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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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讲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校规越界还是学生出格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
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3条第5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l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出永办理退学手续。
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
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
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
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
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
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
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人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请求判令被告:
①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②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③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④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通歉,为其恢复名誉;⑤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②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怠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队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③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巳经实际执行;④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被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意见后的态度;⑤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以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田永会胜诉吗?
如果你是田某的话,怎么打这场官司?
(2)学生行为和校园规则之间频频发生冲突,是校规越界?
还是学生出格?
学校和学生之间,到底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还是平等的契约双方?
(3)什么是法律?
法的渊源有哪些?
校方称学校早有校规规定:
“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原告诉称:
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
请问是校规大还是法律大?
(4)什么是法律体系和部门?
这个官司是什么类型的案件?
(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案件?
)
(5)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如果田某胜诉,是不是意味着学生可以肆无忌惮的作弊?
学校从此以后无法管理、制约学生?
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试从两面讨论分析。
(6)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凡考试作弊者,就可一律按退学处理?
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你认为在程序应给田某什么权利?
(7)由余波状告南昌大大学败诉的问题思考
1999年9月,余波考入南昌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学院。
2000年9月1日,因替同学代考,余波被南昌大学依据《南昌大学考场纪律》勒令退学,保留复学资格半年。
2001年2月,余波在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获准复学。
2003年7月,余波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了毕业证书,但南昌大学根据《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余波认为,南昌大学勒令退学的处分过于严厉,超过了法律法规给学校的授权,并且他获得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英语四级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已具备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南昌大学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昌大学重新评定其学士学位。
南昌大学99级学生余波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日前,南昌市中级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余波的诉讼请求。
2、AnewspaperinShanghaioncecarriedanarticle,entitled“WonderfullandRegulationofShanghai!
”ThearticlereportedthatsomeexpertsheldameetingtosovletheproblemsoccurringonlanduseofShanghai.Afterdiscussion,theyworkedoutaregulationinthisfield.Therefore,theauthorbelievedShanghaihaditsownRegulationtobeobeyedandpraised,“Thisregulationisverygood!
”
(1)文章的观点对吗?
(2)用所学的法律基础原理分析该文章对法律的理解。
3、Mr.zhangwasafirstyearpostgraduateofoneuniversity.Whenhepreparedlunchbyusingelectriccookerwithoutpermissioninthedormitory,hecarelesslyfiredhisproperty.Theadministrationoffice
oftheuniversitypulishishedhimwithafineof1000yuanaccordingtoAdministrativePenaltyLaw.Mr.Zhangbelievesthisofficehadnoauthoritytopunishhimandaskedforreturningthefine.Withoutreceivinganyanswerfromtheschoolauthority,hewasgoingtoappealtocourt.
(1)学校的做法对吗?
理由何在?
(2)学生张某的做法对吗?
理由何在?
4、Accordingtoareport,YinbaojunandGongxiang,twofirst-yearstudentsofZhangdianThirdMiddleSchoolinZiboCity,Shandongprovince,werefrolickingatthecorridoroutsidetheirclassroominSeptember30,1999.GongtickledYingunderhisarmscontinuouslyandYingkeptlaughingoutofbreath.Suddenly,Yingfellunconscious,foamingatthemouth.Hewassenttohospitalatonce,butallrescuemeasuresprovedineffectual.AsYing’sparentrequested,publicsecurityofficersofZhangdianDistrictanddorctorsfromZiboCenterHospitaldissectedYing’sbodyinthenextafternoon.Theydidn’tfindanyorganicpathologicalchangesinYing’sheart,twolungs,twolives,hisspleenandtracheas.TheparentsofthedeadaskedtheschoolauthorityandtheDistrictEducationCommitteemanytimesforanexplanationonthedeathoftheirchild.Withoutasatisfyinganswer,theythenturnedtolocalpolicestation.Buttheheadtheresaid,“Yourchild’sdeathdoesn’tconstituteacriminalcasesincedeathcausedbyinjuryhasbeenexcluded.Wecouldn’tgetinvolved.”ThereforeYingbao’sparentssuedGongxiangandZhangdianThirdMidlleSchooltopeople’scourtinZhangdianDistrictinMarch20,2000.ThecourtpronouncedinJuly14,2000,“TheguardianGongfangzhi,ofthedefendantGongxiangshouldpaytheplainliff5000yuanforthelosswinthin10daysafterthewrittenjudementeffects.ThecourtoverrulestheplaintiffclaimofinvestigatingthecivildutyagainstZhangdianThirdMiddleSchool.”Ying’sparentsrefusedtoacceptthedutydescion,astheybelievesZhangdianThirdMidlleSchoolmustbearcertainresponsibility.ThentheyappealedtoZiboIntermediatePeople’sCourtforaddingZhangdianThirdMidlleSchoolasadefendantandrequestingcompensationof75,000againstthetwodefendants.Thejudgesdidnotadjudgeincourbecausedisputationoccurredinapplyinglaw.(YoucananswerthefollowingquestionsinEnglishorChinese)
1)Doesthecasebringaboutcriminalresponssiblity?
Why?
2)ShouldGongxiangbearcivilresponsibility?
Why?
3)ShouldtheSchoolbearsomeresponsibilityfortheaccident?
Why?
(AccodingtothespiriofArticle13oftheMinorProtetionLawofP.R.C,schoolsshouldthinkofstudentswithdutycareandshouldbeartherespomsiblitythathefailstoexercisethedegreeofcareconsideredreasonabletotheresult.)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王海是人尽皆知的“打假英雄”,他经常知假买假,然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商家双倍索赔,后来引起一些经营者的注意,这些经营者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来双倍索赔,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只能要求退回货款,不能双倍索赔。
问题:
(1)对“消费者”这个概念你怎么理解与解释?
(2)最近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规定: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因而不不受立法保护。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则认为:
不应将知假买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那么,有关“消费者”这个概念谁的解释才是有效的?
6.什么是违法?
违法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违法的种类有哪些?
(1)违法就是犯罪,对不对?
(2)犯罪就是违法,对不对?
(3)你有没有做过违法的事?
比如说有人偷电用是不是违法,甚至犯罪?
骑自行车把人撞伤了是不是违法?
上街骑自行车带人,闯红灯之类是不是违法?
有同学在晚上11点熄灯别的同学都睡觉以后,还开很大的声音听摇滚乐,是不是违法?
7.2002年1月,四川大学法律系学生蒋某,从报纸上得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正在招聘行员,非常高兴,可是当他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时发现,招聘启事上除了学历等条件外,还有一条规定:
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米65,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米55。
蒋某认为成都人行的做法,是对公民的歧视,因而将成都人行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中国身高歧视第一案”。
问题:
(1)你认为蒋某回胜诉吗?
如果你是他的话,能找到哪些法律依据来打赢这场官司?
(2)成都人行的做法是否违法?
违的是什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
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一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一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一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一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一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一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一十六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
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一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一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一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类。
第二条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类学分数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所规定的课程无论是通过一次性修读还是自修,重修而获得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毕业时,未按规定修满学分者。
2、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
3、违反校规、校纪或其它原因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4、考试舞弊者。
注:
下列情况者除外:
(1)一、二年级受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之后,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者;
(2)一、二年级考试舞弊后,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习成绩排在本系同年级同专业前15%者。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评审程序
1、由系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有关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未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到南昌大学教务处申请参加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
第二讲民法
1.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
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
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
2.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
问:
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3.公民甲外出打工,5年期间没有音讯,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5日作出了宣告甲为死亡人的判决。
1996年2月3日,甲回到家中发现其妻已改嫁他人,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判决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
甲和原妻双方均愿意共同生活,问:
甲与原妻能否自动恢复夫妻关系?
4.甲父于1990年请求承包村里长期荒废的一片荒山。
村委会经过开会研究、表决,同意了甲的请求。
甲与其兄共同参加了劳动,种上优良桃树,受益甚好。
2年后,甲娶妻。
10年后,甲父病逝。
甲与其弟由于经营不善,加之气候异常,桃园经营困难,负债累累。
家中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当年约定的上交款项也没有现金支付。
于是,村委会要求以甲妻的嫁妆抵偿。
甲则声称,其父已病逝,承包合同自然失效,自己不受合同约束,没有再行上交款项的义务,而其妻并未参加劳动,不能动用嫁妆。
为讨回欠款,村委会遂诉至法院。
问:
甲父死亡后其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嫁妆能否用来抵债?
5.甲与乙是夫妇,2002年,甲辞职开办了一家小卖部。
但甲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乙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
甲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
甲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乙从不过问。
甲开店后并没有与乙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
1994年,甲由于几次进货失误,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3万多元的债务。
2004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甲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丙1万多元。
丙因向甲要不到全部欠款。
便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