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文化创业园建设工程最后定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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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起至中标合同签定日止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投标文件获取
南京市口腔医院网站免费下载()
投标报名及资质审查时间:
时间:
2012年11月2日上午9:
00-10:
00。
地点:
南京市口腔医院门诊病房大楼负一层基建科。
本次招标只接受按上述时间到达南京市口腔医院基建科参与资质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南京市口腔医院14层会议室
地址:
南京市中央路30号门诊病房楼14层1414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
开标
2012年11月6日上午9时
地点: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注意事项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口腔医院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果没有及时关注医院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地质勘察邀请招标
2、工程基本情况
南京市口腔医院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
拟建医疗综合楼位于医院院落南侧,东临大钟新村南京大学职工宿舍,西临中央路,北临医院院内现有门诊病房楼,建筑面积:
约32000㎡,地下3层,地面以上16层,高度约65米。
(二)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勘察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技术要求
(一)要求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土工方法试验标准》GB/T50123-1999
《静力触探技术标准》CECS04:
88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以上规范与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现行最新规范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目前已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最新规范、标准、法规。
上述规范、标准、法规如有更新的版本或有缺少的部分,以现行最新的版本为准。
如投标单位用错规范、规程、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勘察目的与要求
本次勘察应达到下列深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查明拟建建筑物范围内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各地基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能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
2.查明拟建场地内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特性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对浅部潜水、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评价基坑突涌的可能性;
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查明拟建场地范围内不良地质作用、现象(如暗浜、地下障碍物、沼气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基础/桩基的危害程度,评估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进行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和地震效应评价,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6.提供基坑围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
7.提供适合拟建建筑物的基础方案并进行论证分析:
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8.本工程初步判别需采用桩基,应提供各种可能桩型的桩基工程设计参数、进行沉(成)桩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
推荐桩基持力层,估算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如有软弱下卧层,提出满足软弱下卧层强度对桩基设计的要求。
9.本工程为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进行沉降估算。
10.其他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勘察要求
本工程应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它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勘察工作,按照规范,并根据工程需要和具体土层特点选择适当的勘察手段。
勘察工作应严格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勘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勘察周期,降低成本。
为此,要求勘察单位应具备足够数量性能良好的工程钻探、土工试验设备,确保深层土样的采取、土工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的准确性等;
具备能力大、精度高的静力触探原位测试设备,包括单桥、双桥探头及其他触探设备,确保深层静力触探测试资料的准确。
参加勘察的试验人员,应严格分工负责,按操作规程,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测试、记录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工作经验及技术水平,准确无误地判断勘察试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如实记录,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勘察试验收集资料的全过程。
勘察试验资料应由具备多年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运用勘测设计规范、规则的工程师负责整理,并按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查、审定,确保勘察、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1.勘察孔布置
勘察孔位置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需要、工程地质的复杂程度确定。
在主要的结构部位应保证有一定的钻孔和技术孔。
具体勘察点和相关技术要求详见建设方提供的勘察点位布置图以及总平图布置图。
2.勘察孔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A.勘察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B.对有地下室的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一般需设置抗浮桩,勘察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C.当钻到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
D.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勘察孔深度。
E.波速测试孔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3.静力触探
静力触探孔布置在拟建建筑物范围内且与钻探孔交错进行,应按《静力触探技术规则》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测试资料数据的收集工作并进行力学分层,在此基础上结合钻探资料确定土层名称、状态、潮湿程度及其它地质特征(即工程分层)。
根据静力触探贯入阻力确定土层每层承载力、变形模量E0、压缩模量Es、砂土的内摩擦角φs及相对密度等数据。
单孔触探成果图包括各种触探参数随深度的分布曲线、土层名称及潮湿程度(或稠度状态),各层土的触探参数值和地基参数值。
4.钻探具体要求
钻探除按工程勘察有关要求完成地质资料外,尚应按本工程特点要求收集,以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四)试验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1.一般粘性土(原状土包括原状粉土)试验提供以下参数:
比重、天然含水量、重力密度、最大和最小密度、天然孔隙比、饱和度、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有机质含量、渗透系数;
土的常规力学性质试验、直接快剪、固结快剪,测定内摩擦角、粘聚力、压缩系数、压缩模量、无侧限抗压强度、固结系数、水平固结系数、粉土增做颗粒分析,并提供粘粒含量百分率。
用三轴试验测定基床系数。
2.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包括不固结排水剪(UU),固结不排水剪(CU)等符合实际受力情况的试验,并提供峰值强度。
3.固结试验最大加压值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高压固结试验,施加的最大压力应满足绘制完整的e-lgp曲线的要求。
4.水文地质测试
地质钻探时,一般要求工程地质勘察孔与水文地质试验孔综合考虑,地质勘察孔终孔以后可进行井中测流或作为水文地质试验的观测孔;
当钻探孔终孔以后发现孔内有大量的地下水,应考虑布设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孔和观测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工作,求得各项水文地质参数。
5、水质分析试验
6、岩土分类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7、其他《规范》规定的相关实验要求。
(五)资料整理要求
1、资料整理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报告章节的编排,应突出工程地质问题;
满足设计需要,并对设计提出相应的建议。
2、按工程地质单元提出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所得参数统计结果:
平均值、标准值、标准差、样本数、最大值、最小值等。
3、提供各类土层主要参数建议值:
各岩层、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桩端承载力标准值、各种可能桩型的桩侧阻摩擦力标准值、侧压力系数、临时开挖边坡坡率、土石施工工程分级等。
4、对地基基础的分析评价:
提供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抗压、抗拔桩计算参数,对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施工及降水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围护结构设计和施工提出建议,提供桩基持力层和桩侧土摩擦阻力等参数、对深基坑开挖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基坑开挖可能引起沉降位移以及施工降水导致地下水变化而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对土层透水性和坑底隆起以及承压含水层等影响进行分析。
5.预测将来施工对周围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6.其他规范要求。
(六)详勘报告应交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部分:
1.前言;
2.工程概况、任务要求、工程性质;
3.勘察依据及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4.勘察目的、方法、工作布置原则及勘察手段;
5.勘察实际完成工作量;
6.孔位坐标及高程测量系统、依据;
7.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8.地基土类型、构成和特征;
9.各项岩土性质指标,提供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均方差、变异系数及子样数等,并进行岩土参数的分析和推荐,提供土分层综合压缩曲线;
10.场地地震效应、场地类别、地震基本烈度及地基土液化等级判别;
11.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12.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3.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危害程度的评价;
14.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15.其他规范规定的报告内容;
16.结论建议和有关说明。
附图: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同时应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件:
(1)勘察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17.其他国家规范要求提供的成果文件。
(七)报告要求
勘察报告应全部数字化,所有文字、表格、图件均应能够进行编辑。
其中文字用word格式,统计表格用excel格式,矢量化图形用ACAD2008格式,岩心照片等图片宜用jpg格式(亦可粘贴到word格式中)。
凡ACAD格式图件均要求能够在通用的ACAD2008版本中进行编辑。
(八)其它
以上未详部分,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
(二)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
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交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四、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应填写工程量汇总清单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金额,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及要求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完成后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含在最终报价中。
(五)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工作量,在国家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范围内报价,并考虑适当的优惠。
五、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7)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8)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9)企业荣誉等相关证明资料
技术部分
(1)勘察方案
(二)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三)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当日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取支票、本票、现金等方式,保证金不允许封装在投标文件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送南京市口腔医院。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标保证金收取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已递交的证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递交。
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③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人应将评标需要核实原件(人员资质、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另行密封装袋,同时将原件清单表放入原件袋中)。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授权委托人带有关证件参加开标,否则视同放弃投标。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取费、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评标、定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3、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较其真实性、合理性,以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投标则转换为竞争性谈判,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七、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示在南京市口腔医院网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在另行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
南京市口腔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工程详细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南京市口腔医院院内,东临大钟新村南京大学职工宿舍,西临中央路,北临医院院内现有门诊病房楼,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规划用地面积约8778平方米,拟建建筑为16层,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执行。
1.5承接方式:
总价包干
1.6勘察工作量:
详见工程勘察投标书。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数据
2.1提供本工作批准文件(复印件),拟勘察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3.工程工期及报告提交
3.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2年月日开工,2012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15日历天,包括工作准备、现场勘察、现场测量、土工试验及提交正式间接勘察成果资料等。
为便于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必须在提交间接勘察成果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国家勘察规范规定的最终勘察报告文本。
3.2最终勘察报告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装订成册的精装本肆套,简装本贰套,共陆套和电子文件一套。
4.收费标准及付款方法
4.1本工程勘察费用的计费方式为总价包干的方式,勘察费用单价不做调整,勘察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4.2本工程勘察费用支付:
乙方提交最终的勘察成果资料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10天内,甲方第一次付总费用的60%,第二次为工程主体验收后付总费用的30%,第三次为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项目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该勘察段的剩余费用。
4.3勘察总费用已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企业管理费、机械调遣费、设备安拆调试费、机械维护保养费、燃油费、劳动保护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