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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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4、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6、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所有操作人员熟记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生产经营中的现场管理
1.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2.企业应层层明确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的安全责任人,挂牌上岗,亮明身份。
3.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等。
(二)作业前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设备大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作出安全事项告知。
企业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款作业的必须与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发包出租企业必须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明确各方对日常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四)企业要在易燃、易爆、强腐蚀、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电力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坠落、挤压等各类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和设臵应当规范并保持完好无损。
(五)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三、生产设备设施
(一)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6.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7.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8.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9.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0.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14.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二)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6.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
1.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2.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4.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四)作业行为管理
1.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2.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一)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等制度,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企业负责人及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监控治理。
(三)企业应当制定年度检查方案,明确日检、周检、月检的内容,应当每季、每年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根据隐患类别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辨识和管理。
对于已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抓好企业班组安全检查。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每天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班中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建立各类规范教育培训台账。
(三)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四)企业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五)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大力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危险源、带你和作业现场等部位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操作规程。
2.在车间墙壁,上下班通道,班组活动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温情提示等宣传用品。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手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日常安全常识、事故警示、榜样事迹实践经验等安全文化内容。
4.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新两次版面。
5.建立内外部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员工共享安全信息。
传播安全文化。
6.积极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接受安全行为规范,按章操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7.员工能够主动关心团队安全绩效,时时关注岗位安全与健康,同伴解决安全问题。
六、安全生产投入
(一)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二)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五)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七、政府监管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凡在一年内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等十种行为之一者的企业均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社保、投资、国土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各部门企业信用等信息系统,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奖惩机制
(一)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全面考核负责。
考核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个人实施奖励。
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引发事故的部门、个人实施处罚,并张榜公布。
(三)区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依法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