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作业流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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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作业流程文档格式.docx

(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7)法院要求提供其它材料。

(二)破产申请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该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含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含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正当定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含有法定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经过这四个方面审查,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公布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需时召开,也能够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无须经过和解整立即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

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含有破产宣告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含有以下三个条件:

1.经营管理不善;

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法院作出宣告破产裁定,当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诉。

假如有异议,能够向做出裁定原法院申请复议。

不过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实施。

(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处理

为预防破产企业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立即处理: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帮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财产安全,提供相关债权、债务方面材料。

留守人员包含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通常为清算组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些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组设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要求,破产企业清算组设置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组员。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工作,也是破产案件关键阶段。

(一)破产企业接收和管理

1、破产企业接收

清算组一旦宣告成立,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

其接收工作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破产企业文件、档案、印章接收;

(2)破产企业财务接收;

(3)破产企业资产接收。

2、破产企业管理

对破产企业管理,是对其人、财、物三个方面全方面管理。

(1)对破产企业人事管理。

关键就是职员安置问题,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编制破产企业职员清册;

——发放拖欠工资及遣散费。

即在优先拨付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后,应先发放破产企业拖欠职员工资;

——办理待业手续、交付社会保险费用或安置基费用。

(2)对破产企业财务管理。

关键包含:

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破产企业会计账目。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关键是由清算组内会计师或清算组聘用会计师来负担,目标是依据国家破产法和会计法要求,清理破产企业会计账册,编制破产企业财务审计汇报。

关键包含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同时从财务角度分析造成企业破产原因。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资金收支。

——破产企业日常开支管理。

破产企业清算期间,存在着如生活费发放、差旅费、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办公用具费用等大量日常开支。

清算组应该建立严格支出审批制度,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

通常实施两级审批制,即限额以下由清算组责任人审批,限额以上则在清算组责任人审核基础上报法院审批。

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算期间支出公开列表,接收债权人会议监督。

(3)破产企业资产管理

破产企业全部资产基础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

依据这五类资产不一样性质,清算组应全方面依法实施管理,以确保破产企业财产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在清算实务中通常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①集中管理。

如对于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资产,采取集中管理措施。

②适时维护。

如对于易损机器设备,应组织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定时维护,以预防在处理前损坏。

③发挥效用。

如对于房屋等资产,假如清算周期较长,可在取得债权人同意情况下对外出租,首先能够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其次又能起到维护和保养作用。

④参与保险。

从清算案例实际来看,通常清算周期在三个月以上,所以应含有风险意识,注意购置固定资产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无须要损失。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关键包含货币、存货、应收款(破产企业债权)三项。

货币资产包含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两项。

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方面销户集中存款方法,划入清算组账户集中管理;

对于现金存款则应由清算组派专员负责保管和核实,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方法。

存货关键包含原材料和已生产出成品、半成品,清算组应指定专员负责,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在资产评定基础上立即进行处理。

应收款也是破产企业资产,由清算组依法给予追讨。

——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关键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用技术三类资产。

首先应依法确定无形资产权属;

其次是依法评定,即确定无形资产合理价值;

其三是合理转让,清算组在评定基础上以合理价格进行转让。

——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资产关键指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所形成资产。

在实践中,清算组通常依据破产企业所占股权份额分别进行管理。

对于全资子企业,清算组应全方面接管,进行资产清理和转让,收回投资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对于控股企业,则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接管,在资产评定和股权转让后退出,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对于其它参股企业,则应正式致函该企业,要求依法进行资产评定和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在建工程管理。

如破产企业有在建工程,应取得债权人会议同意作出续建、停建或转让决定。

在债权人会议决定前,清算组应组织在建工程责任人对工程资产进行核实,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破产财产清理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盘点和破产财产目录。

(1)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

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是破产企业财产移交文书,它是由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指财务责任人、物业责任人)和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关键内容包含:

①盘点时间、地点、参与人;

②固定资产及存货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

③无形资产名称、注册登记情况、全部权凭证;

④投资及资金情况,包含股权股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

⑤参与人代表署名,签署时间。

(2)破产财产目录

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清算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成后编制反应破产完整情况文件。

破产财产目录内容包含:

①编制人姓名;

②财产目录编制标准说明;

③固定资产及存货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定价值;

④无形资产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定价值;

⑤投资情况,包含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定价值;

⑥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包含币种、金额。

(三)破产债权审核

对破产债权审核分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关键是对申报债权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审核;

实质审核关键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正当性审核。

审核债权后,清算组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破产债权清册内容包含:

(1)债权人名称、住址,或代理人姓名、联络地址、电话;

(2)债权申报时间;

(3)债权性质;

(4)债权数额(其中包含本金、利息数额),和债权累计金额。

(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方法关键有变卖和拍卖两种。

这关键由清算组依据债权人会议授权灵活掌握。

(五)破产费用支付和破产财产分配

1、破产费用支付

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范围包含: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2)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它中介机构费用;

(3)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4)清算组组员酬金;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其它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等;

清算组在支付破产费用前,应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

它包含:

①支出项目;

②支出金额、币种;

③支出时间;

④支出金额累计;

⑤备注。

最终,表中应有制表时间和制表人、审核人签字。

2、破产财产分配

(1)破产财产清偿次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依据下列次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职员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

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次序清偿要求,根据百分比分配。

(2)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工作和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①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据。

关键指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即法院清算函。

②破产财产情况说明。

清算组应依据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情况,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银行账户、追收债权、资产变现事项后,破产财产总体情况,包含现金总额,实物总值。

③破产费用说明。

对于依法属于破产费用支出项目,应作说明,并将破产费用各项支出列表附后。

④优先次序请求权清偿说明。

即对破产企业拖欠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税款数额及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⑤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总额。

总资产数额减去破产费用和优先次序支出以后,剩下破产财产数额就是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总额。

⑥破产债权基础情况和分配清偿百分比、清偿数额。

这部分内容应具体写明破产债权总额、清偿分配百分比,债权人姓名、地址、申报债权限数额、确定债权数额、清偿数额。

⑦附注:

对相关事项说明,比如是否还进行第二次分配等。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订后,应经债权人会议经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实施后,即可实施。

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终止

(一)破产程序终止情形

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时,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1)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2)破产财产分配完成。

(二)破产程序终止效力

(1)破产程序终止后,未得到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2)破产程序终止后,清算组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立即通知人民法院。

清算组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①清算组组长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人民法院相关企业破产裁决书、终止破产程序裁定书;

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人民法院对其核准生效裁定书;

⑤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实;

⑥公安部门出具缴回公章回执。

(3)清算组应给予撤销

清算组应向法院提交相关撤销清算组请示汇报。

在该汇报中应讲明清算组已完成其全部法定工作,含有了撤销条件。

同时,清算组还应向法院提交企业破产原因分析汇报。

该汇报应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①案情基础情况;

②企业债务组成及原因分析;

③企业破产原因归纳总结;

④破产程序终止后发觉破产企业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行使。

追回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清偿次序进行清偿,不过如财产数额较少,法院认为没有必需再进行分配,可划归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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