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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

年×

月×

日以被告人×

犯×

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

、证人×

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

(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

〔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

罪,判处?

(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

(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

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无罪。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审判长×

审判员×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

原公诉机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

(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

日作出(×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

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

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

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

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

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

人民法院(×

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

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日(院印)

1.格式刑事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号

第一部分: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

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

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

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附:

(略)

2.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

起诉书为打印文件。

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

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

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

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

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

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

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

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上诉人:

_____住所: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龄:

______民族:

____职务:

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篇二: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格式

刑事自诉状格式

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法定代理人(与自诉人的关系):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

(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我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款为准绳确认案由(即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自诉状不需要写明案件来源)

诉讼请求(应当根据确认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被告人犯XXX罪,请依法惩处。

不用解释原因,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对此诉讼请求则要详细的说明。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

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

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据所要说明的问题。

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代书人:

年月日

本诉状副本__份

刑事代理词

审判长:

我接受本案被害人赵×

的近亲属徐×

的委托,依法担任被害人赵×

诉柳×

虐待案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在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广泛而必要的调查取证活动,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卷宗,做了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根据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活动,赵×

诉被告人柳×

虐待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为了进一步支持起诉,维护本案自诉人赵×

的合法权益,我在此向法庭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予以佐证。

证据刚才已提交法庭。

二、柳×

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挨饿、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柳×

虐待赵×

时间长(长达×

年),造成的后果严重——给赵×

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属情节恶劣,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且,柳×

公的计然蔑视国家划生育政策,重男轻女还因此对不愿屈从其错误意志的妻子百般折磨,实属情理不容。

综上所述,被告人柳×

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律师

1

说明:

文书的制作要点:

1.引言。

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

2.正文。

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第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

3.结论和诉讼请求。

辩护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范家礼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范家礼的辩护人。

(交代自己出庭辩护是属于哪种法定方式)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讲出辩护人在出庭之前进行了那些活动)首先,我对凶手残忍杀害三被害的行为表示同情和慰问。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辩护人的当然职责。

(套话)在今天庭审中被告人范家礼再次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为无罪供述和辩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家礼涉嫌故意杀人,其证据严重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范家礼作无罪处理。

(讲明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三被人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理由是:

1、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张朝万、徐云高、徐云兴、罗仕芝、张开兴、付朝兴、陈永奎、孟远成、付朝贵的书面证言和关于范荣昌被害人家人打伤的《调解协议书》及《收据》两份书均证明了被告人范家礼一家与被人一家曾经有过纠纷的事实但不能由此证明被子告人范家礼就有杀害被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2、被告人范家礼虽在公安机关有过欲伤害付再英家人的供述,但因被告人范家礼无论在庭审前,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均一再否认上述事实,且被告人范家礼供述的内容与范荣昌、范荣所两被告人供述的内容相互矛盾,又无其它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故不能有效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被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3根据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所作的无罪供述和辩解,再结合《调解协议书》、《收据》两份书证及证人陈贵柏的证言来看,均一致证明被告人范家礼一家虽曾与被人付再英一家有过纠纷但两家的已经当地村组织调解平息。

且事后也未因此再发生过纠纷。

由此可见,被告人付再英一家的主观动机和故意。

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实施了杀害三被人的行为。

现论证如下:

1、证人张朝万、徐云高、徐云兴、罗仕芝、张开兴、付朝兴、陈永、孟远成、付朝贵的书面证明证言只证明了三被人已被子杀害的事实,而没有证明了三被害人就是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杀害的。

2、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书和物证检验鉴定书三份证据,只证明了三被害人是由现场提取的板锄、菜刀、钉耙等工具致死的事实,没有证明上述工具是范家礼等三被告人在作案时所持有的凶器,更不能证明三被害人就是范家礼等三被害人害的。

物证检验鉴定书虽然证明了被子告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痕血型与迟焕品、迟焕勇的血型及现场提取的析锄的血痕与血型均为a型。

但不能由此就当然得出迟焕品、迟焕勇二被害人是被告人2

范荣昌杀害的这一结论,更不能证明被告范家礼就是杀害三被害人的行为人。

因为:

血型为a型的人很多,《物证检验鉴定书》没有证明被告人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就是被害人迟焕品或被害人迟焕勇的血,更没有证明被告人范荣昌外裤腿上的血痕是被告人范荣昌在作案时染上的。

3、提取笔录只证明了侦察机关提取有关书证、物证的过程,该笔录不能证明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杀害三被害人的事实。

被告人范荣昌的指认、辩认笔录是被告人在侦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侦察机关单方面制作的笔录。

被告人范荣昌的指认、辩认笔录最多只能看作是被告人范荣昌的单方面陈述。

但因被告人范荣昌的指认、辩认笔录只有在其它证据以记分证明实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4、范家礼、范荣所、范荣昌三被告人的供述有以下特点:

一是既有有罪供述,也有无罪供述,其供述不有稳定性:

三是有罪供述的前后内容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三是三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的内容相互之间是矛盾的,不能互相印证;

四是三被告人所作有罪证明作案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点左右)与证人徐云兴、罗仕芝证明的作案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二点)是相互的;

五是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作了无罪供述不有客观真实性这一根本的证据特征,在没有其它证据以印证的情况下,三被告人所的有罪供述是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

5、公诉人探称三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证明的部分内容与侦察机关勘验的部分案发现场相稳合,这一指控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一是从三被告人供述的笔录内容及三被告人在今天庭审中的供述和辩解来看,不排除侦察机关有向三被告人非法取证的嫌疑;

三是案发后三被告人曾到过案发现场,特别是被告人范家礼曾于案发后即十二月二日到迟学友家(案发现场)帮忙料理过丧事,且三被害人体的原始摆放位置和三被害人的伤情等情况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公安机关在解剖尸体时,有包括付再宽在内的许多在场旁观。

付再宽等人早已把这些情况告诉包括被告人范家礼的妻子陈贵柏及徐长才等在内的其它人,有在卷付再宽的证言证实)。

三被告人当然可以说出一些案发现场的情况,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三被告人有在有罪供述中对案现场和作案过程的描述是相互矛盾的,且与客观实际不符。

否则,既然三被害人是被告人用钉耙、菜刀、板锄等物致死的,且手又如此残忍,为何三被告人的衣物上没有半点死者喷溅的血迹呢?

被告人范家礼的右腿和左手关节的骨头是折断过的,至今仍未复位,其又怎么能顺着柱子攀得上三米多高的燕窝楼上去呢?

由于在的疑惑点太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举。

6、被告人范家礼所无作案的时间。

根据被告人范家礼作的无罪供述和辩解,证明其在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上八点左右,吃完饭后就上床睡觉,一直就睡到第二天早上。

被告人范家礼陈述的这一事实与范荣所、范荣昌两被告人范所作无罪供述的内容是基本上一致的,且与证人陈贵柏、范荣粉、范荣华、范荣考、邵聪勇、姜志兰等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既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有杀害三被害人的主观动机和故意,也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范家礼实施了杀害三被害人的行为。

请求人民法院从我国刑法无罪推定的这一立法思想出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被告人范家礼无罪的公正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全议庭以充分采纳!

谢谢审判长!

谢谢审判员!

被告人范家礼的辩护人:

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3

刑事判决书格式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

检×

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罪,于×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等到庭参加诉

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

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

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

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日起至×

日止)。

……(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4

刑事上诉状

韩才生,男,1953年10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沈丘县老城镇后东行政村后东村67号。

因涉嫌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20XX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仍列自诉人或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下面书写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书写的项目与上诉人一样.被告人的辩护人经授权提出上诉的如上)

上诉人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不服沈丘县人民法院(20XX)沈刑初字第2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案由,只写明案件的性质、来源即可)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XX)沈刑初字第2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还上诉人一个清白。

(上诉请求要具体明确,即不服原判决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撤销原判决是全部撤销还是部分撤销。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并未查清本案事实,据以认定上诉人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证据明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关于摩托车损毁过程。

作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摩托车的损毁经过,一审法院并未查明,本案还存有诸多疑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首先:

谁点燃了摩托车?

上诉人始终认为是韩高岭点着的摩托车,与本案被害人韩保全、证人韩高岭说法完全对立,而证人贾秀梅的证言排除了上诉人点燃摩托车的可能性。

虽然,在侦察机关的补查材料中,证人韩东亚证明摩托是上诉人点的。

似乎与韩保全、韩高岭的说法相互印证。

但韩东亚的证言因与其以前证言相互矛盾,又未出庭予以澄清,违反了直接言词审理的刑事证据法则,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同时,韩高岭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上诉人多次指认他点着了摩托车),同时韩高岭又是本案被害人韩保全的亲属,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

其他证人如韩西中、韩社良、韩成旺对谁点着了摩托车均未作出指认。

因此,仅凭着被害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亲属以及不具有证据法定效力的证人韩东亚的指认就简单认定是上诉人点着摩托车,证据明显不足且有主观归罪之嫌。

其次,摩托车是如何被点燃的?

被害人韩保全、证人韩高岭、韩东亚对此说法多有矛盾之处,且不具有客观性。

韩高岭在卷63页称:

“韩才生从风衣里拿出个打火机往摩托车油5

篇三:

司考法律文书写作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

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文书,特点,自考,写作

★什么是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1.司法文书的概念: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

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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