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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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办公楼、招待所及员工餐厅施工图所示并结合工程量预算书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自筹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资质;
3.2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7月13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0年7月15日17:
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工程预算价:
为1301122元。
13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
(1-下浮率),为1066920元,本工程下浮率为18%。
14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已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的总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17.1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7.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编制清单,《福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5版)
17.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客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7.1.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闽建筑[2005]25号文件调整工程管理费通知、闽建筑[2005]15号文件调整利润率的通知。
17.1.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17.1.5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17.1.6闽建筑[2009]3号文件关于停止计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7.1.7相关的图集、规范。
17.1.8材料价格:
套用莆田2010年5月份(上旬)材料价格,机械台班按福建省2009年1季度机械台班(含[2009]38号文机械价格)计取。
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
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
17.5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7.6工程量清单的核对
17.6.1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含±
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
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
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
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
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
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
3%以外的,其超出±
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若经核对工程量清单无增减,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
(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确定,报市相关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
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9.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总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
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按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五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四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三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四)二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五)一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
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水泥:
建福
电线、电缆:
南平太阳牌;
水泥漆:
三棵树牌乐居宝系列底漆,好白系列面漆、立邦牌立邦系列底漆,别墅之星系列面漆、华润牌华润系列底漆,久俪家系列面漆。
地面300*300防滑砖:
新中源IE3012T、冠星王G32006、美陶MAY07524
300*600墙面砖:
新中源IE6216、冠星王G61006、美陶MAY11711
600*600地面玻化砖:
新中源CXA8003、冠星王JP6756、美陶MPJ62254
300*300防滑砖(厨房):
新中源C68001
单孔水龙头:
九牧牌8242-15、惠达牌HD808M、鹰牌EC-4002
蹲便器:
九牧牌1405-1、惠达牌HD19、康纳KN138-2
小便器(挂式):
九牧牌1305-1、惠达牌HDU001、惠达牌HD490、恒洁H407
座便器:
九牧牌1129-1、金牌RF2097、特陶TT86296
轻钢龙骨(含配件):
港星、金强、拉法基牌
硅酸钙板(6mm):
金宫牌、金星牌、金钢牌
600*600石膏扣板:
阿姆斯杜牌、金星牌、联兴牌
600*600微孔铝板:
闽龙牌、艾森堡、建兴牌
条型铝扣板:
拓得利、闽龙牌、艾森堡牌
沙比利面板:
钓鱼翁、沿海牌、天成牌
配电箱:
上海一开、畅通牌、红星牌
断路器及塑壳开关:
TCL、西蒙、西门子
开关插座:
(通用86型)TCLK4系列、西蒙50系列、西门子T8.0系列
消防器材:
天广、安生、白沙
壁挂应急灯:
万友牌
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
600*600格栅灯:
品上PGF320JXAID#LW、鸿联HYG318、雷士NDLM417SI/3X18W
筒灯:
品上牌PEC215-AB、三立牌601、嘉美牌JTD-5W6004-0101
三眼斗胆灯:
品上牌PGH203、雷士NDL503SD-QR80、嘉美JTD-11301-03
宿舍吸顶灯、楼道吸顶灯:
品上牌PPC40、欧普幻影MX420-40W、鸿联420全白吸顶灯
防水防尘灯:
雷士防水2号300-22W、嘉美牌1040-0011X38W、欧普305F-38W
局长办公室吸顶灯:
华泰牌5246/M
餐厅包厢吸顶灯:
喜富来6026/8+1
钢质防火门:
上华牌
铝塑板(厚度3mm以上):
香港吉祥牌
PPR给水管:
亚通牌
PVC排水管:
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一份关于材料品牌的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每一种材料的供选品牌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施工材料。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品牌承诺书
(3)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
②招标编号;
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23.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15:
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0年7月16日15:
30时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经身份查验合格后,若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家)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若不超过15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评审程序。
(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4)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26.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爱的条件的;
26.2.5未提交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7确定中标人
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按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按省局规定方式公示。
28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29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5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设预付款为8%。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无未了事项后21天内无息付清余额。
七、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第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