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配套规划规范标准》标准修改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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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轨道站点所处地区按周边地区开发功能可分为:

市级综合换乘枢纽、公共中心型、交通枢纽型和一般型。

表1轨道交通站点按周边地区开发功能分类

站点分类

分类说明

市级综合客运枢纽

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客运站场,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

轨道交通共同形成城市大型综合交通换乘枢纽

公共中心型换乘枢

包括市级、地区级公共中心,大型公建设施较多,人流、客流密集,

可辐射整个市区甚至更外围城镇

交通换乘型换乘枢纽

通常位于轨道交通线路的转角处或终端站,主城区边缘或外围地区

条及以上轨道相交处,服务于周边较大范围,为片区换乘型车站

2

一般型换乘枢纽

中间一般车站

4站点换乘设施组成及配置要求

4.1轨道交通换乘设施主要包括:

步行换乘设施、临时停车换乘设施(公交停靠站、出租车接送+汽车(P+R)停靠站)以及停车换乘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小汽车停车场(P+R)、出租车停车场)。

4.2轨道交通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范围不同,可分为内层、中层、外层三个换乘服务圈。

内层换乘服务圈服务半径约为0.5~1.0km,主要包括步行、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中层换乘服务圈服务半径约为1~3km,主要包括

非机动车、公交车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外层换乘服务圈服务半径为3km以上,主要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表2各接驳方式合理服务半径

接驳方式

速度(km/h)

合理服务半径(km)

步行

3.6

0.6

自行车

10

2.0

公交

15~25

2.5~5

小汽车

25~40

5~7

4.3站点换乘设施配置准则

表3站点换乘设施配置准则

车站类型

市级综合

客运枢纽

公共中心型换乘枢纽

交通换乘型换乘枢纽

一般型换乘枢纽

换乘设施类型

步行接驳设施

由综合交通枢纽设计统一考虑

上下车站台

公交车

临停接送

停车

非机动车

临时接送

╳(一类区)

—(二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注:

★表示必须设置,☆表示尽可能设置,—表示可设置,╳表示不单独设置

4.3.1市级综合客运枢纽换乘设施接驳设计由综合交通枢纽设计统一考虑,本指南不作详细规定。

4.3.2小汽车停车场需要较大规模的场地设施,主城区试条件设置,外围地区尽可能设置。

4.3.3建成区用地条件紧张,停车场设施可视情况设置,本着集约原则,尽可能整合至周边建筑内。

尚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新区,要预留足够的换乘设施用地。

4.3.4线网未完全形成前应适当加大非机动车与小汽车换乘设施的规模,以提高轨道交通的吸引力,并做好近远期衔接工作。

4.4轨道交通接驳方式考虑的优先顺序为步行、非机动车、公交、出租车、小汽车接送及停车换乘,在市中心商业区由于建筑、人流密集,城市、道路空间狭小,需要适当控制非机动车停车位。

5换乘设施规模

5.1换乘设施规模测算流程

图2换乘设施规模测算流程图

5.2换乘客流量预测包括轨道交通乘客和站点附近建筑物的吸发客流两部分。

轨道交通乘客是指通过各种换乘设施上下的乘客,不含在轨道系统内部的换乘客流。

站点附近建筑物的吸发客流是指利用轨道站点换乘设施进出周边建筑物的乘客。

5.3交通换乘需求预测应以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类换乘方式分担率,再通过附录B确定各类换乘设施规模。

5.4设施规模推算关键在于确定各类换乘方式分担率,对于无法进行实地调查新建车站,可参照现有所属地域和周边开发功能较为相似车站的调查特征。

5.5交通换乘需求预测应以满足近期需求为前提条件,并为远期发展预留条件。

6换乘设施布局与设计

6.1各类换乘设施与车站出入口的最远距离:

(1)非机动车换乘设施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不宜大于50m;

(2)公交换乘设施距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不宜大于100m;

(3)临时停车换乘设施距离轨道车站出入口的最远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80m;

(4)停车换乘设施距离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最远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

6.2各类换乘设施布局设计要求如下:

6.2.1步行换乘设施:

(1)轨道交通车站各出入口均应设置连续完整、顺畅直观的步行系统;

(2)轨道交通车站尽可能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在非付费区设置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等在内的行人过街设施。

结合相邻道路等级及轨道车站形式,选择平面过街或立体过街形式;

(3)行人过街设施应与周边公共建筑的行人出入口顺畅衔接,保证24小时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设置必要的交通诱导标识和安全设施。

6.2.2非机动车与公共自行车换乘设施:

(1)非机动车与公共自行车换乘停车场应根据服务对象性质及用地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地铁出入口处进行就近布设。

(2)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选择靠近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适当位置,设置或预留公共自行车车位。

公共自行车设施规模应依据已编制的公共自行布局规划或参考相关公共自行布局原则确定。

(3)换乘设施设置时尽可能结合周边建筑或轨道车站在路外建筑内设置。

6.2.3公交换乘设施:

(1)公交换乘设施一般包括公交停靠站及公交场站。

(2)公交换乘尽量设置港湾式车站,视实际情况可采用直线式或锯齿式,尽可能预留超车空间。

当有多条线路汇集需要设置多个港湾时,可配置独立公交场站进行换乘。

(3)尽量合并公交换乘设施空间,方便公交线路间的换乘。

(4)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不得设置公交停靠站,快速路及主干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接驳地铁换乘客流,公交停靠站应设置为港湾式停靠站。

6.2.4临时停车换乘设施:

(1)临时停车换乘设施用于轨道乘客接送车辆的临时停靠,主要包括出租车、小汽车接送、班车等接驳方式。

(2)若无独立场地仅设置路边停靠位时,宜采用港湾式停靠,尽可能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3)在所有临时停靠位中,出租车停靠位宜设置在靠车站出入口最近的位置,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内。

6.2.5停车换乘设施:

(1)停车换乘设施用于满足私家车全天候的停车需求;

(2)其设置应结合其他场站设施空间进行立体式布置或结合周边商办用地联合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与车站站厅相连,否则应设置步行走道联系停车场与车站出入口;

(3)大型换乘停车场宜适当拆分、分散布置,减少交通集聚,避免影响景观。

6.2.6地铁与有轨电车、BRT等地面中运量换乘要求:

(1)在布设中运量站位时,尽可能缩短与地铁的换乘距离;

(2)地铁换乘设施与中运量换乘设施应综合考虑,一并设置;

(3)保障换乘人群步行流线安全、顺畅;

(4)当地面中运量位于路中,需要穿越机动车道与地铁换乘时,宜采取立体换乘,由地下通道或空中连廊与地铁衔接。

地面换乘时,应就近设置过街斑马线,方便中运量乘客换乘地铁。

6.3换乘设施布局时应系统考虑交通换乘设施与外部交通的联系,处理好轨道交通车站的进出站乘客与外部交通的流线组织,保证各种交通出行方式换乘顺畅。

应统筹考虑各项交通换乘设施之间的流线组织,保证各种交通出行方式之间有序转换。

应合理组织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场站、出租车场站以及小汽车P+R停车场的内部交通流线,保证行人及车辆流线连续、合理、便捷。

交通换乘设计范围内,应结合交通组织设置诱导标识及标志标线。

7站点及周边土地利用引导及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7.1土地利用引导适用范围为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约500米*500米的区域;

周边服务设施配置要求适用范围约轨道交通车站周边200米*200米的区域。

7.2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设施配置应满足“五位一体”的要求:

7.2.1交通一体化:

应优先考虑轨道交通与其他多种出行方式的接驳,科学设置换乘、停车和步行体系,各类交通换乘设施尽可能无缝衔接。

7.2.2功能一体化:

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相适应,与轨道车站的功能定位相适应,与枢纽站客流规模相适应。

7.2.3用地一体化: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应整合开发,加强地上地下空间、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相互衔接,形成高度集中、立体化的建设。

7.2.4景观、空间一体化: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提倡用地功能的混合发展,以复合开发的方式融合各类设施;

地铁“四小件”和相关配套设施应结合到站点临近建筑内。

7.2.5收益一体化:

结合轨道站点周边一体化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土地政策的利用研究,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

7.3依据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城市功能、交通条件、景观环境、用地现状条件等,对不同类型的轨道车站周边用地的土地利用进行引导。

表4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土地利用引导建议

土地利用引导

大型对外枢纽

(机场、铁路或混合枢纽)

以综合交通设施为主,同时鼓励进行综合开发,可包括商业、办公、会议、酒店、文娱等功能。

一般对外枢纽

(公路枢纽)

以综合交通设施为主,同时鼓励进行综合开发,可包括商业、办公、酒店、文娱、居住等功能。

公共中心型换乘枢纽

教育医疗型

以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为主,配套商业、居住、办公、文娱、交通换乘设施等

商贸金融型

以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配套宾馆、餐饮、居住、文娱、交通换乘设施等

文体娱乐型

以文体活动场馆为主,配套宾馆、商业、餐饮、居住、办公、交通换乘设施等

交通换乘型换乘枢纽

中间站

以交通换乘设施用地为主,同时根据周边用地性质,再依据教育医疗型、商贸金融型、文体娱乐型、居住生活型和产业中心型进行用地布局

端头站

以交通换乘设施用地为主,并建议结合车辆段进行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混合开发,提供为周边社区直接服务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

一般型换乘枢纽

居住生活型

以居住功能为主,配套社区商业、社区中心、交通换乘设施

产业中心型

产业服务设施、交通换乘设施、居住、商业、公寓

7.4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商务文化

设施服务设施、医疗与安保服务设施、行政管理服务设施、邮政电信服务设施及

其他服务设施六类,服务设施配置准则如下所示。

表5服务设施配置准则

市级综合客运枢纽

公共中

心型换

乘枢纽

交通换

乘型换

备注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零售

设施

便利店

自动售货机

洗衣店

书店

药房

小商铺

菜市场

小型超市

餐饮

快餐、早点

西点房

咖啡馆

特色餐厅

金融

自助银行、

ATM

生活

服务

美容美发美甲店

综合修理铺

照相馆、冲印店、自助照相机

自助缴费点

提供水、电、煤气、电信等缴费服务,可结合便利店设置

商务文化设施服务设施

图文室

提供传真、打印、

复印等服务

小型图书馆

票务网点

提供航空、铁路等出票服务;

提供演唱会、歌剧、电影的文化娱乐活动的预定与购票服务

旅游宣传点

提供旅游景点介

绍、旅游景点门票购买等

医疗与安保服务设施

医务室

警卫室

行政管理

服务设施

IC卡充值点

简单行政服

提供市民卡、公

交卡、公共自行车卡等办卡服务

自助服务区

提供医院自助挂号、各类卡自助充值、手机等自助充电等

邮政电信

书报亭

邮政网点

快递寄送点

其他服务设施

公共厕所

问询室

寄存点

母婴室

托管服务室

提供托老、托幼

等服务

□表示必备功能;

〇表示可扩展功能;

△表示鼓励功能。

7.5以轨道站点为核心,构建以人为本、步行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运营管理的公共空间。

站点为地下站时,配套设施尽可能以通道商铺的形式地下设置,通道商铺包括站厅内零星商铺、站厅内商业连廊、与站厅相连地下商业街三种形态。

站点为地上站时,可采用多层混合开发的形式,将不同功能的设施集中建设。

7.6服务设施应设置于非付费区,且公共厕所、自助服务等非人工设施应尽可能24小时开放。

7.7结合站点服务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功能设置,组织好各类交通流线,有序组织进服务设施人流与进站人流之间的流线关系。

7.8服务设施必须布置于人行主流线两侧,服务设施距离地铁出站闸机的距离应按必备功能、可扩展功能、鼓励功能的优先顺序设置。

7.9站点核心区的空间组织应充分考虑不同产权单位的使用需求和管理需要,明确权属边界和管理边界,在不同的高程空间中明确不同权属空间的对接要

求。

8政策建议

8.1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

8.2根据本标准或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换乘设施用地,同时将换乘设施用地作为轨道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或作为轨道站点周边建筑方案的一部分,严格控制下来。

8.3建议在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政府牵头协调各区政府、规划、建设、交通、地铁等相关部门,逐一明确各类换乘设施的建设主体和建设时序,确保换乘设施与轨道交通同步建成、同步使用。

8.4根据相关换乘设施接驳规划,依据“谁拿地谁建设”的原则,明确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建设主体。

8.4.1换乘设施属于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同步建设。

8.4.2换乘设施涉及的轨道交通车站相邻的土地,由市场招拍挂出让的,在土地招拍挂条件中明确由受让开发商同步建设。

8.4.3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市区政府纳入市政交通设施建设计划,与轨道交通同步建设。

建议:

(1)换乘设施若规划在市政公共用地内,该用地有建设项目且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由其一并建设;

(2)换乘设施若规划在绿地等无建设项目的用地内时,则建议由地铁公司作为换乘设施建设主体。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划方案编制要求A.1文件名称

南京地铁XX线交通换乘设施规划方案

A.2编制依据

——业主委托——地铁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铁沿线用地规划

——地铁客流预测报告——地铁初步设计文件(地铁车站平面总图应表示出入口方向)——地铁车站周边1:

500地形图

——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等

A.3文件组成

——规划方案说明书——规划方案图纸

A.3.1规划方案说明书

——项目背景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换乘设施规划工作任务来源及项目概况。

——设计依据给出进行换乘设施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相关规范以及设计任务委托等。

——设计原则提出换乘设施规划方案的总体设计原则,并针对所研究轨道线路自身特点,对各项交通接驳设施提出设置原则及相关指标等。

——线路总体情况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在轨道线网中的功能定位、线路走向以及车站分布等。

——轨道线路周边用地规划及现状用地调查

综合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周边用地规划及现状情况;

详细说明轨道站点周边

用地规划及现状情况

轨道站点周边路网调查及分析

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各车站周边路网规划以及现状道路情况,包括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及实施情况等。

——轨道站点周边公交站点调查及分析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各车站周边现况公交站线路及公交站点设置情况。

——轨道站点分类分析说明所研究轨道线路各车站吸引范围内的用地性质,根据用地性质确定车站类型。

——近远期客流预测结果给出所研究轨道线路各车站近远期全日客流预测数据。

——换乘设施规划方案

分析得出各轨道站点交通换乘设施需求,给出换乘设施的规模、数量及设置——全线交通换乘设施汇总表给出轨道线路全线交通接驳设施的规模、数量、用地性质汇总表。

——政策保障提出保障政策,明确换乘设施责任主体及建设时序。

A.3.2规划设计方案图纸

——轨道线路站点示意图所研究轨道线路的线路走向以及车站个数、名称。

——轨道各站点交通换乘设施规划图轨道各站点交通换乘设施布局方案平面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轨道交通站点换乘设施规模测算方法

B.1步行通道

Q

Q15min

pds60

15

其中,Q15min-高峰15分钟所有步行需求(人);

Qpds-单位时间步行人流需求(人/h);

v-单位宽度步行通道人流量(人/m/h);

WP-步行通道宽度(m)。

单位宽度步行通道人流量可根据下表中对应服务水平而确定,步行通道分为平面通道和楼梯通道两种形式来考虑。

表B.1平面步行通道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人均空间

(m2/人)

平均速度

(m/分钟)

单位宽度人流量(人

/m/h)

A

>

3.25

79

0-1400

B

2.3-3.25

76

1400-2000

C

1.4-2.3

73

2000-3000

D

0.9-1.4

68

3000-4000

E

0.45-0.9

45

4000-5000

F

<

0.45

表B.2楼梯通道服务水平

(m2/人)

单位宽度人流量

(人/m/h)

1.85

0-1000

1.4-1.85

1000-1400

0.65-0.9

2000-2550

0.4-0.65

2550-3300

0.4

B.2非机动车换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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