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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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1、矿井概况
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位于冷水江市中连乡杨家村境内,煤矿属“六证齐全”合法矿井。
煤矿开采3、5煤层,矿井面积为0.3822平方公里,矿井开采标高为+290m至+50m,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截止2014年底,矿井保有可采储量100万吨,剩余服务年限17年。
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正常涌水量8m3/h,最大涌水量20m3/h。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双水平上山开拓,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的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采矿许可证号:
C430000************7179,证件有效期自2015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7日
(二)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矿长:
杨期明,矿总工程师:
刘玉祥,分管负责生产副矿长:
杨笃时、安全副矿长:
杨永辉、机电副矿长:
杨勇。
本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煤矿决策层配备有五职矿长和总工程师,下设有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机电运输科、财务经营科、综合办公室、供应科、通风科共7个科室。
办公地点集中设置在煤矿安全生产办公楼,各部室均有单独的办公地点。
煤矿现有大中专以上学历26人,其中本科1人,大专6人,中专20人;采矿专业5人,机电专业3人。
均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
煤矿建立有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各项制度健全并贯彻落实。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按照有关规定,2015年度应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为200万元。
依据每月实际产量提取安全技措费用的标准为每吨煤20元。
安全技措费用按标准由本煤矿每月及时提取、使用,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
2014年度实际安全总投资为180万元。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其重点工程投入:
一是井底车场水仓容量加大300平方,投资10万元,更换两台大功率水泵及管道2000m,共计投资40万元,二是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共计投资10万元。
三是对井田下部10Km2面积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投资20万元。
四是对井下主要运输、通风大巷扩大断面为5m2改造1000m,投资80万元。
五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投资10万元,委托长沙祥隆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对矿区水文地质进行了勘查,并编制了《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投资10万元在井底车场布置有3个水文观测孔。
并按照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井下一线工人进行水害应急演练。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执行情况;
煤矿根据上级规定,于2003年7月28日在冷水江市劳动社保局为煤矿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4)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有切实可行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冷水江市煤炭局审批后已贯彻实施。
5)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计划南翼21采区配1个回采工作面,北翼采区1个掘进工作面。
根据矿井设计规范,结合本矿井的实际岗位需要,井上、下劳动定员为80人。
具体岗位定员安排详见下表。
表8-1-121采区工人劳动定员表
序号
人员类别
出勤人数
在籍系数
在籍人数
一班
二班
三班
合计
1
采煤工人
8
8
8
24
2
掘进工人
5
5
5
15
3
辅助工人
4
4
4
12
4
地面
2
2
2
6
5
科室
2
2
2
6
合计
21
21
21
63
80
6)不得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
由于受停产整改等原因影响,2015年至今没有井下作业活动,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2.安全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依据本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上级有关要求,我矿对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分批的培训规定进行了培训和复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安全资格证号
有效期限
1
杨期明
矿长
43090443MA
2014.08-2017.8
2
杨永辉
安全矿长
43090443MA05
2013.11-2016.11
3
段爱国
安全付矿长
43090443MA06
2014.08-2017.8
4
谢金荣
安全付矿长
43090443MA08
2014.08-2017.8
5
杨笃时
生产矿长
43090443MA03
2013.10-2013.10
6
刘玉祥
工程师
43090443MA07
2013.10-2013.10
7
杨勇
机电矿长
43090443MA04
2014.6-2017.6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我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委托冷水江市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对80人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井上下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已按照培训计划经冷水江市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分批培训和复训共计48人。
序号
工种
数量
序号
工种
数量
1
安全检查工
9
10
主提升机操作工
3
2
瓦斯检查工
9
11
安全监测监控工(井上)
3
3
井下爆破工
4
12
井下绞车操作工
3
4
井下电钳工
3
13
5
电器设备防
爆检查工
3
14
6
探放水工
5
15
7
安全监测监控工(井下)
3
16
8
高压电工
2
17
9
低压电工
2
18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执行情况。
我矿制定有详细的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所有应培训人员均已按期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煤矿制定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设有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对井上下职业危害环境定期进行检测治理,定期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3.主要巷道高度、及支护材料符合要求。
我矿主要巷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部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主运输巷高度为3m,采区等其它巷道高度为2.1m,支护用品采用不燃性材料。
4.开采煤层按规定进行各种鉴定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14]09号文《201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知,煤矿瓦斯相对涌出量均为12.95m3/t,绝对涌出量均为1.18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95m3/t,绝对涌出量为0.39m3/min,矿井鉴定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据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14]09号文《201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本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综上所述,本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矿井自燃倾向性和爆炸性鉴定结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2008年6月出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煤矿无煤尘爆炸性。
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表
水分
Mad(%)
灰分
Aad(%)
挥发分
Vdaf(%)
火焰长
(mm)
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掺入量(%)
结论
1.87
5.17
3.22
0
1
无煤尘爆炸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2008年6月出具的煤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煤层自然倾向分类属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表
水分
Mad(%)
灰分
Aad(%)
挥发分
Vdaf(%)
全硫
St,d(%)
煤吸氧量
(ml/g)
自燃倾向分类
结论
0.87
18.17
17.22
0.30
0.86
Ⅲ
不易自燃
5.矿井通风情况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
21采区剩下一个工作面,现有通风系统可以满足通风要求,根据生产进度2133采面可以生产到2015年底。
主井进风、风井回风,因此矿井通风方式属中央并列式。
21采区通风采用“一进一回”的通风线路,机巷进风,21采区回风巷专用回风。
(2)工作面通风方式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负压通风。
工作面的通风路线为:
新鲜风流主井-+140m落底车场-暗斜井-+50m落底车场及平巷-2133工作面机巷-2133工作面切眼上山-2133工作面回风巷-
一水平总回风上山巷-总回风平巷-风井-地面。
(3)掘进面及硐室通风方式
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掘进工作面配FBD№5.6/2X11型对旋局部通风机2台(功率2X11KW,风量230~300m³/min),Ф600㎜“双抗”柔性风筒。
根据瓦斯矿井标准,掘进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照“三专+两专”、“风电、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要求配置。
采区泵房单独配风。
2)矿井有反风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率符合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可直接经风机反转进行反风。
每年八月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反风演习方案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根据反风演习报告结果,矿井反风率均大于正常风量的40%。
符合规程要求。
3)有停风撤人措施;
我矿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停风撤人措施,不存在无风作业现象。
4)各采掘工作地点有压风自救管路,结合灾害预防,安装地面压风系统;井口西20米有一处压风机房,装备1台VF-12/7、1台VF-7/7型压风机两台,一用一备。
井下设压风自救系统。
6.瓦斯防治情况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
我矿安装KJ75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通过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颁发有安全准运证,地面监控室配备有2台主机,6名监控员实时监控井下各地点监控数据,矿井瓦斯实现了人机双重管理。
井上下安装的风速、风门、瓦斯、温度、一氧化碳、设备开停等各种传感器及分站电缆敷设均符合规程要求。
并按规程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定期校验,监控报表及时打印上报矿长等领导审阅。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良好。
2)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我矿严格实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班报日报与现场板牌三对照,瓦斯检查员必须把现场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日报表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查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我矿配备瓦斯检查员9人,光学瓦斯检测仪器16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2台。
所用仪器定期效验,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7.矿井防尘情况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执行情况
我矿制定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所有接受粉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对所有粉尘危害地点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治理。
2)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矿制定有综合防尘措施,建立有粉尘监测制度,购置有粉尘检测仪,设专人对井下进行粉尘检测。
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大巷设置有防尘降尘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执行情况;
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每1个月向从业人员发放一次,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4)有防尘供水系统。
管路铺设、直径、材质符合规定。
按照设计要求,本矿主井北地面设一处420m3消防水池和一个300m3备用消防水池。
井下安装有降尘管,管路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
在安全生产中,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利用地面建立的防尘消防水池安装φ100mm的防尘管路,直接送到井下工作地点,岩巷掘进采用湿式打眼,通风除尘洒水降尘,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壁和上、下副巷注水,各转载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主要进回风巷,每间隔50m安装一道喷雾装置,坚持专人管理。
8.防治水情况
1)水文地质情况;
资源储量核查报告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13m3/h、最大涌水量20m3/h,目前矿井涌水量8m3/h。
井田水文地质类型,应划为Ⅱ亚类Ⅲ型。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能力满足需要;
资源储量核查报告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13m3/h、最大涌水量20m3/h,目前矿井涌水量8m3/h,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装MD85-45*3型水泵3台,φ75*3mm排水管2趟,设东环、西环水仓,水仓容量为960m3,本矿排水能力基本满足需要。
3)矿井配齐并使用探放水设备,有探放水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Ⅱ亚类Ⅲ型,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井配备有QT2-150型大功率探水钻两台,配套钻杆180m。
探放水措施、制度制定完善,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执行实施。
4)矿井有探放水专业队伍及班、日报表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Ⅱ亚类Ⅲ型,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不属水害威胁的矿井。
但设置有专业探放水队伍。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探放水班、日报表有探放水队长整理后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
5)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我矿制定有完善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6)带压开采措施与报批及执行情况;
我矿目前不存在带压开采
7)留足各类防水及保护煤柱。
已经按照设计要求对周边矿区和有积水的采空区均留有防水煤柱。
9.火灾防治情况
1)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我矿所采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2)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我矿所采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3)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井上下各主要场所均配备有必要的消防管路、消防栓等器材,各转载点均悬挂有灭火器和消防沙箱。
4)井下所有巷道和硐室支护采用阻燃或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所有巷道和硐室均采用锚网喷浆和U型钢等阻燃性材料支护,目前井下已全部取消木支护,符合规程要求。
10.矿井供电情况
1)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地面变电所供电来自中兴变电所6KV开关站2#板和矿兴变电所6KV开关9#板,分别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地面和井下供电,地面供电电压为380V。
不存在由中性点直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组向井下直接供电。
2)主要设备双回路
地面主要风机房、压风机房、主井提升绞车、井下掘进局部通风机和井下主排水设备等主要设备均为双回路供电。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均符合防爆要求,两证一标志齐全。
有完善的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的淘汰设备。
4)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1.矿井提升运输情况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及执行情况
我矿主井绞车选用2JTP-1.6×0.9型提升机,配备YUF315L2-8型电机,电压380V,功率110KW,绞车性能各种保护齐全,完善可靠。
井口、井底安装有工业监控。
2)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按照设计要求,主井提升绞车钢丝绳选用:
6×19S+FC-ZS型,钢丝绳使用前已经湖南省煤研所做拉力试验合格,有钢丝绳检测试验合格报告。
12.矿井通讯系统
1)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地面监控室安装有DDK-2型程控交换机,井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安装有20部KH-9型防爆电话机,调度室安装有两部外线电话。
矿内外通话联系畅通方便。
2)《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安装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21采区、+50m平巷掘进工作面、等主要大巷和井下机电、泵房硐室等地点,均要求安装有通信设施,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3)调度室值班。
建立有调度室值班制度,调度室值班实行“三八”制轮流值班,每天有一名调度员、二名监控员、一名部室人员值班和一名矿级领导值班。
负责全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13.井下爆破情况
1)爆破器材安全标志
井下使用FB—100型爆破器,安全标志为MA。
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我矿按煤与瓦斯管理矿井,岩石掘进选用不低于一级、煤巷采掘工作面选用不低于二级矿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执行情况。
我矿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班由一名瓦斯检查员、一名专职放炮员和一名班组长实施。
4)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
井下不设置爆破材料库,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由冷水江市公安局实行专库储存,专业车辆进行运送,并设专人看管。
运输爆炸材料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规程实施。
14.安全标志情况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符合规程要求,安全标志齐全有效。
15.安全救护情况
1)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我矿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条件,因此,每年与冷水江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矿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水灾火灾等事故应急演练。
3)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有100台化学氧式自救器、37台压缩氧自救器,设专人发放管理。
4)劳动保护用品
我矿为从业人员定期发放矿工胶靴、矿用工作服、矿工帽等带有安全标志的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本年初,我矿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矿井采掘情况编制了《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矿长组织实施。
16.作业规程
我矿编制有《213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岩巷掘进作业规程》和《煤巷掘进作业规程》等,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后贯彻实施。
17.图纸情况
我矿绘制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序号
名称
1
矿井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巷道布置图
4
采掘工程平面图
5
通风系统图
6
井下运输系统图
7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
排水、消防降尘、压风自救等管路系统图
9
井上、下通讯系统图
10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11
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2
井下避灾线路图
18.依法开采情况
我矿严格在《采矿许可证》坐标点范围内进行开采。
无超层、越界及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我矿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没有《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接受煤矿安全监管及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工作
2、严格执行,并从未违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3、我矿从未受到任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情况
我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从未发生过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