达94.98%,间接税则只占5.04%。

2、请简述美国联邦保障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以及税率等税制要素。

(1)美国联邦保障税的纳税人是在美国境内发生雇佣关系、领取和发放工薪的雇员及雇主(不论其是否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以及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自营职业者。

在这里,自营职业是指从事“贸易或经营”、有自营所得的个体企业主、合伙人或独立承包商。

(2)征税对象。

对于发生雇佣关系的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是现金、福利或其他形式的工薪所得。

对于自营职业者,课税对象是个体企业业主或合伙人取得的净经营所得。

对于应税工薪和净自营所得,美国税法规定了最高限额,超过限额以上的工薪和净自营所得不征OASDI部分的社会保障税。

(3)税率。

2005年,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老年、残疾与遗属保障(OASDI)的税率是雇员工资不超过9万美元部分的6.2%;

医疗保障税率是雇员总工资的1.45%。

自营职业者交纳的OASDI部分的税率为其自营净所得不超过9万美元的12.4%,应缴纳的医疗保障部分的税率是其自营净所得的2.9%。

3、请简述美国失业保险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以及税率等税制要素。

(1)纳税人。

失业保险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的任何一个季度支付了1500美元的工薪,或是在日历年度内的任何20天雇用了至少1名雇员的雇主。

失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

2005年,应税工薪的最高限额为7000美元。

失业保险税的税率是6.2%,由雇主缴纳,雇员不必纳税。

4、请简述美国财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以及税率等税制要素。

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税的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其中,房地产类不动产是主要的税基。

在课征之前,税务机关要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据此作为计税用的税基。

财产税的税率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并且根据每年地方的支出规模、非财产税收入额以及应税财产评估净值一年确定一次。

5、请简述日本法人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以及税率等税制要素。

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

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2)征税对象、税率。

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

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

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职工联合以工会名义持股)、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

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22%;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

6、简述日本的税理士制度。

在日本的税收体系中,最具日本本土特色的一项制度是税理士制度。

通俗地讲,税理士制度是一种税务代理制度。

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是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集中性代理模式。

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源于二战时期,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税理士制度已趋于成熟和完善。

在日本,纳税人大都聘请税理士(税务代理人员)处理税务事宜。

据统计,在日本目前有85%以上的企业通过税理土办理纳税事宜,在东京,这样的企业已达96%。

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在日本,税理土机构是介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完全独立的组织。

上层由大藏省大臣任命;

中层是按国税局分布区而设置的税理士会;

下层是按税务署区划设置的税理士会支部。

每个税理士都必须参加税理士会,从属于税理士机构。

税理土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领取国家薪金,不享受政府的各种福利待遇,一切费用均来自自己代理纳税业务的劳动所得中支付。

税理士机构与税务机关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

正是由于税务代理机构的这种独立性,日本的税理士制度能够加强互相制约,从而保证了税法的正确贯彻。

在日本,税理士不但能帮助纳税人正当、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同时还可以纠正国家征税人员由于业务能力等原因所发生的差错,控制个别征管人员的不廉政行为。

这样日本税理士与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互相制约的严密纳税模型。

日本有较为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

日本的《税理士法》于1957年7月15日开始实行,在几十年中经过数十次的修改,是边实行边完善起来的国家正式法规。

在《税理士法》中对税务代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工作程序以及税务代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职业道德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税务代理制度非常规范。

日本税理士制度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人员的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经过严格考试、注册登记、审查合格发给“税理士”证后,方可以法定身份从事税理士业务。

这就保证了税务代理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每个税理士都是税务专家。

日本实行税理士制度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

税收成本是格征收费用占税收比重的多少,比重越低,税收成本越小,反之则大。

日本全国约有税务人员10万人,而日本税理士人员有5万多人,加上税理士雇佣职员22万人,总计27万多人。

税理士负担了许多以前必须由税务人员来做的工作,而税理士并不由国家发工资,这必然大大地降低了税收成本。

日本税理士制度使日本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

税理士都比较了解税法,财税知识比较精通。

所以在日本由税理士代纳税人办理诸如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建账建制等大量的冗杂事务后,减少征税人员很多工作量,税务机关的任务集中到税款征收和管理以及必要的检查监督上,使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

六、论述题

1、分析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商品与劳务税与我国增值税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方向。

(1)加拿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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