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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贷

衍生工具一一远期合同0

记录远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41180

贷衍生工具一一远期合同1941180

记录远期合同到期按净额结算

借衍生工具一一远期合同1941180

投资收益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41180记录远期合同公允价值

变动借衍生工具一一远期合同194118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41180记录远期合同到期按净额结算借银行存款5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41180贷衍生工具一一远

期合同1941180投资收益500000篇二:

年度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1、甲乙双方就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购销业

务产生的贷款承付、质虽保证、售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合

2、甲方承诺全年累计向乙方订购货品的总值不低于人

民币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天,限额万元的账期。

甲方的付款期即为收到货物后的前述赊账期,应在该期限内及时付清应付款。

甲方累计赊账金额超过前述限额的,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前述赊账期。

4、付款方式:

a)甲方当月累计购货价值在万元以上,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以远期9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货款,贴息可以由乙方自行承担(90天以上的部分贴息费用由甲方支付);

b)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调乙方常用的纸张冲抵货款;

c)每个月25日对账,对好帐后,甲方开具隔月25日到期支票给乙方,到期前,乙方可以选择a)、b)两种方式换回支票。

5、乙方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对上述赊账销售条款适时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将在订单确认函中一并体现。

6、甲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明确货品类别、规格、数虽、价格、包装、交货期、运输方式等内容。

7、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即订单确认函)。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生产时,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

甲方取消订单。

8、乙方应保证产品质虽符合乙方企业标准,如双方持有共同确认的样品质H标准,乙方应按样品的质H标准供货。

9、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有质虽问题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若接到通知接到甲方通知后上海市内36

小时、市外72小时到现场察看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0、乙方接受客户质虽投诉的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如发生产品质虽问题,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虽予以认可;

11、乙方受理索赔的范围仅限于因乙方产品质虽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只承担复合纸的质虽责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12、甲方应按合同承若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

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收取滞

纳金。

13、本合同一两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即行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上海鑫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篇三:

《远期收购承诺函》

文件编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

远期收购承诺函

致:

(委托贷款委托人)银行省(市)分行

以上两方合称“贵方”。

鉴于:

经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向我办事处申请,我

办事处作出

以下远期收购承诺:

1、收购标的

本承诺函指向的收购标的为《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合

同”)项下已发放但尚未清偿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及其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担保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收购义务触发条件

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下述第种情形

时,我办事处将根据本承诺函,届时与贵方签署协议受让标

的债权:

借款到期时未按时足额偿付债权本息(包括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等);

借款期间未按时足额偿付借款利息;

【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为避免歧义,因贵方违反借款合同项下义务导致公司

未能按时

足额偿付债权本息或未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不

属于本条约定的收购义务触发条件。

3、收购义务履行前提

我办事处履行收购义务需以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自债务人符合本承诺函第2条约定情形之日起个工作

H

内,银行按附件1格式向我办事处递交〈〈债权转让提

示通知书》;

我办事处签收前述〈〈债权转让提示通知书》;

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担保合同持续有效,主从债权均

处于诉讼

时效期间内;

贵方未放弃借款合同及其对应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

利和利益,未使借款合同及其对应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任何程度的减损(取得我办事处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借款合同签署后,贵方与公司未对借款合同及其从

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借款金额、加重利

息责任、延长借款期限、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形等;

如标的债权为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我办事处收到

贵方出

具的承诺函,贵方承诺将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并将确定后的担保权利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予我办事处。

4、收购程序

收购触发条件及收购义务履行前提全部满足之日起个

工作日

内,贵方与我办事处就标的债权按附件2《债权转让协

议》所约定的条件和条款签署协议。

5、收购对价

本承诺函指向的标的债权按支付对价款。

6、本承诺函的生效

本承诺函自送达贵方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债权转让提示通知书》

附件2:

《债权转让协议》

承诺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附件1:

债权转让提示通知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

1、贵办事处为公司(“债务人”)向我行借款(〈〈合同》编号:

)提供增信服务,并已向我行出具《远期收购

承诺函》(编号:

)。

2、自年月日起,《远期收购承诺函》第条约定的收购条件已触发。

现通知贵办事处根据《远期收购承诺函》的相关约定履行收购义务。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

合同》项下已发

放但债务人尚未清偿的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

合同》项下债权清单

篇二:

1、甲乙双方就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购销业务产生的贷款承付、质虽保证、售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合

A)甲方当月累计购货价值在万元以上,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以远期9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货款,贴息可以由乙方自行承担(90天以上的部分贴息费用由甲方支付);

B)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调乙方常用的纸张冲抵货款;

C)每个月25日对账,对好帐后,甲方开具隔月25日到期支票给乙方,到期前,乙方可以选择A)、B)两种方式换回支票。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生产时,将在

24小时

乙方如

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取消订单。

法人或代理人:

贵金属远期交易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业务电话:

传真: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并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贵金属远期交易(简称“远期交易”)是指在本协议下乙方基于套期保值需要与甲方达成的以美元或人民币计价,在未来某一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数虽买入或卖出贵金属的交易。

本协议中的贵金属,是指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质虽规定和规格规定,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买卖并交割的黄金、白银等,包括但不限于、等。

第二条交易的达成和确认

甲乙双方开展远期交易,乙方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加盖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两种方式向甲方进行远期价格询价。

乙方通过电话询价的,如果甲乙双方在电话中就一笔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交易即被视为有效达成且该交易的条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乙方自行填写加盖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并将其传真至甲方,并且甲方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乙方接受乙方的该指令,则将视该交易有效达成且该交易的条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开展远期交易前设定乙方电话交易密码,该密码为乙方电话询价及电话交易确认的有效标识。

在乙方致电甲方指定专用交易录音电话时,需提供交易密码,甲方将予以核对。

密码核对正确,甲方视乙方致电人为有权指令下达人,可以(而非必须)接受其交易指令,双方也将接受和承认电话录音内容的约束;

密码核对不正确,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

乙方将盖有其公章的书面交易指令传真至甲方后,甲方需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指令是否属实的电话确认,如经确认传真属实且经过乙方内部正当授权,则甲方可以(而非必须)接受该交易指令,反之甲方则视该交易指令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

甲乙双方通过电话或传真达成交易条款后,在实际可行的前提下,甲方应尽快按照甲乙双方达成的交易条款内容制作《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并签字盖章确认,其后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于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件的三个营业日内在该传真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其传真给甲方以表示确认该笔交易。

然后甲方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原件一式两份发给乙方,乙方在该原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一份原件交回给甲方。

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未将《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传真

件或原件返还给甲方的,不影响该笔交易的有效性。

甲乙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交易条款的,《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的内容须与电话交易录音内容一致,当相关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电话交易录音内容为准。

第三条交易及支付

乙方在本协议下与甲方叙做的远期贵金属未到期数虽按照双方确认的

《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为准。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束,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及《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到期日、贵金属品种、数虽、对价货币及数虽、账户以及支付线路等进行支付或交付。

如果乙方拟通过非实物交割方式进行反向平仓交易,则乙方应在不迟于远期到期日前三个营业日致电甲方指定专用交易录音电话通知甲方进行反向平仓交易。

乙方指示甲方进行反向平仓交易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平仓交易完成后,将向乙方出示资金调拨通知单,如果乙方远期平仓交易产生亏损,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清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

如果乙方远期平仓交易产生盈利,则由甲方将该等盈利在扣除掉相关费用(如有)后支付到乙方清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

交易一方按《贵金属远期交易确认书》的内容履行支

付或交付义务须以下述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

(1)另一方

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2)就产

生该支付或交付义务的交易而言,与该交易有关的提前终止日没有发生或被有效指定;

(3)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第四条授信及保证金管理

双方确认,乙方通过以下形式之一向甲方申请进行远

期交易。

□在与甲方开展交易前,乙方已经取得甲方远期交易授信审批,其获得的该部分授信额度(“远期授信额度”)与交易总金额之比不得低于%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一日,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

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远期授信额度的50%则甲方有权要

求使用乙方远期授信额度提取交易保证金,用于弥补该亏损;

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远期授信额度的80%则甲方有权:

(1)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相

关通知之日起的两个营业日内向甲方提供令甲方合理满意

的保证金。

该等追加的保证金在交付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应当不低于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出乙方远期授信额度50%勺部分;

(2)对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持有的贵金属远期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使用全部乙方远期授信额度提取交易保证金,用于

账户扣划或弥补该交易损失。

□乙方在与甲方开展交易前,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保证金账户内存入令甲方合理满意的资金作为相关交易的初始保证金。

乙方就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和保证金的存入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文件,连同本条款一起,构成双方之间在本协议下的一份担保合同。

在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并且乙方不得使得或导致其任何债权人、担保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任何形式转移、利用、扣划、冻结、处分保证金账户内的任何资金,或以其向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

(1)交易初始保证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初始保证金金额=交易总金额*保证金率其中,保证金率为%

乙方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乙方保证金账户名称:

乙方保证金账户账号:

(2)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一日,如果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交纳的初始保证金总额的

5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相关通知之日起的两

(2)个营业日内向甲方提供令甲方合理满意的保证金。

该等追加的保证金在交付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方式确定)应当不低于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出乙方初始保证金总额50%勺部分。

(3)当乙方届时存在的远期交易头寸亏损超过乙方交

纳的初始保证金总额的80%寸,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持有的贵金属远期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或开立于甲方的其他账户扣划以弥补该损失。

(4)在交易存续期间内,为该笔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

按存续币种以【】的利率计结利息;

该利息由甲方在返还

保证金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5)若乙方发生了一项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则在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协议以及中国法律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和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权利:

篇四:

远期外汇合同会计处理

现代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多种方式的套期保值工具,

从而使企业规避包括汇率风险在内的各种财务风险成为可

能。

随着企业涉外业务的增加、规避外汇风险需求的增长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各种外汇套期业务的数虽将迅速增长。

研究新的经济业务对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影响成为会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探讨了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

由于远期外汇合同是一种较为简单、最为常用的套期工具,而且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处理乂涉及套期会计的一些核心问题,因此这一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远期外汇合同及套期保值概念远期合同(forwardcontract)是一个在确定的将来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

远期外汇合同是远期合同的一个子类另U,是在将来某一特定时刻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特定种类外币的协议。

从会计学角度来看远期外汇合同具有以下特殊的性质:

首先,它是一种外币业务。

目前会计理论

中关于外币的定义有传统法和“功能货币”法两种。

传统观念认为外币是公司总部或集团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功能货币”指的是某一级别的企业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环境中的货币。

本文并不试图讨论采用何种外币概念的会计方法能更好的实现会计目标,而是假设在给定外币概念的条件下研究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问题。

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处理经常涉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即期、远期汇率问题。

其次,远期外汇合同是一种金融衍生业务。

金融衍生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该类合同不需要初始投资或者初始

净投资,与那些预期对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

比要少。

企业在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时并不发生现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是这一合同却代表了符合资产或负债的权利或义务,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而且是惟一相关的计虽属性。

公允价值指的是建立在合理可靠假设和推测上最佳估计的未来现金净流虽的折现值。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应该由合同规定的到期日的远期汇率决定。

最后,签订外汇远期合同的一个重要目的(尽管不是惟一目的),是对外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所谓套期保值指的是通过购销套期工具使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的变动方向与被套期项目相反,从而有效地抵消特定风险导致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套期会计的目的是要通过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通过对衍生工具的使用规避包括外汇风险在内的各种财务风险的效果以及准确公正地评价管理当局运用这些工具进行避险活动的策略及其业绩。

二。

远期外汇合同的划分及其会计处理

(一)投机与套期合同可以将远期外汇合同划分为两类:

一类远期外汇合同的目的是投机于外汇价格走势,另一类对基础合同(被套期合同)进行套期保值。

做出这种划分的目的是对两类性质不同的远期外汇合同进行符合各自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

如果远期外汇合同用于投机,持有期间发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各期加以确认,如果远期外汇合同被用作套期目的,则应当采用一些特殊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反映套

期业务的经济实质。

[!

--]划分一项远期外汇合同是用于

投机还是套期的标准是评估衍生工具预期能否有效抵消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期间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虽变动风险。

当且仅当远期外汇合同的签署有效降低了报告主体范围内的外汇风险,该合同才适合套期会计。

合同类型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图。

这为管理当局提供了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和途径。

因此有必要要求管理当局制定一

份详细的包括套期工具的辨别、套期项目和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如何评估套期工具在抵消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虽变动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正式文档。

这种备案性质的文档不仅可以防止管理当局通过任意选择远期外汇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实现期望的会计结果,还有助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对远期外汇合同处理的公允性进行职业判断。

同时管理当局还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远期外汇合同的信息,文章第三部分将专门讨论披露方面的问题。

(二)FASB133号公告关于远期外汇合同的套期会计处理规定根据FASB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可以将用于套期的远期外汇合同进一步划分为四类,即对外币受险净资产或净负债套期保值、对可辨认承诺套期保值、对预期交易(现金流虽)套期保值和对国外实体净投资套期保值。

所谓对净资产或净负债套期保值,就是签订远期外

汇合同以对冲某项已被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外汇风险。

通常的情况是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进口商套期保值其以外币标价的应付账款,或者是出口商套期以外币标价的应收账款。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同时确认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基本合同与衍生合同的汇兑损失并相互冲减。

其中远期合同以远期汇率记录,而基本的资产或负债以即期汇率记录。

套期期间,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间差异产生的汇兑损益被认为是套期的成本计入当期净损益。

远期外汇合同不仅可以是

基于已确认的受险净资产或净负债,还可能基于一项可辨认的外币承诺。

所谓外币承诺指的是一项将在远期成交的按外币结算的合同。

可辨认承诺与受险净资产和净负债不同,该承诺并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人账条件,但与其相关的外汇风险仍然可以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而得以套期保值。

FASB目

前的规定是尽管基本承诺不作为资产和负债入账,但汇率变动对外币承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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