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板安全施工专项方案new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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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
各施工队(作业层)队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对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报告工作;
各作业层专职安全人员受施工队队长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生产的指导、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3.3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是综合评定工程优良与否重要指标,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和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做到经常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建立值班看护制度。
1.4安全管理目标
1.4.1伤亡控制指标:
施工中要求杜绝重大事故,控制和降低一般性事故、轻微设备事故、机械事故、车辆事故。
事故频率控制在6‰,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1.4.2安全达标: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政策和法规的有关要求。
1.4.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职责、实行责任挂牌制。
1.4.5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4.6建立安全检查制,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班组每天组织岗前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4.7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要求
1.4.8施工现场严格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进行安全标志布置。
安全通道必须通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检查要求。
1.4.9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1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4.1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4.13临边的防护措施:
临边采用钢管设防护栏杆两道,高度为1200mm和600mm,用红白相间的油漆涂刷作醒目标示,并在栏杆处挂设密目绿网封闭。
1.4.1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警示。
1.4.15土石方开挖时,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或对讲机联系。
1.4.16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1.4.1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
1.4.18高空作业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4.1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2m以上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1.4.20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对象禁止抛掷。
1.4.21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4.22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作业。
1.4.23季节施工的安全措施
1.4.24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必须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1.4.25现场道路要加强维护,应有防滑措施。
1.4.26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4.27机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1.4.2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符合现行规范的标准系统,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配电箱必须有门、上锁,露天有防雨措施。
1.4.29施工现场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须包括现场勘察、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和线路步向,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水措施。
1.4.30临时用电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现场的接地电阻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复查,电工必须有维修记录。
1.4.31各类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4.32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4.33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有明显标志。
1.4.34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4.35机械设备冬季使用时,正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4.36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1.4.3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并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1.4.3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4.39中小型施工机具的防护要求
1.4.40砼搅拌机要有防护棚、沉淀池、排水沟、可靠的防护罩、操作手柄保险装置。
1.4.41砼振捣器要有漏电保护器,停用时立即关闭电动机。
1.4.42钢筋机械要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
使用钢筋切断机前检查刀片是否安装正确,断切短钢筋必须用夹钳紧送料,不用时断电锁箱。
使用钢筋成型机前要全面检查,空载运转,不准在运转中换调中心轴,成型轴和挡铁轴。
弯曲钢筋不准超直径、超根数和超转速,工作完毕时,断电锁箱。
钢筋对焊作业区要有石棉瓦围档防护。
1.4.43电焊机要作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
要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焊线接头不超过3处和绝缘老化,电焊机有防雨罩。
1.4.44I类手持电动工具要作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要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1.4.45项目部机管员、质安员、机械操作手要定期检查机械是否有效、安全。
二、工程危险源辨识及其危害分析
本标段施工危险源辨识内容:
(1)工作环境:
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
(2)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
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
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路线:
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
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施工机具、设备: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
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7)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2.1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
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1、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a)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如:
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梭矿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洞内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
(6)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7)明火;
(8)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焊接产生的高温颗粒。
(9)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0)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
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1)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2)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
煤。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充电液中的硫酸。
d)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从事禁忌作业;
.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e)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监护失误;
.其他错误;
f)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
、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共分为20类:
(1)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
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
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
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隧道、洞室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其他爆炸:
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14)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3
危险源辨识准备。
在危险源辨识前,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
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特派员、施工队长、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绞车司机、管库员、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
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
对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安全具体要求;
资料准备齐全;
(6)首先确定业务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然后开始对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进行辨识。
4
调查法:
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安全检查表辨识法:
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经验法:
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5
危险源辨识的确定要点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危险险源一般出现在:
冒顶、突水涌水、煤层瓦斯、斜竖井提升、掘进爆破、基础开挖、起吊作业、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爆破物品贮运等。
危险源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钟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四、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4.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4.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检查。
在安全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确定、负责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考核和安全事故的处理,项目部是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督促;
由项目经理负全责,专责安全员主管日常工作,专业工段即操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必须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控制网,使各个环节都有管理责任人。
4.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安全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促进项目安全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确保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达到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
4.2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杨瑞奇(项目经理)
副组长:
代泽森(项目副经理)王俊海(项目总工程师)
组员:
王正宇(工程部负责人)王贞(商务部负责人)左春生(物设部负责人)于力(安全员)苏福林(试验室负责人)刘恩林(财务部负责人)于孝东(工区区长)
4.3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3.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4.3.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部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施工时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项目工程同时进行、同时施工,把好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4.4.3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