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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签定合同后15日内。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全数包项进行投标,但必需对所投的包项要求的全数内容进行投标,A、B包所采购的货物能够是入口货物。

2.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很多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所投标的产品需具有医疗产品注册证;

(3)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刻、地址及价钱(本次招标均利用北京时刻):

1)获取时刻:

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28日(节假日除外)天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2:

30至5:

00(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2)获取地址: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3)价钱:

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刻、递交截止时刻和递交地址:

1)递交时刻:

2010年6月3日8:

30起;

2)递交截止时刻:

2010年6月3日9:

30;

3)递交地址:

5.兹定于下列时刻和地址公开开标。

1)开标时刻:

2)开标地址:

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预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本钱或费用。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联系人:

刘小姐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

528403

电话:

0760-

传真:

电子邮箱:

2010年5月14日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

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

1.2资金来源:

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2.概念及解释

2.1货物:

指投标人为知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和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3采购人:

2.4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

2.5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6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2.7日期:

指公历日。

2.8合同:

指依据本劣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定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题目或落款仅起引导作用,而不该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信形成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4.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需知足《投标资料表》的有关要求。

5.禁止事项

5.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彼此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腕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腕谋取中标。

5.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6.保密事项

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取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之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以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7.投标人知悉

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保证

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第四部份合同书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刻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予以逐项回答,并将此书面回答发送给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受人(回答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回答留下适当的工作时刻。

11.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在投标截止时刻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延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并将推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6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当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口号言及计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利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还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份:

① 投标报价表;

② 商务响应文件;

③ 技术响应文件,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份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投标函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除非《投标资料表》还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钱式所示的软件制作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必需用人民币报价。

1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7.2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给商,并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4)若是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知足本条第

(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知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定一路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联合体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联合体各方签定一路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7.3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需具有健全稳固的组织机构,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大体情形表》);

(2)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3)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欠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若是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格式出具《制造商授权函》);

(5)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6)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许诺,出具《服务许诺书》;

(7)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用、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8)若是《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若是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在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作说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8.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投标资料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查验报告;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刻表及其实施办法,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刻及因素;

(4)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持续地利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钱。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误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不是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不同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18.3投标人在论述本须知第

(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

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需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能够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入账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且必需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刻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到帐为准)。

用现金入账、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收款人:

b)开户行:

见《投标资料表》

c)账号: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刻为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需同时知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定了中标合同;

b)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c)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按期限内未能按照本须知的规定签定合同;

c)中标人在规按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d)中标人在规按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20.知识产权

20.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刻内维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按时刻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特殊情形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能够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形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投标人应预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目前最通用的、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被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隔壁签字才有效。

22.5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的地方,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若是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的盖章人及签名人必需符合联合体协议有关授权的规定,并在投标人名称后加注“联合体”字样。

22.6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传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清楚注明“递交: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是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3.4若是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2)投标报价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

(3)投标保函正本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

(4)退保证金说明;

(5)折扣声明(若是有)。

(6)备选方案(若是本须知允许提交的话)

24.投标截止

24.1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刻,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件人:

24.2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形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6.2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6.3从投标截止时刻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肯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开标形式。

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唱标信封的内容。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请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

27.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话)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除依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钱、价钱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评标委员会

28.1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9.评标

29.1评标大体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2》中规定。

29.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

若是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本钱,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规按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本钱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置。

29.4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置与修正原则

(1)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置

①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置;

②对投标货物的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备品备件及伴随服务,投标人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总价;

③对非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及伴随服务的费用,若是投标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分时也相应另行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9.5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3)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0.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以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

30.2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六、授予合同

31.中标人的肯定

31.1按照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采购人依法肯定中标人。

31.2采购人不许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2.招标结果公示

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

33.中标结果公告

33.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4.质疑和投诉

34.1投标人对招标进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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