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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8

图纸押金

1000元(缺一张扣50元,直至扣完),图纸退回时退还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前交纳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

提交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下午16:

00时止

10

履约保证金

监理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时交纳(支票)

1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书递交至

收件单位:

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地址: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路

13

投标递交时间

2013年8月15日08时00分前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8月18日08时00分前

15

开标

时间:

2013年8月18日10时00分

地点:

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

16

评标办法

内部综合评定法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辅助用房及仓库项目监理工程

2、工程地点:

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路M16-5-1地块

3、工程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是在新森公司厂区原有内空地扩建,北临16号大街、南临18号大街,东为11号大街、西为杭州泰贺塑化有限公司。

总建筑面积35518平方米,项目总概(预)算造价为:

7841.45万元。

本次新建(Ⅰ标段1#、2#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4951.34平方米,工程造价:

2342.8908万元。

4、批准文号:

杭经开经变备【2012】3号

5、建设单位(业主):

6、设计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7、勘察单位: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8、施工单位:

待定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的条件。

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要求。

三、工程监理范围

1#、2#辅助用房施工图范围及相关附属工程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全过程控制,对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工期目标

监理服务期为300日历天。

六、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对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7、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技术文件、工程索赔等,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后签发至各相关单位,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8、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组织各分部分项验收,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有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的相关文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至业主委托专业建筑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止;

11、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2、协助业主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3、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5、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辅助用房及仓库项目监理工程采用内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并且专业配套齐全。

2、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

3、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报名单位。

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房屋建筑类)。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文件附件

1.4、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1.6、图纸及地质资料

2、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解释

3.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5天内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回复作为补充招标文件。

3.2、无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补充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各有关部门,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与技术标必须单独编制,分别装订密封,否则该投标文件无效。

1、商务标

1.1、投标书;

(附件一)

1.2、监理费报价(包括:

报价说明、编制依据、费用标准、费用分析、监理费报价以及调整监理服务费的条件与办法、其他说明)。

(附件二)

2、技术标

2.1、综合说明;

2.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附件三)

2.3、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资信等证明材料;

2.4、近年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情况介绍和证明材料及获奖情况;

2.5、监理大纲:

2.5.1、本监理工程概况;

2.5.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5.3、本工程监理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

2.5.4、投入到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的承诺(附件四)和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五)

2.5.5、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5.6、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

2.5.7、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2.5.8、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5.9、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附件六)

2.5.10、对本工程监理的实施意见。

2.6、对业主的建议和要求及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承诺意见。

2.7、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2.8、总监理工程师预备人选及经历业绩等材料。

2.9、投标报名书及其他资料。

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本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高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均为无效标。

3、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应不少于300日历天。

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4、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二)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6、监理费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最迟不超过投标人退还图纸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无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5.3、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正本各壹份及副本各肆份,并在投标封面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4、投标文件应写明招标人、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人应将全套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入符合要求的文件袋,文件袋的接缝处应密封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文件外包装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于2013年8月19日08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路,由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派人签收。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

失标者,自动失效)。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

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章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段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开标

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1.2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了撤回或撤销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不予返还。

1.3投标截止日期届满以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特定法人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总监资格证书、总监职称证书、总监业绩等原件资料及原件目录清单(原件核查后当即退还投标人,保留复印件)。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组织。

招标负责人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核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二、开标时无效标的确认

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未准时参加招标人通知的议标会议或者未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委托书;

(6)投标人与招标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排标

对核查结果进行排名:

招标委员会根据读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费报价、总监姓名、总监到位率、总监代表姓名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进行综合排名。

第五章评标、议标、定标

一、审标

评标小组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二、询标

投标人可对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内部议标,内部综合评定法。

即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在完成详细评审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

四、评标过程中无效标的确认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没有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短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7)投标单位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的;

(9)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12)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13)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全部响应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

3、如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七﹑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议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其它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八﹑决标

1、根据各投标人最终投标综合评估后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并将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人。

第六章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签约)

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8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

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3、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结束

1、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未中标人自接到通知起七天内应归还业主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应予赔偿50元/张。

3、业主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三、其他

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杭政函(2005)53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本招标文件由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

_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_(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接受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监理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它有关规定。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实施监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的利益提供监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

浙江康莱特新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辅助用房及仓库项目监理工程

2、工程地点:

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路

3、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监理工程

4、设计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二、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

2、进度控制目标:

确保按施工合同工期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的安排完成。

3、投资控制目标:

应按照建设单位投资的意图与招投标的造价进行投资目标控制。

4、对施工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与信息管理。

三、监理依据

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

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

6、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7、甲方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四、监理组织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部”并授权____________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事宜。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总人数为_______人(详见附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同违约。

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顺利、有序的开展,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进度和监理工作大纲的要求及时选派到位。

2、甲方委派具体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系。

五、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委托乙方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知施工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2、提供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询标纪要等资料)和甲方发出的有关文件各一份,施工图纸一份。

3、负责向乙方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由甲方承担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以及提供方便。

4、委托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

5、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交施工图纸、派驻设计代表。

6、审核乙方的签证,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7、对乙方提出的全部报告、文件或监理建议及时研究并做出答复。

批复应由甲方批准的事项。

8、调整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9、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授予乙方应有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乙方对工程实行实质性的监督管理。

10、按监理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监理费用。

11、负责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

12、及时组织或主持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1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更换监理人员:

(1)监理人员的能力和力量不足以胜任所负职责;

(2)监理人员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廉洁性;

(4)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或设备、材料供应商发生合伙经营关系。

六、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其行使本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权力。

并保证其常驻施工现场。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4、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报甲方审定。

5、及时调遣监理人员、仪器和设备进入监理现场,完成监理准备工作。

6、协助甲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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