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北京国建0423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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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北京国建0423试行

合同编号: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请键入我方名称】

供方(乙方):

【请键入乙方名称】

工程名称:

【请键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请键入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本合同应纳印花税:

0.0元。

使用说明:

1、合同编码由总部分配。

2、本采购合同中采购产品如需乙方组装、铺装或拼装,在产品报价清单中产品标价说明项中写明包括组装、铺装或拼装费用,并明确数量计算规则。

3、技术要求由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提供。

4、本合同文本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材料的采购。

5、底纹字样修改步骤:

word格式→背景→水印

6、本合同应纳印花税部分按鼠标右键更新域即可;合同总价部分可更改不可复制。

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请键入我方名称】

供方(乙方):

【请键入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概况

1.1本合同项下货物将用于:

工程

1.2本工程地址:

位于【请键入工程地点】

1.3本项目工程建设单位:

(最终用户/业主)

1.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货物明细

2.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理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单价、合计金额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

包装物回收由方负责。

如果包装物回收属于14.5款约定情形的,执行14.5款。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3.1.1全部货物(包括附料、配件、备件工具等)本身费用;

3.1.2货物包装费用(包括如下特殊要求:

包装采取);

3.1.3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的全部运输和保险费用;

3.1.4货物运抵工地后的卸车和搬运费用;

3.2合同价款:

(小写)¥:

000.00

(大写):

(人民币)

3.3本合同总价款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款已经包括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此相关的服务和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营业税、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生产成本、仓储费、包装费、二次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组装、拼装或铺装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及乙方内部管理费等。

3.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超出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合理损耗的范围(如无请填写无或不适用):

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如无请填写无或不适用):

4、付款时间和方式

4.1付款时间

4.1.1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4.1.2货物分批次结款,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汽车所能达到)后,甲方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款的%。

4.1.3货物所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乙方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在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至结算价款的95%。

4.1.4剩余的5%作为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保金,该款在货物投入使用2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无利息支付。

4.2付款地位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下列第种方式进行:

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3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号:

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4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如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5甲乙双方均明白,建筑工程及房地产业拖欠工程款和货款严重,且有停工、缓建事件发生;双方还明白,如果承包人未能从工程建设单位获得款项,乙方也将无从获得。

对此,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全部预料并做如下特别约定:

4.5.1当工程建设单位拖欠承包人相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延付乙方相同比例的本合同相应款项,且不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4.5.2当项目发生停工、缓建时,此间到期款项停止支付;项目复工,停止支付的款项恢复支付,但承包人仍有权执行本条上一款的规定。

4.6付款必须经过乙方提出申请,乙方申请付款,应在债务到期之前的5日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申请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合同号、申请金额、申请支付时间、申请代理人等事项,同时还应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其认可的金额。

甲方财务、合同管理部门对此审核无误后,应在7日内将相应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

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帐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但票据为空头的除外。

5、交货时间和地点

5.1本合同货物交付地点和相关服务的履行地为本合同第1.2款规定的地点。

并承担货物在(①检验合格;②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2交货时间应以下列第种时间进行:

第一种:

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起个日历天内,即年月日前供货到现场;鉴于乙方之前已知悉供应本工程材料物资,乙方承诺不因加工、运输等理由影响交货及组装、拼装或铺装,甲方对乙方有关货物供应计划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第二种:

乙方执行甲方生产部门规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在甲方限定的期间内(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货物送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汽车所能达到的地点)。

鉴于乙方之前已知悉供应本工程材料物资,乙方承诺不因加工、运输等理由影响交货及组装、拼装或铺装,甲方对乙方有关货物供应计划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5.3乙方的供货进度应满足甲方对整体工程的进度和工期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的各种专业协调及配合因素,合理组织各种资源,全力配合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

6、货物的保管

6.1货物验收完毕前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如果组装、拼装或铺装工作由乙方负责则自存放地点至组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

在保管期间内,任何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在本合同第5.2款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未按时补齐而导致货物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组装、拼装或铺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需向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6.2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用于存放货物的场地(可能在本工程工地现场之外),场地为带锁的密闭空间(钥匙由乙方保管,乙方负责使用期间所使用场地的全部保护工作),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货物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

在货物经验收完毕后,乙方应负责将全部货物运输至甲方提供的上述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

乙方应在上述存放场地上设置用于保管货物所需的一切必要的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等设施,并负责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在全部货物自存放场地中提走并用于组装、拼装或铺装工程后,乙方应负责拆除相关设施并清理场地。

乙方在设置和拆除上述设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现场指挥。

6.3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因保管货物所需设施的搭建、维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费、电费、清理费、总包服务费、人工费用等),以及因货物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如果组装、拼装或铺装工作由乙方负责则自存放地点至组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7、质量保证及标准

7.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无请填写无或不适用):

材料标准:

施工工艺标准:

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供的投标书、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的规定。

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7.2.封存产品样品

7.2.1甲方购买乙方产品,需要封存样品的,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产品清单”的相关约定,封存乙方应当交付产品的样品,且乙方应当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该等样品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并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当根据样品及样品的质量说明交付产品。

7.2.2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不需要封存样品的,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交付产品。

7.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并保证全部货物在正确组装、拼装或铺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第7.4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运转或使用良好。

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北京市有关检测机构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7.4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全部货物交付,同时全部调试并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方验收)之日起算的个月。

7.5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货物(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更换的零部件/货物质量保证期仍为个月,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货物本身的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7.6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或者设备、材料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

乙方承诺在供货期间,在接到甲方安装指导服务的要求后,不晚于2个小时到达服务现场;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间,最晚不迟于6个小时,到达服务现场。

7.7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7.8甲方指派工地质检员和材料员共同签订验收单,其他人员签署无效。

8、验收和检验

8.1双方约定,验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8.1.1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货物的数量及包装外观上标明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没有异议的,甲方予以签字确认,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或数量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8.1.2货物的送检:

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清点数量并初步验收后,由双方共同现场签证,从为本工程供应货物中按本工程监理要求的比例进行材料抽检送检,检验内容(包括防火、材质等)和标准以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范和标准为准。

鉴于检验的结果可能晚于本合同材料的组装、拼装或铺装开始时间,或者全部货物已组装、拼装或铺装完毕,乙方承诺因产品检验不合格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本身、返工费用、安装费用、最终业主对甲方的违约处罚、以及甲方因乙方违约进行的司法工作的全部费用。

乙方承诺,检测检验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送检、检测、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8.1.3开箱检验时,甲方、乙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一式两份的要求,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乙方代表应在开箱单上注明并签字,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8.1.4货物必须进行运行调试的,运行调试合格,以现场监理签认的文件为准。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依本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除本合同已经在相应条款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外,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以下规定执行,且守约方执行了一项违约追究措施,不表明其放弃或无权采取其他的违约追究措施。

9.2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3%。

9.3乙方违约

9.3.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个日历天内更换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在交货期限内交货或进行组装、拼装、铺装调试的,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逾期1个日历天按与逾期交货部分相对应的合同价款部分的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3.3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组装、拼装、铺装调试,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工期延期,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因此而向其他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确定货物供应厂家。

9.3.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组装、拼装、铺装调试等服务未通过相关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返工,乙方应当及时修理或返工,完工期限不顺延。

乙方未按时完工的,应承担本合同第9.3.2条或第9.3.3条所约定的逾期交货或逾期组装调试的违约责任。

9.3.5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9.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9.5鉴于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可能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乙方应做好充足的准备,不因此而提起任何索赔和增加任何的费用。

10、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不履行合同;逾期履行合同一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本合同主体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2、通知和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12.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方、乙方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壹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贰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

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做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甲方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4、其他条款

14.1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2乙方承诺: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其他第三方签署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给发包人、甲方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

如乙方拖欠材料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进展或交付使用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将其所拖欠部分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14.3关于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增加、减少货物数量(增减数量在合同约定的数量±5%以内的无需签订补充协议,仍执行原合同。

但增减数量超出合同数量的±5%后,应就全部增加或减少部分签署补充协议)、改变型号、规格或变更本合同条款,双方须订立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对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14.4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

14.5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约定:

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

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14.6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目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相对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向本合同相对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4.7乙方如因加工、组装、拼装或铺装等原因,需要甲方进行合理配合、提供必要合理的工作面的,须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如: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进场证件、运输用的电梯、组装、拼装或铺装使用的一些水电、临时的办公室(仓库)。

14.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4.9乙方承诺:

能够提供合格的满足本工程监理单位所需之全部进场资料,如不能提供所造成的进场延误、组装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4.10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的,或因乙方其他行为引起的政府机关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乙方经营资质而影响本工程的,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4.11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乙方作为专业供应商/生产商,要求乙方予以执行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执行,并已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本合同中执行的标准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并已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14.12安全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13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

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

本合同附件:

附件1——产品报价清单

附件2——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E-MAIL: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E-MAIL: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产品报价清单

名称

厂家/

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款(元)

单价

小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产品报价说明:

1、上合同价格已包括3.4款所列全部费用。

2、本合同的预付款按本清单材料采购单价乘以采购数量,并按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3、乙方同意按本清单所列单价(单价已含全部损耗)进行结算。

数量计算规则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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