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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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这是我党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它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

而能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系到我们能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加深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治治国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消除在具体工作因所处位置不同而可能产生的视角差,努力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治治国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三者有机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

  

(一)党的领导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意志与利益的政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

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只是在共产党执政以后才成为现实。

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

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

实践证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出现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决定了我国社会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存在着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集中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正确、妥善地处理、协调和兼顾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

而这个核心只能是具备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中国共产党。

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的执政地位,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依法治国也要依靠党的领导。

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体现需要我们党从不同利益集团、阶层中提炼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经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来推动执行。

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就无法成为法律,也不能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

  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如果党不发扬人民民主,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以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为重要目标之一。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监督法律的实施,而没有人民民主,人民就无法监督。

江泽民同志指出:

“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归根结底要通过法制、规范和科学的程序来实现。

  党主要通过执政来实现领导,没有依法治国,执政党就无法执政,进而无法坚持党的领导。

而人民也主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基本原则就无法实现。

无论是坚持党的领导还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

任何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行为,都会危害党的领导、侵犯人民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既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同时也为民主设立边界,防止某些人滥用民主权利。

  二、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

  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贯穿于党执政兴国的全部实践之中。

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前进,使得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相应地加以改革和完善。

因此,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一)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提高我党运用民主的水平。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是现阶段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的最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

当然,根据实践要求及形势发展,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

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的构成,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

  .以党内民主来推进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

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制约着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

反之,人民民主的发展又会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党的先进性决定了首先必须在党内发展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民主思想、民主行为、民主程序,从而在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按照党章规定,保障党员权利,对按照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无疑具有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对建立健全人民民主制度也无疑具有带动作用。

  .积极扩大基层民主,通过基层民主来推动整个民主政治的发展。

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民主素质,探索和积累民主建设的经验,逐步扩大和推进全社会的民主进程。

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一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不断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要继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二)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提高我党的依法执政水平。

  .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转变。

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地方也应如此。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制定的主体、程序和效力方面是有严格区别的,因此,该由法律调整的,决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依法办事包括结果符合法律和程序符合法律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党的十六大报告多处强调了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重要性,如党的主张若要成为国家意志,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政府的管理要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司法机关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权力运行要程序严密,等等。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经验总结。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保证各方能够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

党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有效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各方面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努力把握和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人大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在思想和工作中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工作根本的政治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

要进一步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拍的工作格局。

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有效开展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职能作用。

  

(二)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人大工作围绕和服务发展这一中心,不是去直接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履行好监督为主的各项法定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着力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紧迫任务。

要通过履行各项法定职能,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三)增强民本意识,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宗旨观念,强化民本意识,注意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开展工作,落实措施,特别要维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牢固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

我们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做好工作的最大优势。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人大工作建立在代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使其具有深厚的群众和民意基础。

要坚持和完善居民和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地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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